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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2016年新一批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通知
國知發管函字〔2016〕245號
來源:未知 日期:2017-01-11 點擊: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6〕43 號),經專家評審和集中評定,現確定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16個園區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確定天津市東麗區華明高新技術產業區等19個園區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并原則同意各園區試點工作方案。上述園區示范或試點工作周期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試點示范期間,我局將加強對試點示范園區的分類指導、項目扶持和跟蹤管理,督促落實相關主要工作任務。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試點示范園區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將試點示范園區作為相關專項工作的推進平臺,予以政策傾斜和項目扶持,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試點示范期滿后,我局將會同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示范園區進行復核、對試點園區進行考核驗收。
示范園區要在本通知印發6個月內制定并印發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三年工作規劃,試點園區要在3個月內正式印發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工作方案,并將有關文件報送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和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要按照要求上報年度信息統計表、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有關重大事項及時通過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向我局報告;要加強領導、統籌推進,確保各項任務和目標圓滿完成,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在支撐園區創新驅動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