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與發展:鋼鐵供給側結構調整的兩個關鍵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6-21 點擊:次
鋼鐵行業供需不匹配最顯著的表現是總量供給過剩,停產或半停產的企業越來越多。暢通“僵尸”企業或“僵尸”產能的退出之路是當務之急。
產能過剩背景下,我國鋼鐵行業面臨企業經營十分困難、出口貿易摩擦加劇兩大突出問題。鋼鐵的粗放發展模式所導致的供需不匹配,需要通過供給側結構調整提升全行業適應市場需求的能力。要抓住當前國企改革契機,提高鋼鐵行業資本流動性,優化供給側結構,解決總量供給過剩難題;以嚴格規范市場秩序和引導供需合作模式創新為重點,促進新常態下行業發展。
鋼鐵行業是我國供給側結構調整的戰略重地,正面臨著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按國務院最新要求,全行業將從2016年開始,在5年內繼續壓減1億-1.5億噸粗鋼產能,相當于目前總產能的1/10。鋼鐵行業脫困任務和產能壓減任務都十分艱巨。鋼鐵供給側面對的是企業生存的現實問題與行業未來的發展問題相互交織的現狀,鋼鐵行業大變革必須做到改革與發展并重。
供給側結構調整是解決鋼鐵業突出問題的有效途徑
產能過剩背景下我國鋼鐵行業面臨兩大突出問題
2015年,我國鋼鐵行業產能利用率僅為71.15%。在此背景下,全行業正面臨兩大突出問題。
鋼企主業虧損,經營十分困難。2015年,中鋼協統計的大中型鋼企平均銷售利潤率跌至零下;利稅同比下降101.2%;虧損面為50.5%,同比上升33.67個百分點。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仍然保持一定盈利水平的大中型鋼企主業也開始全線虧損,2015年的主業累計虧損超過1000億元,占虧損總額的比重約154.96%,僅去年第四季度的主業虧損額就高達447.29億元。
出口貿易摩擦加劇。2015年,我國鋼材出口目的地已超60個國家和地區,全年累積鋼材出口量為1.124億噸,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9.9%,加上鋼坯、鋼錠的出口量,折合成粗鋼出口量約1.25億噸,占全球除中國之外65個主要產鋼國和地區粗鋼總產量的比重超過15%。出口量的不斷增長并沒有從根本上改善國內因需求下降導致的產能過剩現狀,反而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鋼鐵國際貿易摩擦。2015年,我國共發生139起鋼鐵國際貿易摩擦事件,涉及28個國家和機構,分別比2014年增加了55起事件、13個國家和機構。
根本原因是鋼鐵的粗放發展模式所導致的供需不匹配
我國鋼鐵產能過剩同時具有總量過剩、結構過剩和周期過剩特征。周期過剩是指全行業正面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外部環境壓力。鋼鐵供需不匹配主要是指總量過剩和結構過剩:第一,總量過剩,行業平均產能利用率近年來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第二,結構過剩,普通鋼產品供應充足,很多高端鋼材供大于求;特殊用途鋼材供應能力不足,在一些尖端領域、細分市場領域國內生產仍為“空白”;相對于普通鋼市場的飽和,低質、低效產品卻仍有市場空間。我國雖然粗鋼產量增速小幅下滑,但總產量依然保持較高水平,企業經營困難主要還是由于產品“不掙錢”所導致。鋼材出口量持續增長,但出口效益卻在不斷下滑。不論是國內市場還是國際市場,都存在結構性過剩問題。
鋼鐵行業長期以來的粗放發展模式導致了目前供需不匹配的現狀。鋼鐵行業面臨的兩大突出問題,表面看是由產能過剩引發,實則是供需不匹配所導致。經濟高速發展階段,鋼企只要有能力生產就有收益,從而逐步形成了“重產、輕需”和“重量、輕質”的傳統供應觀。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鋼鐵市場特征正在從規模供應為主轉變為需求導向為主,但我國鋼鐵供應的模式轉型才剛剛起步,顯然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國際市場同樣存在與國內市場相類似的供需不匹配問題。目前,我國鋼材的出口仍在延續粗放供應模式。國內鋼企只是將短期內具有價格優勢的產品從過剩的國內市場轉移至容量有限的國際市場。這些產品在國內市場大眾化,出口到國外同樣缺乏讓進口國“服氣”的核心競爭力。
通過供給側結構調整提升鋼鐵行業適應需求的能力
實施供給側變革是根本性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兩大現實問題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了我國鋼鐵行業長期以來未能突破的“大而不強”痼疾。問題的解決需要同步推進兩項任務:其一是改革供給側的低效結構,其二是轉變傳統的粗放發展模式。這兩項任務必須在供給側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同步推進。市場結構的優化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同時,市場中的企業也要積極轉變發展模式。具體到供給側的微觀主體,鋼企的變革就是要提升自身適應市場需求的能力,將“重產、輕需”和“重量、輕質”的傳統供應觀轉變為“重需、重質”的全新供應觀。
促進鋼鐵供給側結構調整要做到改革與發展并重
促進鋼鐵供給側結構調整,既要把解決當前現實困難作為突破口,也要以實現行業競爭力提升和長期發展為目標。
抓住契機,提高資本流動性,優化供給側微觀結構
鋼鐵行業供需不匹配最顯著的表現是總量供給過剩,停產或半停產的企業越來越多。暢通“僵尸”企業或“僵尸”產能的退出之路是當務之急。
虧損鋼企只是產能“停下來”而非“退出去”,鋼鐵行業的產業組織結構需進一步優化。此輪鋼鐵行業的下行形勢始于2011年第四季度,其間,虧損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加。在此背景下,鋼鐵行業本可以開始新一輪的優勝劣汰,但現實恰恰相反,行業集中度在嚴峻的市場形勢下反而呈現下降趨勢。2015年,我國粗鋼產量前10名企業的產業集中度為34.2%,與2014年和2013年相比分別下降了0.8和5.2個百分點。相當一部分已經虧損或接近虧損邊緣,一些停產的鋼企只是生產線“停下來”,而非產能或企業“退出去”。供給側的組織結構需要大范圍優化。
鋼鐵行業組織結構難以有效優化,主因之一是制度制約下的資本流動性較差,尤其是跨地區、跨所有制流動,導致越來越多“停下來”的產能無法實質性退出,成為“僵尸”狀態。企業經營難以為繼的結果通常有兩個,一是重組,包括兼并重組和破產重組;二是破產清算。比較而言,重組更有利于行業資本重構、資源優化以及后續保障的開展。但目前,我國鋼企間的重組受制度制約很難實施。按所有制劃分,我國鋼企分為國有和民營兩類。國有又分為央企和地方國企。首先,國有資本管理體制長期以來存在的一些問題,制約了資本在國有部門和民營部門之間的雙向流動。其次,部門和地區利益制約了資本跨省區以及央、地之間的流動。因此,我國鋼企的兼并重組主要是在民營企業之間、省內國有企業之間和央企之間進行。
目前,我國大中型鋼企的虧損面已超過50%,全行業的虧損面數據更高。據統計,我國目前有鋼鐵生產企業500多家,其中民營鋼企400余家。按60%虧損面計算,約有300余家鋼鐵生產企業虧損,越來越多的鋼鐵生產線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也就是“僵尸”狀態。300余家虧損鋼企能否扭虧關鍵看市場。在鋼鐵總需求下降、大氣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要求日益嚴格的情況下,300多家鋼企的“僵尸”產能很難全部恢復生產。假定市場好轉,虧損面降至30%,仍然有至少150家鋼企存在“僵尸”產能;虧損面降至20%,仍然有至少100家鋼企存在“僵尸”產能。假定市場維持現狀,若將60%虧損面降為30%,必須要有100家鋼企退出“僵尸”產能。這就意味著,從降低鋼鐵行業虧損面的角度考慮,至少要有100家鋼企面臨“僵尸”產能退出的選擇。從產業集中度角度考慮,要將目前我國鋼鐵行業的產業集中度從34.2%提高到50%,前十大鋼企的產量應達到2.75億噸左右,需要比目前提高合計產量1.27億噸。2.75億噸粗鋼產量接近于目前我國14家粗鋼年產量在1000-2000萬噸鋼企2015年的產量之和。我國500余家鋼鐵生產企業中,產量超過500萬噸的只有33家。按照國務院最新治理鋼鐵過剩產能目標:從2016年始,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1.5億噸。不論從哪個角度分析,我國鋼鐵行業兼并重組的任務還十分艱巨。鋼鐵行業“僵尸”產能如果仍然維持生產線停下來的狀態,鋼鐵業的組織結構就難言優化。
將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提高鋼鐵行業資本流動性相結合,有效解決行業組織結構優化難題。隨著虧損時間的持續,一些規模較小的民營鋼企會以破產清算的方式直接“退出”,絕大部分大中型鋼企或其下屬單位、一定數量的較小規模民營鋼企將會以重組方式“退出”。解決資本流動性問題的時間已經非常緊迫。盡快組建跨省、跨央地(央企、地方國企)的鋼鐵行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真正實現向“管資本”轉變,要關注國有資本的長期和整體收益,而不再刻意強調國有資產在單個項目中的短期保值增值。這樣的制度設計,既能夠破除鋼鐵行業資本跨區域流動的障礙,也將有助于解決國有資本的退出以及跨所有制流動難題。
創新供需合作模式從供給側發力拓展市場
從嚴格規范市場秩序和引導供需合作模式創新為重點,促進新常態下的行業發展。實現供需匹配要“兩條腿”走路,既要優化供給側微觀結構,也要進一步拓展消費市場。從供給側發力拓展市場,可從治理和創新兩個方面推進。
嚴格規范市場秩序,重點整治非法、違規鋼材產品供應,為合規產品騰出市場空間
近年來,我國對鋼鐵市場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依然存在非法、違規現象。非法現象沒有被杜絕,一些不具備資格的企業仍可非法生產;稅收、環保、用工監管存在漏洞,少數鋼企為降低生產成本而采取偷漏稅、偷排放、將工業固體污染轉為氣體污染、降低用工標準等違規手段。市場秩序不規范導致生產違規、質量違規、納稅違規的“三違產品”依然能夠銷往市場,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原則,擠占了正規企業合格產品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市場治理的基本思路:杜絕地方政府對統計外鋼鐵產品的“不作為”,以完善生產監管和嚴格規范上游鋼鐵生產加工、下游建材應用標準為重點,沿產業鏈多環節治理,讓不合規鋼鐵產能、不合格鋼材產品沒有市場空間。
以滿足市場需求為核心找準鋼鐵行業供應短板,引導供需開展合作模式創新,提升高質、高效鋼材的國內、國際供應能力
此輪鋼鐵產能過剩也具有結構性過剩特征,技術含量較高的特殊鋼市場供應短缺,很多應用于特殊領域、專業領域,具有耐高壓、耐高溫、耐低溫、抗腐蝕、輕量化等功能的合金鋼仍然以進口為主。從國際市場看,我國出口的鋼材主要是“大路貨”,鋼企出口的模式特點是“大規模供應、低價格制勝”。產品能夠迅速搶占國際市場主要源于價格優勢,品質能夠滿足當地市場的基本要求,但在質量、品種或服務方面缺乏獨特優勢。而且,由于技術含量不高,國內供應充足,同質化競爭不可避免。
綜合分析,我國鋼鐵行業的供給側存在技術短板:在很多特殊領域、專用領域存在技術短缺或空白;行業的傳統思維是規模導向,大型鋼企不注重規模小、門檻高的高精尖細分領域,形不成差異化發展,造成了產能結構性過剩的局面;在短缺環境下形成的客戶服務意識不強,產品的針對性和靈活性不足,很容易被同類產品替代,再加上上游鋼企之間競爭激烈,上游與下游客戶之間也難以形成緊密的合作關系。
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轉變傳統的單一規模化供給思維,將規模效益與差異發展相結合,實現做精做強。要做到有“退”有“進”,在退出過剩產能的同時也要針對供應短板加快創新突破,進入高質、高效鋼材產品領域。鼓勵鋼企積極與國內外客戶開展以問題為導向的技術合作,強化設計、研發、加工、售后等配套服務,增強產品的功能性、獨特性和靈活性,通過品種、品質、服務“三制勝”保持競爭優勢,鞏固老市場、拓展新市場。
促進鋼鐵供給側改革調整的五大政策建議
明確鋼鐵行業減量化發展方向
堅持減量化的基本原則不動搖,尤其是鋼企間的重組要確保產能實質性削減而非幾家企業的簡單加總,培育“重需、重質”的全新供應模式就不能走規模導向的老路。要在有減有增之中實現行業結構優化和供需再平衡,不能一味強調減少,不能一刀切式限制符合未來需求和結構調整要求的“量”:“減量”包括減少粗鋼總產量、以“僵尸”產能為代表的低效產能、“僵尸”企業以及富余人員;“增量”是指增加具有高標準、差異化、個性化特征的產品,高質、高效產能以及更高素質的從業人員。引導企業在由“量”向“質”的轉變中進行結構調整,通過差異化的品種、品質、服務決勝市場。
組建跨省、跨央地的區域型國有鋼鐵投資、運營公司
可將鋼鐵結構調整與實施國有資本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組建跨省、跨央地的區域型國有鋼鐵投資、運營公司,同時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國擁有的若干鋼鐵基地以及多點成面形成了幾大各具特征的供應區域是進一步整合的基礎。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牽頭,開展以企業為主的專項調研,保障組建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組建方案要充分考慮以管資本為主的組織架構設計、充分考慮組建后不良資產的統一處置問題,為組建后的進一步改革和結構優化調整打下良好基礎。接下來還要推進國有性質的“僵尸產能”退出以及大中型鋼企的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國有鋼企與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民營鋼企、與在高精尖合金產品領域已形成一定能力的民營鋼企之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民營鋼企間以總產能縮減為特征的兼并重組
考慮我國鋼鐵行業中的民營鋼企數量較多,其中又不乏有較強競爭力企業的現狀,應支持民營鋼企間的兼并重組。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對于低效產能不再以救助為主,而是支持有實力的民企開展重組工作。政府的工作重點是保障重組過程的有序開展以及政策引導。
嚴格供和需兩端監管
形成政府、市場與社會的多元化治理。在非法、違規鋼材產能密集區建立不同政府部門間的協調監督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在中央政府與企業間的溝通職能,形成正規企業聯合抵制非法產能的行業風氣;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主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廣泛的社會監督體系。進一步規范廢鋼回收、加工、利用市場,嚴格監督農村建筑、具有公益性城市建筑等領域的鋼材產品質量,有效打壓非法、違規產能的市場空間。建立非法、違規鋼鐵產能集聚區“黑名單”,避免這些產能關閉后的“死灰復燃”。進一步完善生產環節監管體系,重點從動態環保監管、稅收監管、用工監管三個方面整治違規生產。
引導供需企業聯合創新,攻克供應短板
財政資金支持的主體應以鋼鐵研發平臺為主,可以是企業建立的研究機構,也可以是第三方建立的公共平臺。鼓勵鋼鐵下游消費企業和上游生產企業聯合參與同一項技術的平臺研發,以穩定的需求激勵傳統鋼企開拓新興市場。重點支持機械制造業對外依存度高的鋼材原材料,包括核心零部件以及汽車、船舶、家電等行業必需的特鋼和軋鋼新產品的技術研發,突破高尖端產品國產化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