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1-31 點擊:次
佛山市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
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佛山創建省級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參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農農規〔2021〕1051)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產業園是指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公布的佛山轄區內的廣東省省級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分為跨縣集群產業園、功能性產業園和特色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是指市、區、鎮(街)下達專項用于產業園建設的財政資金。實施主體自籌資金不屬于本辦法管理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責任主體是指產業園所在的區人民政府,由區政府組織區有關部門或鎮(街)推進產業園建設。本辦法所稱實施主體是指在產業園建設企業類項目承擔單位(農業企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民合作社以及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單位、新型研發機構)。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
第四條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分為公益類項目和企業類項目兩大類。公益類項目是指服務于產業園整體的公共建設項目。企業類項目是指實施主體自主建設、自身受益的項目。產業園批準創建之日起開工建設的,均可納入獎補范圍。
第五條公益類項目由產業園所在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鎮(街)組織實施,符合招投標要求的要嚴格按程序實施招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產業園內修建公共道路、供水供電、排灌設施、污水污泥集中處理、展覽中心、交易平臺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二)產業園總體規劃、區域公用品牌創建、產業園數字化管理等。
(三)組織公益類技術培訓、制定行業技術標準、開展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動成果轉化、引進公共技術研發機構及服務、組織產業園項目的評審驗收等。
(四)其它公共建設項目。
第六條企業類項目由實施主體自行組織建設,建成后向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鎮(街)申請財政資金獎補。財政資金獎補項目范圍及標準如下:
(一)科技研發與信息支撐項目。主要指信息化建設、數字農業、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及其它與科技相關的項目。該項目最高可按照投資額的70%進行獎補。
(二)產業融合項目。主要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設備設施、產品儲藏、農業會展、冷庫、冷鏈配送和流通設施建設、新產業新業態設施配套及其它三產融合項目。該項目最高可按照投資額的60%進行獎補。
(三)農業生產及生態設施項目。主要指農業生產大棚、畜禽養殖欄舍(含樓房欄舍)、漁業生產設施和田頭簡易加工、包裝、冷庫、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內部道路改造、供電供水設施、排灌設施、畜禽糞污和水產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及其它基礎設施建設。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的應當按照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該項目最高可按照投資額的50%進行獎補。
(四)貸款貼息項目。主要指對產業園實施主體投資產業園固定資產建設向銀行類金融機構貸款所產生利息的補助。年度貼息額度不超過該企業在產業園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按基準利率或LPR計算)。貸款貼息補助時間自產業園批準創建之日起,最多不超過3周年。所獲得貸款應用于產業園項目建設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五)土地流轉項目。主要指實施主體土地流轉的租金補助。該項目最高可按照自產業園批準創建之日起,實施主體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且在該期間內的土地流轉租金總額的30%進行獎補,獎補時間最多不超過3周年。
以上所有獎補項目,對同一實施主體在同一申報年度內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單個項目獎補資金與投資額的比例由各區根據當年扶持資金總額自行確定,不能超過上述項目規定的最高獎補比例。
第七條財政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建設樓堂館所、牌坊門樓、亭臺樓閣、停車場、路燈、市政道路。
(二)實施主體經營性開支(包括日常成本費用,含農資、非農產品的生產原料等開支、職工薪酬及社會保險費用、臨時人員勞務費用、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和債務等一般性支出,實施主體擔保金和彌補實施主體虧損。
(三)非生產性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四)投資(入股)、分紅、購買理財產品、發放借款等。
(五)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設內容(如農機購置補貼、高標準農田建設補貼、“四好農村路”建設等)
(六)其他非涉農領域支出。
第三章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八條市農業農村局每年組織區級產業園資金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制定下一年度市級獎補資金預算安排計劃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相關要求將市級獎補資金納入預算。
第九條由鎮(街)組織實施的,區級財政補助資金(含市級獎補資金)統一撥付至產業園所在鎮(街)。產業園涵蓋2個及以上鎮(街)的,由區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方案,再按方案撥付到鎮(街)。由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的,財政補助資金由區農業農村部門進行統籌。
第十條鎮(街)組織各實施主體,按照市級工作方案,制定年度財政獎補資金使用計劃,報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批后實施。各區將資金使用計劃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各區要在收到資金使用計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第十一條資金使用計劃審批后各實施主體不得隨意調整,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項目調整、變更或終止的,報區農業農村局或鎮(街)審批同意后,由區農業農村局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區農業農村局或鎮(街)要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第十二條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實施主體必須建立產業園建設項目專賬。
第十三條產業園企業類項目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實施主體按照批準后的資金使用計劃,自主開展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向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鎮(街)提出資金獎補申請。
(二)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鎮(街)收到申請后,邀請符合資質的第三方對項目進行評審驗收,核定工程造價、土地流轉租金、貸款利息等信息,待項目驗收合格后,以第三方核定金額為依據,核算出獎補資金,會同級的財政部門將獎補資金撥付至實施主體。
第十四條區農業農村部門或鎮(街)要結合實際,制定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申報、評審驗收細則,明確申報、驗收流程和資料。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簡化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資料,提高效率,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五條建立“一項目一檔案”制度。實施主體要將項目建設相關資料(如:項目可行性研究、環評、申報、批復、資金下撥、實施方案、立項申請書、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監理報告、驗收清單、支付憑證、驗收報告、績效評價報告、審計報告等資料,以上為非必須提供資料,供參考)及時歸檔,以備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已獲得其它財政扶持資金(未享受貼息的“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扶持資金除外)的項目不再享受本辦法財政補助資金扶持。
第四章資金監管及績效
第十七條資金按照以下權責進行管理:
(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財政扶持資金管理,開展產業園績效評價等工作。
(二)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遴選實施主體、審批或制定公益類資金使用計劃和資金使用監管,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及組織項目評審驗收、獎補資金撥付。
(三)鎮(街)負責制定公益類資金使用計劃,協調指導各實施主體制定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及組織項目評審驗收、獎補資金撥付。
(四)各實施主體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制定企業類財政獎補資金使用計劃,依法依規組織開展項目實施。
第十八條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監管。建立健全項目庫管理信息,各實施主體每月末將項目建設情況報鎮(街)。鎮(街)加強日常監管,掌握建設進度。各區開展督導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實地核查。市不定期對產業園建設情況進行抽查,對于實施進度慢、資金長期沉淀、績效未達標的產業園,責令整改或收回財政獎補資金。
第十九條對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特別是弄虛作假騙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實施主體,取消其實施主體資格,按規定收回該項目的財政補助資金,并禁止相關企業及法人申報財政資金項目。
第二十條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及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各司其職、各盡所責,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影響產業園建設財政資金出現重大管理問題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市、區之前制定的關于產業園有關文件內容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稱“最高”包括本數。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佛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佛農農〔2019〕1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