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體制復制”推動東北再振興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6-13 點擊:次
一、東北經濟的問題出在哪里?
我國目前的產能嚴重過剩地區,共同特點是以重化工業為主,包括煤炭、鋼鐵、石油石化、建材等行業。這些行業正是過去幾年中降幅最大的。東北地區在這方面表現的更為典型和突出。主要是東北地區的重化工業比重較高,國企占比高,即所謂的“單一經濟結構困局”。宏觀上看,東北地區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收支等指標回落幅度較大;微觀上看,企業虧損加大、失業人數增長,同時還伴隨著一定數量的人口流失。可以說,東北地區國企形勢嚴峻,民企也沒有搞好。
中國經濟的結構轉型,具體地說,就是隨著基礎設施、房地產和出口三大需求的新增規模峰值或增速峰值的出現,供給側的重化工業相應回落,從而帶動了整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中速增長的轉變。
這種轉變合乎規律,是必然的,對相關行業及其所在地區也是痛苦的,特別是當供給側調整趕不上需求側變化、產業嚴重過剩的情況出現后,更是如此。我們近期進行調研的一些地區正是處于這種境況。需求下降、價格下跌、盈利收縮或虧損乃至全行業虧損、職工收入減少、壞賬增加乃至違約、人才流失、財政減收,如此等等,均按照同一條邏輯鏈條毫不含糊地在相關行業和地區呈現。
東北的問題有其特殊性,也具有普遍的典型意義。說到體制或制度,一個令人困惑的現象是,都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都在學習貫徹黨的文件,都在實施全國統一的法規政策,為什么不同地區的差別如此顯著?這里需要引起關注一個元素,可稱之為“隱性體制”。對此尚無準確定義,大體上是指那些并未寫在表面、但實實在在起作用,往往可能是主導作用的體制因素,如思維方式、做事方式、獎懲方式等等。或者說,指那些與明規則相對應的“潛規則”。
早在上世紀改革開放之初,某大報開展過一場關于“做生意是否應有回扣”的討論,持不同意見的雙方都認為這個問題無需討論。南邊某省的人認為做生意拿回扣理所當然,北邊某省的人則認為此舉肯定違法。
時至今日,對同一規則,特別是那些討論、探索中的規則的理解,依然差別很大。比如,對國資國企改革,南邊某省以為國有資本應當重點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做那些市場有需求但做不了的事情,而且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辦法。北邊某省則以為國企一定要守住陣地,即使面臨困境,在重要行業依然要做大做強,防止“唱衰”國企。其實,看一下數據,前者國有資本的規模和實力明顯高于后者。在改革開放發展諸多緊要問題的理解和實施上,都能看到程度不同的差別,背后似乎都能感到“隱性體制”的力量。
二、振興東北的“老辦法”已行不通
近來討論東北再振興議題,可以提出頗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如國企體制、政府行為、市場規則乃至人的觀念等等。又感到僅僅解決其中一個或幾個問題,作用可能不大,所面對的實際上是一個整體環境問題。這里所說的整體環境,既包括“顯性體制”,也包括上面提到“隱性體制”。通常提到的一些改革辦法,主要是對付前一類體制問題的,對后一類體制問題不大有效。這大概是人們對這些地區改革不大樂觀的緣由所在。
地區振興也是一種機遇。稱其為機遇,是說振興是有時間要求的,錯過了特定的時間窗口,機遇就可能成為別人的。比如某些老工業基地,發展裝備工業的基礎相當好,有些方面,如產業工人素質和文化等,其他地方難以比擬。但若體制機制、政策環境問題解決不了,拖上若干年,那些有活力的新興工業基地一定會去搶占這個市場,會利用老工業基地的資源,包括從老工業基地“出走”的那些有能量的人。蛋糕就那么大,別人吃了,你就吃不上了。
近期重啟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議題,首先需要反思的是以往那套振興思路和政策的成敗對錯。過去十多年東北經濟曾經保持了兩位數的高速增長,但那時是行業上行期。需要評估的是包括下行期在內的全過程,尤其是未來增長的可能態勢。如果繼續沿用扶持輸血、投資拉動的辦法,且不論正確與否,實際可操作空間其實不大,短期刺激效果也未必見到,更重要的是可能錯失振興機遇。對此類地區來說,真正的問題并不是已經出現的行業調整和困難,而是下一步能不能看到希望和出路,而這與觀察分析應對局勢的角度和思路直接相關。
三、新思路:“體制復制”,“特區辦特區”
東北地區有著得天獨厚的資源和環境優勢,東北三省的城鎮化水平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都不差。以城鎮化水平為例,遼寧省的城鎮化率超過67%,居全國前列。問題主要出在“制度土壤”上,東北再振興需要新的思想解放,在制度創新上做大文章,而不能僅限于以前的“老辦法”。
一種可以探討的思路是在一定范圍內“換環境”。大范圍改變環境不現實,但可以從較小范圍做起。其實,這正是改革初期辦特區的辦法。新常態下辦特區,時過境遷,須與時俱進。以東北再振興為例,可考慮由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水平較高的廣東、浙江、江蘇三省與東北三省分別對口合作,開辦特殊合作區。
其實,此類試驗已有。在廣東,深圳特區和發展水平較低的汕尾市合作舉辦了深汕特殊合作區。前三年,關系不順,發展緩慢。兩年前,調整體制,以深圳干部為主,深圳的政策、規則為主,發展成果兩地均衡共享,活力大增,一座產業和安居新城正在迅速崛起。
這種“以特區辦特區”,或者說“體制復制”,較小范圍先換環境的辦法,可以在東北再振興過程中嘗試。不妨設想一下,東北三省和東南三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分別對口在東北三省舉辦特殊合作區,面積可以相當于一個地級市的范圍。合作區內,由東南三省派出的干部主導,主要沿用東南三省已有的政策、規則,形成合理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東南三省要選派德才兼備的優秀干部,派出時升格使用,工作業績突出再優先重用,待遇保持不變或有所提高,有一套好的激勵機制。
此類地區間對口合作,與過去的對口支援有很大不同。主要不是給資金、給項目,而是給體制機制、給得力干部,協助先換小環境,逐步影響調整大環境。當然,小環境好了,包括合作方的東南三省相關地區的資金、項目也會來的,但這是“換環境”的引出的結果。這類合作只有在中國特有的制度條件下才能做起來、做成功,彰顯我們的制度優勢,也是新常態下推進改革的創新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