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若干規定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12-05 點擊:次
保定市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若干規定
(2023年8月31日保定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為了促進保定市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建設京津冀世界級城市群中的制造強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先進制造業的規劃布局、推動發展、保障促進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應當遵循創新驅動、質效優先、綠色轉型、協同融合、開放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服務保障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先進制造業協調推進、指導評價等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市場監督管理、商務、科技、金融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明確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總體目標、產業布局、主要任務、重點工作和保障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市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結合實際,推進本行政區域內先進制造業發展。
第六條本市以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為宗旨,堅持新發展理念,培育壯大優質制造業企業,提升制造業產業鏈,提高先進制造業集群競爭力,推進先進制造業數字化、綠色化、品牌化、國際化發展。
本市統籌整合優勢資源,推動先進制造業產業協同、區域協同,積極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雄安新區建設國家戰略。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先進制造業企業培育指導計劃,提供從技術孵化到企業、產業以及產業集群的全周期服務,加強企業梯度培育,做大做強做優龍頭企業、科技型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先進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發展,推進產業鏈重大項目建設。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產業鏈招商、園區招商、專業招商,鼓勵重點產業鏈相關園區、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開展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協作。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產業集群區域布局,強化產業集群梯次培育,壯大縣域特色產業集群,依托領軍企業以及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第三方組織,創新產業集群治理模式。
第十條本市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梯次培育計劃,輻射引領全市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支持電力及新能源裝備集群向世界級先進集群邁進,推動電力裝備、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優勢產業延鏈,生物醫藥健康、高端新材料等潛力優勢產業補鏈,紡織服裝箱包、食品加工和通用設備制造等傳統產業升鏈,新型儲能、第三代半導體、合成生物、服務機器人、算力網絡、生物基礎材料、細胞和基因治療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鏈,發展服務型制造業,打造現代化產業體系。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定期發布產業基礎領域技術攻關項目,對取得重大攻關突破并實現產業化的企業或者團隊按照規定給予獎勵、補助。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激勵和風險補償機制,拓展優化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和激勵政策,推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項技術、首個專利等突破性技術成果的示范應用,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先進制造業融合,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以及應用,推動制造業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服務等場景數字化改造,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建設智能工位、智能產線、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推動園區和產業集聚區數字化轉型。
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數字化公共服務體系,制定分級分類規范,支持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試點項目,培育示范應用場景和標桿企業。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診斷和節能監察,推廣綠色設計、綠色制造和清潔生產,支持企業、園區、行業間合作開展綠色制造技術改造,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構造綠色制造體系。
第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實施品牌提升工程,加強先進制造業品牌建設,發展品牌文化,培育產業、企業、產品品牌,塑造保定市先進制造業品牌形象。
第十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開展產品國際認證、申請境外專利、商標國際注冊和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等活動。
鼓勵外資企業依法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先進制造業研發中心和營運中心。
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產業園區發展先進制造業的規劃引導,推動園區市場化、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建立梯度布局、利益共享、資源互補、協同發展的共同體。
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考慮先進制造業發展需求,鼓勵劃設工業用地控制線,嚴格控制工業用地轉為其他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安排一定用地指標,優先用于先進制造業項目。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推進工業用地供應由出讓為主向租賃、出讓并重轉變,靈活采取長期租賃、先租賃后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地,支持工業企業選擇適宜的用地方式。落實工業用地節約集約有關政策,盤活閑置工業用地。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先進制造業項目選址選線、生態環保措施的指導,支持先進制造業綠色發展。
第十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激勵機制,統籌使用先進制造業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建立健全以股權投資、財政貼息、事后獎補為主的財政支持機制,鼓勵先進制造業企業公平參與競爭性分配使用。
財政部門應當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探索設立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基金,用于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
第十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為金融機構開展針對先進制造業企業的融資業務提供風險補償。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支持銀行機構與產業投資基金、證券、保險、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等合作,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發展科技保險,健全科技保險獎勵機制和再保險制度。
第二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先進制造業領域人才的全方位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加強先進制造業人才需求預測,制定實施先進制造業領域企業家和高層次技能人才培訓計劃。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提升培訓,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完善產教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緊缺人才培養。
第二十一條科學技術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源頭創新、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培育等產學研用創新體系,支持建設國家級或者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
第二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質量監管體系,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預警、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監管等制度。建立先進制造業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強先進制造業領域知識產權創造。鼓勵企業投保知識產權保險,減輕企業申請和維護知識產權的費用等負擔。
第二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對先進制造業企業利益、權利義務、正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政策,應當事先征求相關企業的意見,對可能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政策調整,應當合理設置緩沖過渡期。
對國家和省“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市、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準確直達企業。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先進制造業發展相關指標進行常態化監督,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
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定期開展區域先進制造業發展環境評估,并向社會公布。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系統研究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定期開展政策執行績效評估和調整優化,提高政策的精準度。
第二十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中因先行先試,未達到預期效果,但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未牟取不正當利益、未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先進制造業促進工作中,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轉化后續價值發生變化造成損失,其負責人已經履行應盡職責、未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負責人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