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鎮不是玩概念,還要看評估指標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8-30 點擊:次
特色小鎮是在新常態下,浙江省在全國率先提出的城鎮重大發展戰略,本文采用理論解析和專家咨詢的方法,提出了主觀和客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指標體系,實現對各特色小鎮的分項指標和綜合指標的詳細評價與對比,旨在為新常態下浙江省特色小鎮的建設及全國其他地域的城鎮可持續發展提供借鑒。
特色小鎮的內涵、特征與發展理念
特色小鎮并不是一個行政意義上的城鎮,而是一個大城市內部或周邊的,在空間上相對獨立發展的,具有特色產業導向、景觀旅游和居住生活功能的項目集合體。特色小鎮既可以是大都市周邊的小城鎮,又可以是較大的村莊,還可以是城市內部相對獨立的區塊和街區,其中部分服務功能可以和城市共享。
特色小鎮的核心是特色產業,一般是新興產業,如私募基金、互聯網金融、創意設計、大數據和云計算、健康服務業,或其他智力密集型產業。特色小鎮也是一個宜居宜業的大社區,既有現代化的辦公環境,又有宜人的自然生態環境、豐富的人性化交流空間和高品質的公共服務設施。
特色小鎮建設將秉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將占地面積控制在1~3km2的范圍內,打造一個高度產城融合的空間,并體現其特有的地域文化。
同時,特色小鎮建設要達到AAA級以上景區標準,休閑旅游類小鎮須以AAAAA級景區標準作為建設硬指標。總之,特色小鎮是按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結合自身特質,找準產業定位,科學規劃,挖掘產業特色、人文底蘊和生態稟賦,“產、城、人、文”四位一體、有機結合的重要功能平臺。
在具體規劃建設中,特色小鎮的發展秉持四大發展理念:產業定位摒棄“大而全”,力求“特而強”,避免同質競爭,錯位發展,保證獨特個性;功能體系摒棄“散而弱”,力求“聚而合”,重在功能融合,營造宜居宜業的特色小鎮;城鎮形態摒棄“大而廣”,力求“精而美”,形成“一鎮一風格”,多維展示地域文化特色;制度設計摒棄“老而僵”,力求“活而新”,將其定位為綜合改革試驗區,“特色小鎮”優先作為政策試點示范基地,把握政策先試先行機遇,體現制度供給的“個性化”。
特色小鎮發展水平評估框架構建
從特色小鎮的內涵出發,將其發展水平評估體系分為4個維度,分別為產業維度、功能維度、形態維度和制度維度;將發展理念和內涵進行交叉構建,得到評估框架(圖1)。
特色小鎮的產業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和特色性,并且能和周邊產業或者自身形成一定長度的產業鏈,發展綠色低碳型產業,產業的經濟開放性和生產效率較高。
2.功能維度
特色小鎮的功能應具有一定的集聚度及和諧度,經濟、社會和生態等各功能之間協調發展,功能結構合理,公共服務功能均等化程度較高。
3.形態維度
特色小鎮就是要全面體現“特色”,除了特色產業以外,在空間上也要體現明顯的特色,建筑、開放空間、街道、綠化景觀和整體環境都要體現相應的特色,具有較為統一和鮮明的風貌特征,城鄉空間形態和環境質量協調發展,投資的空間環境品質較好。
4.制度維度
特色小鎮在一定意義上也是一個特殊政策區,應圍繞特色小鎮的發展目標,建立起與其發展相適應,設計能激勵相應產業、資金和人才進駐的制度,以及保障特色小鎮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治理和收益共享的機制。
特色小鎮發展水平評估指標的選取與體系建構
特色小鎮發展水平評估指標體系是綜合運用城鄉規劃學、城市經濟學、產業經濟學、環境科學、生態學、公共政策理論和系統科學等基礎理論,通過數據統計的分析方法,進而反映特色小鎮發展綜合水平的一整套指標體系。特色小鎮發展水平評估指標體系應準確體現特色小鎮的特點,形成一個有機的評估系統,在選取評價指標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1.典型代表性原則
從各維度選取的指標應為特色小鎮評價目標服務,立足于特色小鎮的本質內涵,能夠全面科學地反映出特色小鎮的綜合發展水平。
2.系統全面性原則
所選取的指標應涵蓋經濟發展、社會公平和生態環境等各個維度,不應片面強調經濟效益和規模,還應注重環境風貌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等。
3.相對獨立性原則
指標的選取應相對獨立且不相關,不能互為解釋,從而確保最終評價結果的全面性和科學性。
4.共性和個性相結合原則
評價體系既包含共性指標,具有可比性,便于指標比較,又包括個性(特色)指標,可以反映“特色”建設進展和成效。
5.可操作性原則
所選取的指標應數據明確,且有一致的統計口徑,可較為簡便地獲取,同時也可以量化和對比。
6.動態適應性原則
由于特色小鎮因時因地而不同,所選取的指標無論在指標維度、指標權重和具體指標選擇等方面都應具有動態性,以期能根據新的發展形勢和背景進行適應性調整。
7.以人為核心原則
整個指標體系最終雖然是定量的綜合評分,但在具體指標設計中,應同時考慮主客觀相結合的模式,將特色小鎮的使用者、經營者、管理者和旅游者等微觀主體的主觀感受和體驗也納入到指標體系中。
指標篩選先經過專家咨詢進行推薦,在每個維度選取具有典型性的指標,對特色小鎮的產業、功能、形態和制度的相應規模、結構、狀態與效率等動態趨勢等進行科學評價和綜合評估,全面反映特色小鎮各子維度和總的綜合發展水平。在選擇具體指標時,高于50%的專家認為該指標不重要,則淘汰該指標;統一歸并相關性強的指標或者選擇相對容易獲取的指標;根據3輪專家咨詢后的綜合結果,采納80%以上的專家認同的指標,形成最后的指標體系。
在參考已有學者的相關研究后,將本指標體系分為特色小鎮基本信息、發展績效和特色水平三部分,形成“1+4+N”的指標結構,分別從總體、分項和特色3個視角對特色小鎮的發展水平進行評估,其中基本信息部分的指標具有動態性,會隨著發展階段的推進而不斷進行適應性調整和更新(圖2)
當前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主要包括綜合加權法、DSS評判法、理想點法和向量排序法等。
在綜合多種指標綜合評價方法的基礎上,本次特色城鎮發展水平的指標評價方法采用基于鉆石模型的全排列多邊形圖示指標法,鉆石的兩極分別為特色小鎮建設程度和特色水平,中間的主體是4個維度的發展績效(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