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新城城市有機更新拆遷改造工程PPP
來源:未知 日期:2015-12-28 點擊:次
為響應杭州市政府提出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城”的城市品牌,以及杭州市政府提出的將上城區建設為“具有國際水準的高品質中心城區”的戰略目標,在上城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的授權下,杭州市望江地區改造建設指揮部擬在上城區望江單元通過PPP模式開展三個安置房及兩條市政道路等五個工程項目的建設。現邀請有意向、且符合資格的供應商(即社會投資人)參與本項目資格預審申請,相關信息如下:
一、項目工程概況
本項目位于上城區望江單元,包括安置房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項目總投資52.3億元。其中安置房工程總建筑面積約48.99萬㎡,市政道路工程總長度約2.27km。本項目計劃前期拆遷工作2年(2016年~2017年),開工準備時間半年,安置房工程建設期為3年(2018~2021年),預計2018年6月底開工建設,2021年6月底完工;道路工程建設期為1年,婺江路和凱旋路三期、四期工程預計于2017年年底完工,凱旋路五期工程預計于2018年年底完工。
二、采購需求
中選社會投資人與杭州望海潮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望海潮公司”)合資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出資比例擬為中選社會投資人95%,望海潮公司5%。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安置房工程和道路工程的設計、融資、投資、建設,并負責本項目第一個通過竣工驗收的安置房地下停車場的運營、管理和維護;項目公司完成安置房工程和道路工程的建設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安置房和道路移交給區政府授權單位,但第一個通過竣工驗收的安置房地下停車場仍屬于項目公司資產不進行移交。項目公司委托區政府授權單位以合法、合規的方式分配給居民;并在PPP合作期屆滿后,項目公司將安置房地下停車場完好、無償移交給住區政府授權單位。
三、社會投資人需具備的條件
(1)境內外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注冊資金不少于10億元。
(2)在過去五年內,具有設計、投資、建設市政道路以及房屋建筑的項目業績經驗。
(3)社會投資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投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
(4)社會投資人應具有房建施工總承包一級和市政施工總承包二級施工資質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和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5)在過去五年內,社會投資人完成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在15萬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6)2013年1月起至今沒有因為直接的過失或疏忽而在任何與主要大型項目有關的合同中嚴重違約。
(7)社會投資人非無力清償債務者、沒有處于受監管狀態、沒有破產或停業清理,業務沒有處于被法庭或法官管制的狀態,經營活動沒有被中止,并且沒有因上述事件而成為訴訟對象。
本項目允許社會投資人以組建聯合體的方式參與,企業的注冊資金及凈資產以聯合體共同牽頭人為準。
四、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及提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社會投資人須在北京時間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5時,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杭州市江干區城星路錢江國際時代廣場2號樓2504室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并辦理報名手續,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500元(僅提供紙質版),售后不退。辦理報名手續時,社會投資人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報名的社會投資人須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規定準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并于北京時間2016年1月14日下午5時前提交至杭州市秋濤路256號秋濤發展大廈C座20樓總師辦,逾期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將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