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市級現代農業 產業園市級財政資金管理規定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1-24 點擊: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現代農業產業園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根據中共汕頭市委辦公室、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汕市辦知〔2019〕94號)和《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汕鄉振組〔2019〕8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現代農業產業園是指根據《汕頭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認定及考核管理方案》精神,由汕頭市農業農村局公布的汕頭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是指汕頭市財政局按市農業農村局公布的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名單,下達用于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的市級財政資金。當地統籌資金(含整合在產業園范圍內使用的各區縣政府部門的所有涉農資金)和企業自籌資金不屬于本規定管理范圍。本規定所稱責任主體是指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本規定所稱實施主體是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包括大型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社,以及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單位等。
第二章目標與內容
第三條建設目標。圍繞“一個園區一個產業”,按照“生產+加工+科技+營銷(品牌)”的全產業鏈要求,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研發、示范、服務、旅游等功能板塊,實現現代農業產業園規劃合理,產業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導產業產值占產業園農業總產值40%以上;實施主體與農民建立利益緊密的聯結機制,產業園內農民收入高于所在區(縣)平均水平12%以上;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實施、農民受益、共享發展的現代農業產業園。
第四條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設優勢特色產業引領方面。依托優勢特色主導產業,建成一批規模化原料生產大基地,培育一批農產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形成“一鎮一業”、“一村一品”,做強富民興村特色產業。
(二)建設現代技術與裝備集成方面。聚集市場、資本、信息、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推進農科教、產學研大聯合大協作,配套組裝和推廣應用現有先進技術和裝備。支持農業技術創新團隊和農村科技特派員為現代農業產業園服務,將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技術先進、現代設施裝備配套加速應用的集成區。
(三)建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方面。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與鄉村休閑旅游及電商等新產業新業態融合發展,打造種養有機結合,生產、加工、收儲、物流、銷售、旅游、電商于一體的農業全產業鏈,挖掘農業生態價值、休閑旅游價值、文化價值。
(四)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業創新孵化方面。通過加快土地流轉等方式,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加強現代農業產業園與小農戶的有機銜接。鼓勵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供銷合作社、產業化聯合體等經營主體,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園創業創新,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搭建一批創業見習、創客服務平臺,鼓勵農民工和大學畢業生返鄉進入產業園創業創新,將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新型經營主體“雙創”孵化區。
(五)建設農業高質量發展的示范核心方面。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促進農業競爭力提升和農民收入增加,樹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標桿,將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成為示范引領農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綠色發展的核心區。
(六)建設鄉村振興的樣板方面。圍繞完善農村產權制度與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加快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創新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重塑新型城鄉關系,率先在現代農業產業園建立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第三章資金審批與使用
第五條按照每個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補助1000萬元的標準,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予以扶持。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下達給產業園所在地的區(縣)財政局,由實施主體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六條現代農業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在當地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各有關實施主體研究、對照市印發的工作方案、建設指引、績效評價辦法等,按照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原則,提出現代農業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每個實施主體使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比例不超過50%,按程序報區
(縣)人民政府。
第七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現代農業產業園資金使用方案必須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下達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
第九條實施主體按照建設任務和資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規、自主使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具體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但不限于六個方面所列的具體事項:
(一)農業設施,主要指生產大棚和加工用房(單層)、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現代農業產業園核心區道路改造、供水供電等設施設備補助。
(二)土地流轉,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特別是核心區土地流轉的租金補助。
(三)產業融合,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農產品生產加工設備設施、產品儲藏、冷鏈配送和流通設施的升級改造、新產業新業態設施配套等補助。
(四)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主要指信息化建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增加等方面補助。
(五)農業品牌,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主導產業產品品牌宣傳和打造特色地方區域公用品牌等補助。(六)貸款貼息,主要指現代農業產業園實施主體投貸補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利息補助,貼息額不超過該企業在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按基準貸款利率計算),貼息時間限定在3周年以內,貸款貼息合同生效視為資金已使用。
鼓勵地方政府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投入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市級財政補助資金(除貸款貼息項外)與撬動地方統籌資金和社會資本投入比例達到1:1以上。
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優先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加工工藝研發及系列產品開發、聯結農戶的物流電商平臺、貸款貼息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等方面。
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建設樓堂館所,不得用于企業經營性開支(包括日常成本費用開支、職工薪酬及社會保險費用、臨時人員勞務費用、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
第十條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現代農業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和各實施主體須建立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專賬。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下達后,原則上前6個月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率不得低于30%,前12個月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率不得低于60%,第24個月底前全部使用完畢。各實施主體每月底將資金使用進度情況報牽頭實施主體,牽頭實施主體負責匯總,并于下一個月開始的5個工作日內向責任主體等報告。
第十二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批準、誰監管”的原則,各實施主體自行承擔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責任,責任主體負責落實監管責任,負責對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管,掌握使用進度,開展督導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實地核查。
第十三條責任主體依照績效目標在實施期內的每一年度對所管轄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與運行情況組織自評。
第十四條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對現代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與運行情況采取書面和現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進度快、成效好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優先安排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農業項目資金。
第十六條對擠占、截留、挪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實施主體,按程序取消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實施主體的資格、收回該項目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在全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范圍內通報。
第十七條被取消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資格的實施主體,
3年內不得申報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
第十八條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及各相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必須各司其職、各盡所責,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影響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財政資金出現重大管理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汕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19年12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