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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桂科農字〔2020〕71號)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6-22 點擊:次
廣西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
(桂科農字〔2020〕7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廣西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與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國科發農〔2018〕30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國科發農〔2020〕17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科技強農八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1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廣西農業科技園區,是指按照本辦法認定的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有關部門、地方(市、縣)批準建設的各級各類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園區是廣西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園區建設要以集聚創新資源,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為目標,以拓展農村創新創業、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轉化推廣和高素質農民培訓四大功能為重點任務,以園區基礎條件建設和成果轉化能力建設為著力點,把園區建設成為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創新高地。
第四條園區建設與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農民受益”的原則和“一區一主題”“一區一主導產業”“一區一平臺”的功能定位要求。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自治區科技廳聯合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林業局、廣西農科院、農業銀行廣西分行成立園區協調指導小組,科技廳為組長單位,其他為成員單位。園區協調指導小組負責對園區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制定并發布園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第六條園區協調指導小組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園區管理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園區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委托廣西山區綜合技術開發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園區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行業主管單位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報送園區年度工作總結及相關材料,配合做好園區績效考核,組織園區相關項目申報等工作。
第八條園區申請主體負責組建園區管理工作專班,指定相關領導擔任專班負責人。園區管理工作專班負責落實園區發展規劃,負責“五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氣、平整土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第三章申請與認定
第九條申請主體
原則上為縣(市、區)人民政府,支持國有林場、農墾農場公司、華僑農(林)場、科研院所等農業基礎較強的企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作為園區申請主體。
第十條認定條件
(一)組建有園區管理工作專班,配備有3名以上專責人員并有明確的崗位職責。
(二)園區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務體系。統籌科技資源、協調推進園區建設,充分發揮園區對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的支撐作用。
(三)園區要有明確的建設主題,并符合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農業產業發展規劃要求。
(四)主導產業產值或面積占園區總體的50%以上,產業化水平較高,產業拉動作用明顯,能夠帶動區域農業提質增效和產業升級;專業型園區要建立起較完整的產業鏈,綜合型園區有相關配套產業。
(五)園區要有明確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有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有完善的“五通一平”等基礎設施。核心區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類園區核心區3000畝以上、示范區10000畝以上;養殖類園區核心區1000畝以上、示范區3000畝以上;農產品加工類園區核心區和示范區規模以上企業達到3家以上。
(六)入駐5家以上農業經營主體,其中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2家以上;建設星創天地1家以上。
(七)建有農業科技示范基地3個以上;園區組織開展新品種、新技術示范15項以上。
(八)近三年園區累計完成成果轉化推廣2項以上(累計推廣面積1000畝或產值200萬元以上);建立農業科技信息服務平臺1個以上。
(九)為高素質農民提供培訓場所,近三年累計培訓農民2000人次以上。
第十一條申請材料
(一)園區認定申請書。
(二)園區總體規劃。
(三)園區實施方案。
(四)園區認定條件相關佐證材料。
(五)園區認定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六)園區認定推薦考察報告。
第十二條認定程序
(一)申請主體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經所在設區市科技局或行業主管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向園區管理辦公室推薦并報送相關材料。
(二)園區管理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實地考察和評審,并將實地考察報告和評審情況結果報送園區協調指導小組審定。
(三)園區管理辦公室為通過認定的園區授予“廣西農業科技園區”牌匾。
第十三條對新增獲得批準建設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農業科技園區,從自治區本級科技計劃中分別一次性給予800萬元、400萬元的財政資金后補助,用于園區開展農村創新創業、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轉化推廣和高素質農民培訓等科技方面工作。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
第十四條申請主體按照專家意見,進一步修訂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后執行,并報園區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申請退出建設的園區,經園區管理辦公室批準后,撤銷其園區稱號。
第十六條被撤銷稱號的園區,若已獲得國家科技財政經費支持的,按照國家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有關規定處置;原申請主體3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園區。
第十七條園區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和年度總結會議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園區應通過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將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到園區管理辦公室,內容主要包括園區本年建設工作、統計數據、經驗總結、存在問題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等。園區管理辦公室定期組織召開園區工作會議,交流各園區的主要經驗和做法。
第十八條園區實行績效評估制度,并根據績效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獎懲。
第五章績效評估
第十九條園區管理辦公室根據廣西農業科技園區績效評估實施細則,對已認定的園區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一)績效評估結果為合格等級以上的園區,自治區本級科技計劃和科技重大專項優先給予支持。良好等級以上的園區,優先推薦申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等級的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每家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由園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等申請主體統籌用于園區建設與發展。
(二)績效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園區,給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間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政策。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撤銷園區稱號,收回牌匾。
(三)不參加績效評估或者中途退出的園區,撤銷園區稱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廣西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廣西農業科技園區監測評價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公布實施之前已批準建設、驗收認定的園區,需按本辦法重新申請認定。未申請認定或認定不通過的,取消園區稱號或建設資格,收回所授牌匾。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