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要有哪些環境指標?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通知
“十四五”規劃要有哪些環境指標?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20-03-11 點擊:次
3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及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各部門分類細化提出5大類 22 項具體指標,包含空氣清新(3個)、水體潔凈(3個)、土壤安全(5個)、生態良好(5個)、人居整潔(6個)。
文件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 《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及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0〕296號
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中科院、國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及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一、請中國科學院組建專門工作團隊,研究評估技術方法,制定評估工作方案,建立與有關部門的工作溝通機制,按方案要求開展美麗中國建設進程評估。
二、請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根據職責研究提出相關評估指標2025、2030、2035年目標值,近期聚焦“十四五”目標任務,抓緊研究確定2025年目標值,初步提出2030、2035年預期目標值;與中國科學院做好工作對接,按照職責分工提供有關數據,加強評估指標的統計基礎能力建設,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請國家統計局在數據校核、評估方法、結果檢驗等方面對中國科學院和有關部門提供工作支持和技術指導。
三、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積極配合中國科學院做好評估相關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及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實現黨的十九大提出的美麗中國目標,發揮評估工作對美麗中國建設的引導推動作用,制定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及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中國”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斗目標,面向 2035 年“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的愿景,按照體現通用性、階段性、不同區域特性的要求,聚焦生態環境良好、人居環境整潔等方面,構建評估指標體系,結合實際分階段提出全國及各地區預期目標,由第三方機構開展美麗中國建設進程評估,引導各地區加快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二、基本原則
目標導向、突出重點。堅持美麗中國目標導向,聚焦生態環境重點領域指標,回應人民群眾切身關切,科學設置評估指標,不求面面俱到。立足國情、可行可達。充分考慮我國發展階段特征和產業結構特點,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合理設定預期目標,不超越發展階段,不一味求高。
全國適用、體現差異。評估指標體系兼顧全國通用性和地區差異性,綜合考量各地區發展水平、資源環境稟賦等實際,科學合理分解各地區目標,不搞一刀切。
三、指標體系
美麗中國是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集中體現。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空氣清新、水體潔凈、土壤安全、生態良好、人居整潔 5 類指標。按照突出重點、群眾關切、數據可得的原則,注重美麗中國建設進程結果性評估,分類細化提出 22 項具體指標。后續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實際情況,對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持續進行完善。
空氣清新包括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 3 個指標。
水體潔凈包括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好于 III 類)比例、地表水劣Ⅴ類水體比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3 個指標。
土壤安全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農膜回收率、化肥利用率、農藥利用率 5 個指標。
生態良好包括森林覆蓋率、濕地保護率、水土保持率、自然保護地面積占陸域國土面積比例、重點生物物種種數保護率 5 個指標。
人居整潔包括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和綜合利用率、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城市公園綠地 500 米服務半徑覆蓋率、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6 個指標。
在評估實施過程中,第三方機構可根據有關地區的不同特點,選取各地區美麗中國建設的特征性指標進行評估,體現各地區差異化的特性。
四、評估目標
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綜合考慮我國發展階段、資源環境現狀以及對標先進國家水平,分階段研究提出 2025、2030、2035 年美麗中國建設預期目標,并結合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展定位、產業結構、資源環境稟賦等因素,商地方科學合理分解各地區目標,在目標確定和分解上體現地區差異。
五、評估實施
評估主體和對象。由第三方機構(中國科學院)對全國及 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美麗中國建設進程評估。
評估周期。以 2020 年為基年,以 5 年為周期開展 2 次評估。其中,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中期評估開展 1 次,五年規劃實施完成后開展 1 次。
評估方法。由第三方機構確定美麗中國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各指標的權重系數,制定美麗中國建設進程評估技術方法,對照階段性目標值,計算美麗中國建設綜合指數,衡量美麗中國目標的實現程度。在 2020 年開展試評估,結合實踐探索進一步完善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
結果運用。評估結果不進行地區排名,不作為政府政績考核內容,由第三方機構發布,引導各地區落實和推動工作,助力美麗中國目標實現。
組織保障。各有關部門、各地區要對中國科學院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予以支持,加強數據銜接,及時協調解決評估過程中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