吉林:開展首批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7-24 點擊:次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長白山管委會經濟發展局,長春新區發改工信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發展改革局,各縣(市)發展改革局,中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精神,持續推動我省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以下簡稱產業融合)發展,決定在全省開展首批產業融合試點工作,并制定《吉林省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按照試點方案要求,組織做好試點單位(區域、企業、平臺)申報工作,試點區域長春市限報2個,其他市(州)、縣(市)各限報1個;試點企業長春市限報3個,其他市(州)、縣(市)各限報2個;試點平臺不限。請各地區于8月15日前將請示文件、試點單位方案等報送省發改委服務業處。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吉林省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試點工作方案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精神,積極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融合(以下簡稱產業融合)試點建設工作,充分發揮試點示范帶動作用,助推全省經濟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順應科技革命、產業變革、消費升級趨勢,聚焦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探索推動融合發展的有效途徑、機制體制、政策舉措,探索重點行業和領域發展的新路徑。通過遴選試點、合力培育、評價評優,培育形成一批產業融合區域、企業和平臺,加快培育一批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不斷優化產業融合發展環境,推動產業融合成為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從制約產業融合發展的難點問題入手,在體制機制、政策環境、要素保障、業態模式等方面試點突破,力求取得實效。
——堅持特色發展。立足我省優勢產業,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形成既符合當地實際又能在全省其他地方復制推廣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對全省產業升級的輻射引領作用。
——堅持先行先試。把握試點工作的探索性、嘗試性和引領作用,根據我省產業發展需要、申報單位條件成熟度、試點經驗可推廣性等,采取自愿申報、擇優確定。
——堅持動態管理。對試點成效進行階段性評估,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化解試點工作中的問題。對試點單位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分批滾動支持。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利用3年時間,在重點領域培育產業融合試點區域5個以上、試點企業15家以上、試點平臺3個以上,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新經驗、新做法,推出一批新路徑、新模式、新業態,全省產業發展價值鏈、供應鏈、生態鏈明顯好轉。
二、重點領域
聚焦十大重點領域,積極培育產業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重點包括智能網聯汽車制造與服務全鏈條融合、石油化工全產業鏈融合、高端裝備制造和研發設計一體化融合、醫藥制造與健康服務有機融合、衛星和航天產業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融合、新能源生產服務和設備制造綠色融合、消費領域服務與制造深度融合、食品及農副產品加工和文旅產業融合、現代物流和制造業及農業高效融合、現代農業與信息服務加速融合。
三、試點主體及條件
(一)主體類型:分為區域、企業、平臺三種類型,其中試點區域應為納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省級以上(含)開發區;試點企業應在吉林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龍頭企業、行業骨干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試點平臺申報主體應為中省直有關部門、高校、科研院所。
(二)基本條件
1.試點區域:有鮮明的主導產業,符合先進制造業主導產業突出,申報時上年度制造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30%以上;原則上區域生產總值100億元以上,生產性服務業主導產業突出,能為制造業提供較高水平服務或服務衍生制造具有明顯成效,產業融合基礎較好,具有典型示范效應。
2.試點企業:申報時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1億元以上),或在細分行業市場占有率全國前十名的企業等;企業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營銷、營運維護、培訓、售后等服務中間投入占比在15%以上。近三年出現過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重大產品質量問題的,或在“信用中國”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得申報。
3.試點平臺:具有完善的運行機制,可提供必要的公益服務,財務狀況及運營狀況良好,有明確的近期及長期發展目標;軟硬件基礎設施完善;具備領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務能力,對行業或區域相關資源整合、推廣、輻射及帶動服務能力突出;擁有高水平的專業人員隊伍,專職從事相關服務人數不少于20人;近3年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等相關服務,服務企業20戶以上。
四、試點申報及要求
(一)編制方案。試點單位按照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明確自身試點任務,編制試點方案,方案包括但試點單位概況,試點背景,試點工作思路及目標,試點工作任務,試點進度、試點保障措施等。
(二)試點申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中省直有關部門是試點單位建設管理的主管單位,需對申請試點單位的方案進行審核確認,組織推薦,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試點申請,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
(三)評選認定。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請單位的試點方案進行評估,對滿足試點條件、方案較成熟的單位按程序批復,確定試點單位。并擇優向國家推薦爭取全國試點。
(四)總結推廣。省發展改革委根據試點類型,分類總結試點形成的先進模式和可復制的經驗,在全省范圍內示范推廣,擴大試點效果。
五、政策支持
一是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中長期融資、并購貸款、供應鏈金融等服務,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二是完善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在產業融合試點區域內探索在用地方式、產業用地模式、容積率調整、規劃許可等方面措施進行創新。
三是安排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向試點單位傾斜,采取投資補助等方式,重點支持試點單位符合產業融合方向項目,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產業融合發展重點項目建設。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產業融合項目,優先組織申報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
四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工作安排,積極支持經驗做法獨特的省級優秀試點單位申報國家相關試點,并享受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主管單位對試點工作負總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督促試點單位細化完善試點方案,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反映進展情況,扎實推進工作。
(二)做好試點評價。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統籌協調,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試點成效進行階段性評價,評選產業融合試點建設最佳實踐,并對試點單位實施動態管理。
(三)注重宣傳引導。試點主管單位加強產業融合發展試點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利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媒介,宣傳推廣本地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引導各方參與產業融合工作。每年1月底前、7月底前梳理試點典型經驗和特色做法報送省發改委,第一次報送時間為2024年1月底前。
附件:XXX(申報試點單位名稱)省級產業融合試點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附件
XXX(申報試點單位名稱)
省級產業融合試點建設方案
申報單位:
所屬行業:
聯系人及電話:
所在地(如:吉林省長春市)
2023年月
XXX(申報試點單位名稱)省級
產業融合試點建設方案編制提綱
每個申報試點單位應立足自身實際,聚焦某一個或少數幾個領域,自擬兩業融合發展主題,制定模式鮮明、亮點突出、路徑清晰、切實可行的試點建設方案。
一、申請試點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試點單位基本情況
試點區域:概述行政區劃、社會總體狀況、產業結構、業態分布等。
試點企業(平臺):概述所在地點、性質、成立時間、發展歷程、涉及領域、所處行業地位等,以及在產業融合方面已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二)主要經濟運行狀況
試點區域:年GDP、公共財政收支、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等。
試點企業(平臺):2020-2022年營業收入和利潤、上繳稅收、資產負債成效等。
(三)2022年產業發展狀況(試點企業和平臺不需填寫)
三次產業增加值及占比、主導產業構成、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基本情況等。
二、試點背景
(一)基礎條件
1.試點區域:闡述已有的經濟基礎、政策措施和區位優勢等,以及依托現有產業結構、業態分布等,在產業融合方面已開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試點企業(平臺):結合自身條件和行業特點,闡述企業的行業影響力、科技研發能力、產品市場占有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能力、平臺建設、人才保障等方面的基礎保障和優勢條件,已開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二)面臨機遇
緊跟建設創新型省份、加快數字賦能、構建新發展格局、優化營商環境等新趨勢,積極把握發展機遇等。
(三)存在問題
從機制體制、政策環境、要素保障、公共服務、市場主體等方面,深入剖析推進產業融合面臨的問題及難點。
三、試點工作思路及目標
(一)總體思路
聚焦自擬主題,把握融合方向,明確融合路徑,突出融合重點,提出符合自身融合基礎和特色優勢的戰略定位,厘清未來3-5年開展產業融合總體思路。
(二)主要目標
1.總目標:闡述產業融合試點的總體考慮,提出通過試點工作擬達到的總目標,包括預期達到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目標,在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方面可能取得的創新突破等。
2.具體目標:在總目標下,逐項列出通過3-5年擬達到的具體目標。目標盡可能量化、可考核;確實無法量化的,應明確提出通過先行先試,擬實現的具體創新點、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模式、做法等。
四、試點工作任務
(一)申報試點區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點任務。
1.發展壯大融合發展領域
圍繞試點工作方案中重點領域,闡明任務和舉措。
2.探索創新融合發展機制
主要包括創新市場監管、用地管理、要素配置、統計監測等。
3.大力培育融合發展主體
圍繞試點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平臺型企業、龍頭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等主體,闡明任務和舉措。
(二)申報試點企業(平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點任務。
1.優化供應鏈管理
整合和優化供應鏈中的信息流、產品流、資金流,打造以客戶為中心、信息數據驅動的智慧供應鏈。
2.加強產學研融合
加強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完善企業“研發+生產”運營模式,發展以研發設計為核心的生產性服務業。
3.發展智能化制造
以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加快制造業技術革新,推動傳統制造業向先進制造業轉型。
4.發展服務衍生制造及柔性化生產
應用大數據和互聯網平臺,構建產品銷售反饋閉環系統,根據銷售狀況逆向調整產品生產,提升自身市場響應效率。研發設計企業與制造業企業嵌入式合作,提供需求分析、柔性制定等整體解決方案。
5.發展制造衍生服務業
鼓勵制造業企業延伸服務鏈條,發展衍生服務業,提升服務業務產出比重,提供“生產+服務”的完整組合。
6.發展共享生產平臺
通過產業互聯網等平臺,推動工廠共享及產能分享,降低生產與交易成本,提升企業專業化、標準化、品質化水平。
五、試點進度
根據主要任務,制定年度推進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單位。
六、試點保障措施
組織保障,明確包括但不限于試點工作推進的工作機制,以及人員安排等;政策保障,當地政府為促進試點工作已實施和擬出臺的政策措施等;資源要素保障,包括土地、資金、人才保障等。
七、試點單位填報統計表
填報統計表分為區域、企業、平臺三類。試點區域填報附表1,試點企業填報附表2,試點平臺填報附表3。
八、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