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標準十四五規劃要實現五大結合
金融標準十四五規劃要實現五大結合
來源:未知 日期:2020-03-30 點擊:次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現代金融體系是一個涵蓋金融調控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金融監管體系、金融開放體系、金融基礎設施體系等的全面系統,具有市場化、法治化、普惠化、綠色化、國際化和數字化等特征。金融業標準作為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應以支持金融業改革發展為目標,高標準、高質量助力現代金融體系建設。
在“十三五”時期金融體系建設中的實踐
金融業標準化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十三五”時期,在《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指導下,我國金融業加強標準供給,強化標準實施,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開放。
一是適應新時代金融發展需要的新型標準體系基本形成。
“國家標準保底線、行業標準設門檻、團標企標促發展”的格局基本成型,金融標準實現從政府單一供給向“政府+市場”雙向供給轉變。金融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發展路徑更加清晰,現金機具、銀行卡受理終端等金融強制性標準正在制定,金融推薦性標準供給基本滿足政府管理和社會公益需要。截至2020年2月,現行有效的金融國家標準65項、金融行業標準257項,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金融團體標準22項。金融企業標準發展迅速,2019年人民銀行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圍繞銀行營業網點服務、網上銀行服務、銷售點終端(POS)、自助終端(ATM)、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清分機六個領域,協調組織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全國1233家金融機構和金融機具企業踴躍參與,主動公開企業標準2293項,形成“領跑者”107家,企業標準標桿作用得到廣泛認可和重視。
二是金融標準化提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推進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金融風險防控關鍵技術標準研究”項目,建立從金融產品(服務)、金融信息、金融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安全風險三個維度研究風險控制的標準方法,為金融風險防控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撐。同時,按照“標準先行、制度保障”原則,以標準化手段支持提升金融科技守正創新能力和綜合治理水平,如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支付標記化、支付信息保護、受理終端注冊管理、移動終端可信執行環境、移動金融客戶端應用軟件等技術標準,并將金融科技產品納入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體系,切實防范因產品質量缺陷引發的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
三是金融標準化推動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探索建立“金融標準+扶貧”工作模式,用標準提升貧困地區金融服務質量,助力扶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推廣重慶市、浙江省金融標準創新建設試點經驗,探索符合當地金融供給需求的標準化工作路徑。在普惠金融、貨幣金銀、金融科技、網絡安全等領域,積極探索金融標準為民利企,產生明顯實效。2017?2019年,連續三年面向全國性商業銀行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標準實施情況調研。截至2019年11月,全國性商業銀行已全部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標準的對標工作,完成對標的機構占比從22%增長至50%,其中超過1.6萬家銀行營業網點順利通過了第三方認證,約占全部銀行營業網點的7.3%。網點服務環境得到優化,服務功能不斷完善,服務效率顯著提高。
四是金融標準化支持金融業雙向開放。
伴隨我國金融業雙向開放領域不斷擴大,堅持多層次參與金融國際標準化活動,實現了從“跟蹤研究”到“實質性參與”的轉變。在國際標準化組織金融服務技術委員會(ISO/TC 68)框架下,中國專家成為標準編制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2月,我國有99名專家加入31個標準工作組,牽頭研制金融科技、資本市場技術、條碼支付、法定數字貨幣安全等領域多項金融國際標準,參與唯一產品識別碼、唯一交易識別碼和自然人標識等國際標準研制,由我國專家參與主筆的金融國際標準ISO/TS 23029:2020《金融服務中基于Web服務的應用程序接口(WAPI)》發布。持續參與全球法人識別編碼(LEI,Legal Entity Identifier)體系建設,快速推進LEI在中國的應用實施,截至2020年2月,我國大陸持碼機構數量1.8萬余家,公開發布應用規則6條。跟蹤國際標準化組織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ISO/TC 322)工作進展,擔任相關領導職務并主導可持續金融術語標準研制。開展與哈薩克斯坦、泰國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支付技術及標準交流合作,提升當地支付產業發展水平,支持沿線國家和地區發展普惠金融。
在現代金融體系建設中可發揮更大作用
構建結構合理、高效運行的現代金融體系是提高國家經濟競爭力的基礎保障。金融標準化將在推進金融治理現代化、提升金融體系適應性、增強金融體系競爭力、加強金融服務普惠性的道路上,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發揮金融標準的基礎性制度作用,推進金融治理現代化。
標準是政府更好發揮作用的重要抓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礎性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針對依法行政指出,“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完善制度環境上,健全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將標準進一步上升到依法治國的高度。
現代金融業治理體系建設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而標準則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各國都積極建立并探索適應本國的監管策略,標準的科學規范作用凸顯。2019年12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金融科技與支付監管:分析框架》報告,提出應對金融科技與支付監管的分析框架,強調促進法律法規建立,指出利用技術標準和規則監管可有效應對網絡和數據安全問題等。英國通過競爭和市場管理局(CMA,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主導了開放銀行服務計劃,英國財政部牽頭成立工作組對外發布了監管框架《開放銀行標準》。歐盟也著手從最基礎的支付業開始變革,頒布了《支付服務指令(PSD2)》。2019年,我國發布《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明確到2021年要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并針對金融科技發展的新情況、新趨勢,強調“完善金融科技標準體系,規范引導金融創新”。
二是發揮金融標準的協調作用,提升金融體系的適應性。
不同經濟發展階段,金融體系的結構與運行方式存在差異,應與時俱進,保持足夠的靈活性。我國金融業生態體系近年呈現出越來越多的融合發展態勢,一是金融業與其他行業的融合發展,需要金融業改進供給結構;二是金融產品與服務打破單一機構經營界限,需要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間提高互聯互通的水平;三是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科技、通信、網絡與金融多方融合,需要金融生態提質增效。隨著開放、融合與共建生態成為金融行業大勢所趨,在新技術、新業態方面,需要標準發揮協調作用,推動金融業大融合大發展,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三是發揮金融標準的引領作用,增強金融體系競爭力。
數字化、國際化是金融體系競爭力的重要表現。從數字化來看,當前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時期。2019年6月,G20大阪峰會發布《G20貿易和數字經濟部長聲明》,提出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變革帶來數字經濟全球化發展的優勢,能夠共同實現全球可持續創新。金融業的數據治理和數字化轉型亟需做好數據規劃、數據資產管理、數據分類分級、數據共享管理,優化組織機構、管理體系和監督機制,建立涵蓋金融數據采集、處理、使用等全流程的標準體系,為數據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奠定堅實基礎。
從國際化來看,我國通過進一步提升金融開放水平,深度融入全球金融體系,參與全球資源配置,提升國內金融業的整體韌性和行業競爭力。同時,引入了國際上具有先進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以及相對更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增加了國內金融市場要素供給,滿足了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需求。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標準互聯互通,應積極促進國內標準與國際接軌,推動國際標準共治共建。
四是發揮金融標準的支撐作用,加強金融服務普惠性。
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是世界各國的共識,隨著科技手段在金融業的應用,普惠金融在助力扶貧攻堅、鄉村振興中都發揮了關鍵性作用。世界銀行公布的全球普惠金融調查數據顯示中國賬戶和借記卡擁有率顯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且農村與城市差距不大;中國數字支付普及率也較高,整體和農村水平均高于國際平均水平。隨著2020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數字普惠金融的戰略重點將從扶貧脫貧逐漸轉移到鄉村振興方面。加大金融標準走進鄉村的力度,用標準手段驅動改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服務質量、普及推廣數字化常規支付活動,發揮金融標準對普惠金融提質增效作用。
普惠金融重視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持續用標準化總結推廣數字技術促進中國普惠金融發展的實踐經驗,有助于推進《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等國際社會共識在我國的落地。新興科技正在急速改變金融服務行業市場環境,金融標準將繼續在服務小微金融、中小微企業貿易融資、供應鏈可追溯性、眾籌融資、小額保險等領域取得突破創新,使金融服務的供需雙方都能觸碰到發展普惠金融的利好。
努力做好金融業標準化“十四五”規劃
今后一段時期是“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在做好金融業標準化“十三五”規劃收官的同時,金融業標準化要緊緊圍繞“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這一中心任務,落實標準化改革各項戰略部署,統籌監管部門、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社會公眾等各方力量,科學規劃“十四五”各項重點工作,為全面建設現代金融體系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是推動標準化工作與提高金融業適應性相結合。
“十四五”期間,金融標準化工作要堅持初心使命,助推金融業提高適應性,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為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持續推進金融科技標準化,豐富金融產品與服務標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便利性。著力強化證券期貨基礎標準,完善資本市場信息化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效率。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標準化工程,形成對債券、信貸、股票、基金、保險等領域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指引,滿足我國經濟綠色化轉型的金融需求。鼓勵銀行構建標準增信融資體系,將標準水平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和貸款發放參考因素,支持資金流向經濟發展最需要的中小企業、高技術企業等新動能領域。
二是推動標準化工作與提高金融業競爭力相結合。
“十四五”期間,金融標準要努力成為提高金融業競爭力、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對內,要以標準引領金融業創新發展。要針對金融業的新情況、新趨勢,布局一批反映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新標準,加強標準間協調,從基礎通用、產品服務、運營管理、信息技術和行業管理等方面引導金融創新。開展金融科技核心標準研究探索,加快制定完善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5G技術等先進技術等在金融業的應用規范,積極推動金融科技業務與產品的標準化建設,創新標準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形成一套金融科技領域核心標準體系,打造金融科技標準服務平臺,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場景的落地。對外,要以標準支撐金融業提高國際競爭力。“十四五”期間,我國金融業標準化在更高水平、更大程度上“走出去”,深度參與國際標準治理。鼓勵國內金融機構在金融科技、監管科技、綠色金融等領域的國際標準研制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完善金融標準國際化機制,推進中外標準的互相比對、認可、采用、轉化,建設更加開放兼容的金融標準體系。繼續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重點,加強金融標準化的溝通與協作,分享中國金融標準化最佳實踐。
三是推動標準化工作與普惠金融發展相結合。
制定并實施農村普惠金融、精準扶貧等金融標準,以標準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數字技術應用,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健全廣覆蓋、可持續、互助共享、線上線下同步發展的普惠金融體系,完善對小微企業、“三農”和偏遠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普惠金融基礎設施標準,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標準,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監測與評價標準,保護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合法權益。
四是推動標準化工作與金融業監管相結合。
現代金融體系建設離不開金融監管的與時俱進。旗幟鮮明地突出政府主導制定標準的制度屬性,以標準化助力金融業監管,支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圍繞金融業監管需求制定標準,深入分析金融業法律、法規、政策對標準的需求,剖析“三個統籌”以及統籌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的綜合監管對標準化的需求,優先布局金融科技、監管科技、金融數據治理、法定數字貨幣、金融業網絡安全、金融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等領域的重大標準化任務。要提高金融業標準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建立標準與監管法律、政策聯動機制,在促進政策、規則和標準“三位一體”聯通的原則下,積極將金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納入法律和政策體系,探索將檢測認證結果作為事前準入和事中監管的參考,為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提供依據。
五是提高金融業標準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發揮金融標準在支持現代金融體系建設中的作用,需要提升金融業標準化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良好的基礎支撐。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提高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能力,加強對分委會和工作組的管理。優化金融標準立項與評審機制,提高標準與監管政策的協調性,提高標準技術審查工作效率與效果。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加大金融業標準化通識教育,推進金融從業人員標準化培訓,完善金融標準化人才庫和專家庫,夯實金融標準化人才培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