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
來源:未知 日期:2020-02-19 點擊:次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內蒙古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向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的關鍵時期。科學編制 “十四五”發展規劃,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意義重大。為確保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任務順利完成,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中發〔2018〕44號)精神,按照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總體部署,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編制任務、程序和時間安排
自治區“十四五”規劃體系,是以自治區發展規劃即《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為統領,以自治區空間規劃為基礎,以自治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各級發展規劃共同組成的“三級四類”統一規劃體系。各類規劃編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見、銜接協調、規劃論證、審批發布等環節。編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是自治區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在規劃期內的階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和全區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重要依據。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經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居于規劃體系最上位,是編制自治區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盟市、旗縣(市、區)發展規劃的總遵循。具體編制工作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1.前期研究階段(編制工作啟動至2020年初)。主要是在開展前期重大問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十四五”發展規劃基本思路。
2.綱要起草階段(2020年初至自治區黨委“十四五”發展規劃建議出臺前)。組織開展規劃綱要框架重大專題研究,起草形成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框架,測算“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確定重點戰略任務,提出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開放舉措、重大工程和項目。
3.綱要草案編制階段(自治區黨委“十四五”發展規劃建議通過后至2021年初)。根據自治區黨委規劃建議起草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草案,廣泛征求各盟市、各部門、自治區人大和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等各方面意見,組織專家深入論證,并與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進行銜接,于2020年底報自治區黨委、政府審定。2021年初,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草案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在批準后公開發布。
(二)自治區空間規劃。自治區空間規劃是對全區區域范圍內空間治理和空間結構優化的安排部署,是自治區發展規劃在空間領域的細化安排,是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的重要依據。自治區空間規劃在規劃體系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聚焦空間開發強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線落地,為自治區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對自治區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的基礎設施、城鎮建設、資源能源、生態環保等開發保護活動具有空間性指導和約束作用。具體編制工作由自治區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負責。
(三)自治區專項規劃。自治區專項規劃是自治區發展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安排,原則上限定于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且需要政府發揮作用的市場失靈領域,主要包括重大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社會事業、公共服務,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的落實。自治區專項規劃在規劃體系中發揮支撐性作用,是指導特定領域發展、審批或核準重大項目、安排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具體編制工作由自治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四)自治區區域規劃。自治區區域規劃以自治區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跨行政區且經濟社會活動聯系緊密的連片區域以及承擔重大戰略任務的特定區域為對象,貫徹實施重大區域戰略,指導特定區域協調協同發展。自治區區域規劃在規劃體系中發揮支撐性作用,側重于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等問題。具體編制工作由自治區相關職能部門牽頭,會同區域涉及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五)盟市、旗縣(市、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盟市、旗縣(市、區)與自治區同步編制“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和空間規劃,其他規劃可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編制。各地區要從自身實際出發,按照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具體要求、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地區發展思路、目標指標和重點任務,突出地區特色,因地制宜指導發展。其中,盟市“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后,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發布時要同時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備案。
二、編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各項決策部署。編制“十四五”發展規劃,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對未來五年發展的系統謀劃。各盟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安排,認真做好規劃編制各項工作,描繪內蒙古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藍圖。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各盟市、各部門要拓展規劃前期研究的廣度和深度,深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性、前瞻性、關鍵性、深層次重大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要在摸清底數和未來需求的基礎上,統籌平衡勞動力、資金、土地、能源、財政等重要資源要素支撐,以及資源環境約束和重大風險防控需求,科學設置目標指標,合理確定重大任務舉措。同時,要充分發揮專業研究力量,廣泛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確保規劃內容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基本規律和總體發展趨勢。
(三)加強規劃銜接,增強規劃體系的協調性。要強化各類規劃的銜接協調,形成規劃合力。要做好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與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的銜接,既要細化落實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又要爭取將自治區的重大事項和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要進一步加強自治區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的銜接,強化規劃目標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發展方向、總體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風險防控等的銜接。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于2020年9月前完成規劃初稿,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進行銜接,必要時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編制單位開展審查論證。
(四)規范編制程序,擴大規劃編制的民主參與。規劃編制要堅持規范化、民主化,確保起草、銜接、論證、審批、發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確編制進度安排。要堅持開門編規劃,最大限度集中全社會智慧,使規劃編制過程成為匯聚民智、協調利益、形成共識的過程。要充分借助外腦,發揮好發展規劃專家委員會、科研院所、智庫的作用,開展跨學科、跨領域的研究。要擴大民主參與,借助現代信息平臺充分問需于民、問計于民,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關注的問題,重視向企業、基層一線學習經驗、聽取意見,從實踐中尋找破解發展難題的務實舉措。
(五)統籌規劃管理,完善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和備案制度。為解決以往規劃數量過多、質量不高、交叉重疊等突出問題,自治區“十四五”時期的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將嚴格限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規劃編制目錄清單》內,并實行備案管理制度,與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同步研究、同步編制、同步實施,依托國家規劃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統一管理、同步監測評估。
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自治區空間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自治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后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變化需要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但未列入編制目錄清單的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應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增補列入編制目錄清單。屬于部門內部管理需要及任務實施期限少于3年的規劃,或者主要由市場調節的行業領域規劃,原則上不再編制;對確有必要編制的規劃,必須在啟動編制前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備案,由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印發并組織實施。除自治區黨委、政府有明確要求外,未列入目錄清單或未備案的規劃,原則上不編制、不批準實施。
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自治區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經與國家主管部門銜接后,由規劃編制單位于2021年初形成送審稿,連同專家論證報告、分管主席簽批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篇章),一同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后,聯合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部門自行編制審批的專項規劃,于2021年6月底前印發實施后,由規劃編制部門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根據規劃屬性強化統籌協調,并認真做好相關涉密管理工作。
(二)組建編制隊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組建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專班,負責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基本思路和綱要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
(三)落實經費保障。自治區“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和自治區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經費在各部門預算經費中統籌解決。各地區編制規劃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各類規劃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