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基金火爆,投資人如何安全著陸、穩定退出?
來源:未知 日期:2016-11-09 點擊:次
近日,光大體育基金與浙江昆侖集團對體育產業投資正式建立合作關系,并擬成立國內首支大型體育產業專項PPP基金,基金首期規模100億。百億級別的PPP產業基金并非新鮮事兒,在國內優質資產不斷減少的背景下,PPP產業基金反而成為各機構投資者爭相哄搶的香餑餑,金融機構出手大方,動輒就出資幾十億參與其中。
就PPP項目本身而言,投資周期漫長,總體收益率僅在8%~10%左右,算不上高收益,但因政府資信做保障,金融機構和項目運營公司都多了一層安全墊,故參與者絡繹不絕。面對整體經濟形勢下滑,地產政府債務壓力加大,剛性兌付違約現象漸現,投資人如何安全著陸、穩定退出呢?
PPP產業基金的利益循環
筆者在上篇文章《PPP很高冷?一文讀懂PPP產業基金模式》中,著重介紹了PPP產業基金的結構和主體關系,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上到資金參與方,中到基金實體,下到項目運營公司及PPP項目,利益循環和利益關聯始終也離不開這三個層次,那他們到底是怎么盈利的呢?
PPP產業基金整體架構
筆者從資產端向資金端穿透的視覺進行分解,可以認為項目運營公司及所運營或籌建的PPP項目是最終的資產端,理論上,資產端的好壞決定著整個交易鏈條的成敗。資產端的主要盈利方式分兩大類:第一類是經營性收入,如政府授予項目運營企業特許經營權,水電、供暖等基礎公共設施均可,由使用者付費,產生穩定的收入源;也存在部分政府直接購買服務,由政府付費;另一類則是政府補貼性收入,因項目本身無法產生收益或中短期內無法產生收益,由政府持續補貼和扶持,這與第一類的政府付費購買服務是兩種性質,后者更傾向于公益性項目。
從基金層面來看,產業基金多采用股權投資或股債聯動的方式投資于PPP項目,如果以股權投資的方式介入,那么資產端即PPP項目運營情況決定產業基金的盈利水平。而產業基金的上層投資者按出資比例持有相應的股權,除去優先層的固定收益外,其他持股投資人的投資回報最終還是要看資產端的運營情況。
在這個過程中,大家都在考慮盈利和未來如何安全退出?相比之下,盈利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保證投資本金的安全退出,這也是金融機構風控的核心要求。
社會資本如何退出呢?
筆者在這里將政府資本以外的投資均視為社會資本,包括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出資。PPP項目的投資周期多在10年以上,20年~30年的居多,在漫長的投資期內,社會資本如何及早退出?如何安全退出?想必是投資機構最為關切的地方。
從目前的市場情況,社會資本退出主要有五大主流模式:股權回購、無償移交、售后回租、資產證券化和IPO上市,筆者做簡單的說明。
股權回購是比較常見的操作手法,通常在產業基金成立初期,針對PPP項目的投資與運營,政府與其他投資人已有相應的回購約定或簽訂回購協議,以政府的資信為擔保,基金到期時,由政府指定的國有機構或其他大型企業作為回購主體。除此之外,還有因突發情況或政策變動,臨時進行股權轉讓,如上個世紀末泰晤士水務投資承建上海大場水廠建設,獲得20年的經營權,因違背中外合資的相關法律法規,臨時將大場水務轉讓給國有企業上海自來水市北公司,并一次性清償英方數十億的建設補償金。對于產業基金而言,有回購協議相當于一個遠期保障,回購溢價雖不會太高,但各參與者都能收獲對合理的收益保證。
PPP產業基金股權回購模式
無償轉讓其實與股權回購是有一定相似之處,后者傾向于有償轉讓,或者說相當于明股實債,名義上是股權投資,實際是政府延期或分期償債的方式。而無償轉讓更注重市場化運作,項目運營公司要通過PPP項目運營盈利,進而保障產業基金和原始投資人的收益,這對項目運營公司的專業化要求較高。
資產證券化是推動PPP項目快速發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也是PPP產業基金退出的良好通道。目前參與PPP產業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于金融機構,以銀行理財資金居多,但銀行資金期限3~5年居多,這與PPP項目二三十年的建設和運營周期存在極大的期限錯配,資產證券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期限錯配的難題。針對部分有穩定現金流的PPP項目,如車輛通行收費、供水收費、天然氣收費、保障房項目等,這些均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通過成立SPV,由原始權益人PPP項目公司將基礎資產出售給SPV,SPV的管理人將募集的資金支付給PPP項目公司,完成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本質上PPP資產轉移至新的投資人手中,PPP產業基金提前退出。
PPP產業基金資產證券化模式
售后回租是融資租賃業務中的重要模式之一,其本質是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移而進行資金融通的方式,同樣適用于PPP行業。PPP項目建成后,項目公司可以將基礎資產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售后回租的業務,即租賃公司購買“有可預見的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資產”并回租,如環保類、水電類、供熱類等,這樣項目公司能夠先獲得一筆大額資金,可用于產業基金原始投資人的退出,尤其是銀行等機構資金瀕臨到期。項目公司在之后的運營中將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待項目結束后,租賃公司再以約定價格將基礎資產所有權轉移給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再將資產轉移給政府或其他機構。但在實操過程中涉及到物權轉移、物權登記等繁瑣的手續,以及營改增后售后回租的增值稅無法抵扣,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PPP產業基金的退出成本。
PPP產業基金融資租賃模式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對PPP項目及基金的參與度極高,據Wind資訊不完全統計,兩市至少有78家上市公司發布過參與PPP項目的相關公告,包括中標PPP項目、合資組建PPP項目公司。目前國內大量上市國企、央企面臨改革、重組,筆者認為,PPP項目作為優質資產很可能會被部分上市公司以并購的方式納入囊中,進行企業主營模式的轉型、升級,實現市值管理的目標。甚至會出現上市國企與金融機構聯合成立并購型的PPP產業基金,投資孵化優質的PPP項目,適時裝入上市公司內,進行資本市場化運作,也為原始投資人、社會資本的退出提供清晰的路徑。
結語:
當前PPP產業基金主要投資于城市基礎建設的路橋管網、水電熱力、保障房、棚戶區、交通等行業項目,筆者希望,在探索產業基金良好的退出機制的同時,引入更多的社會資本介入,逐漸將產業基金的投資范圍擴展至醫療、教育、生態環境建設、信息基礎設施等現代化民生行業,讓政府成為真正的惠民政府,讓老百姓獲得更好的生活環境,讓投資者獲得收益的同時造福社會,實現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