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是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載體,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戰場。為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精神,落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于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部署,加快推進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發揮好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方向,準確把握“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新定位,搶抓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重大機遇,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為抓手,以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圍繞產業鏈和供應鏈部署創新鏈,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全面提升高新區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將高新區打造成為創新要素集聚“洼地”和產業集群發展“高地”。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區國家高新區達到3家,自治區高新區達到10家;培育工業總產值千億以上的高新區1家、500億以上的高新區3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數達到300家以上,占全區比重超過60%;高新區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達到全區企業的一半以上,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全區的70%以上。高新區主導產業實現智能化改造、高端化升級、綠色化生產、融合化發展、結構性轉型,培育若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
(三)優化高新區梯次發展布局。推動銀川、石嘴山國家高新區抓改革、激活力,補短板、強弱項,努力在國家高新區中爭先進位。增設國家高新區“爭先進位獎”,在年度監測評價中排位每前進1位獎勵10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推動吳忠、中衛2個自治區高新區加快升級為國家高新區。引導寧東、蘇銀、中衛、平羅、中寧、固原等自治區高新區“以升促建”,支持更多工業園區通過創建自治區高新區加快創新驅動發展。對新創建的國家高新區和自治區高新區分別統籌安排1000萬元、500萬元科技項目資金。(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做大做強特色主導產業。高新區要立足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因地制宜、因園施策,聚焦新型材料、清潔能源、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大健康產業等特色主導產業,加強創新資源配置和產業發展統籌,加快布局一批強鏈補鏈延鏈壯鏈重大產業項目,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支持高新區企業以技術、工藝、裝備、產品等為重點,強化關鍵技術研發,加速科技成果引進轉化,打造成本優勢、質量優勢、品牌優勢,推動形成集聚效應,帶動關聯產業協同發展,培育若干個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產業技術體系完備、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對認定為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的高新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推動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夯實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創新要素向高新區企業集聚。實施企業家創新精神培育行動,引導企業家積極推動生產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市場創新。優化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體系,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特點實施差異化扶持,進一步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精準化培育,嚴格落實好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創新、人才引育、市場融資、要素保障等優惠政策。面向產業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方向,培育創新型示范企業,在科技項目、人才團隊、創新平臺等方面優先配置創新資源。實施高成長性企業助跑計劃,鼓勵高新區在新經濟領域培育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通過“政府扶持+市場驅動+金融支撐”方式給予聯動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寧夏稅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
(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要加大對高新區的科技創新投入,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的聯合攻關和產業化應用。加強煤化工高端產品、新型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功能食品等關鍵技術研發,促進產業高端化;主攻節能減排、節水降耗、污染防治、固廢綜合利用、清潔能源生產、畜禽糞污處理等關鍵技術,促進產業綠色化;加快智能終端、智能控制、精密傳感、定位導航等智能化技術在產業、企業和園區中的集成應用,促進產業智能化;加快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發展“互聯網+教育”“互聯網+醫療”“互聯網+制造”等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促進產業融合化。(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轉化。鼓勵和引導高新區圍繞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每年組織實施10項以上自治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重點瞄準新基建、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產品、新業態,構建多元化應用場景,推動最新科技成果在高新區首發首試和應用轉化。將高新區打造成為東西部產業轉移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核心載體,優先在高新區布設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鼓勵高新區建設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納入全區技術轉移網絡體系。優先支持高新區探索“東部研發+寧夏轉化”模式,與主導產業專業匹配度高、學科優勢明顯的一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通用性或行業性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平臺,經評估后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加快建設寧東現代煤化工中試基地和石嘴山先進材料中試基地。(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加快創新人才集聚。支持高新區自主制定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政策,建設“寧夏高層次人才服務網”,提供一站式服務。“政府出錢、企業育才”試點地區優先在所屬高新區探索助推企業人才發展的新路子。對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在高新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區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團隊,符合相關條件的納入自治區重點人才計劃選拔范圍。拓寬高新區選人用人渠道,可對急需緊缺人才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在高新區內企業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經地級市以上政府科技行政部門(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批準,申請工作許可的年齡可酌情放寬。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要主動對接高新區用人需求,以需求為導向優化專業設置和課程體系。支持高新區骨干企業與高等院校共建現代產業學院,聯合開展技能型人才的“訂單式”培養,壯大高水平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隊伍。(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教育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九)強化技術創新平臺建設。支持高新區圍繞主導產業集中力量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創新平臺,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鼓勵積極申報國家或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協同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支持高新區以骨干企業為主體率先建設市場化運行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持國內外新型研發機構在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優先支持高新區行業領軍企業采取多種形式與區內外各類創新主體聯合建設平臺型、網絡型、高水平產業創新聯合體,強化產學研深度融合,帶動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高效對接與融通創新。(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加強東西部合作協同創新。加強東西部科技合作,推動高新區率先與東部地區產業相近的國家高新區以對口協作、伙伴園區等機制結對共建,對開展實質性合作的共建園區納入自治區東西部科技合作專項予以支持。探索在高新區內建設飛地園區或共建分園,建立生產總值核算、財政收入分成制度。支持高新區企業在東中部地區建設“飛地”研發中心、科研成果育成平臺和離岸孵化器,創新科研代工、委托研發等合作模式,打造協同創新共同體。支持以國家高新區為主體整合或托管區位相鄰、產業互補的各類開發區,打造集中連片、協同互補、聯合發展的創新共同體。鼓勵高新區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大力引進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加快建設銀川“海歸小鎮”,打造具有特色的歸國留學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培育以技術、標準、品牌、質量為核心的國際市場競爭力。積極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充分利用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阿技術轉移與創新合作大會等平臺,搭建國際技術轉移通道。(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優化創新創業服務生態。實施高新區“雙創”升級工程,聚焦主導產業建設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實現高新區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全覆蓋。引導現有創業孵化載體開展服務和盈利模式優化,形成涵蓋項目發現、團隊構建、投資對接、后續支撐的全過程孵化鏈。支持高新區打造具有區域特色和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品牌活動。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支持高新區整合資源建設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綜合體,提供研發設計、技術轉移、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服務,構建多層次、全鏈條科技服務體系。依托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和中關村創新中心建設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優先在高新區建立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評價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新區組建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鼓勵商業銀行在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支持高新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二)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引導高新區強化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強度、投資強度、人均用地、產出強度、畝均稅收等指標整體控制,提高平均容積率,促進園區緊湊發展。地方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對高新區給予傾斜,各地可結合實際探索新型產業用地(MO)模式和用地政策,支持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優先安排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用地。鼓勵支持高新區采用調劑使用方式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創新預告登記方式處置閑置土地。堅持產城融合協調發展,統籌規劃產業、創新、城市等功能,支持高新區完善科研、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優化人才生活環境,營造產業生態、人文生態、環境生態“三態合一”的人才優質生活圈。(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三)建設綠色智慧園區。高新區要全面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執行綠色政策法規標準,創新綠色發展機制,完善綠色技術體系,積極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綠色發展示范園區,在綠色發展方面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加大高新區綠色發展的指標權重,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業入駐,嚴格落實自治區用水權、排污權改革,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約束激勵機制,確保高新區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支持高新區采取多種形式搭建工業互聯網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推動高新區管理服務、企業監測、項目建設、安全生產、數據統計等向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轉型。(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高新區工作的統一領導。國家高新區所在地級市政府、自治區高新區所在市、縣(區)政府要切實承擔高新區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高新區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隊伍建設,把高新區擺在地方創新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制定支持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自治區科技廳要加強對全區高新區的統籌謀劃和督促指導。自治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要落實好支持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在資金安排、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傾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體制改革。建立授權事項清單制度,按照應放盡放原則,賦予國家高新區相應的科技創新、產業促進、人才引進、市場準入、項目審批、財政金融等自治區級和市級經濟管理權限;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要求,賦予自治區高新區市級和縣級經濟管理權限。建立國家(自治區)高新區與自治區(地級市)有關部門“直通車”制度,凝聚發展合力。優化高新區內部管理架構,實行扁平化管理,整合歸并內設機構,實行大部門制,合理配置內設機構職能。全面推行“管委會+公司”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園區運營建設。實行“放水養魚”財政保障機制和“優績優酬”薪酬管理模式,探索員額和崗位管理制度,自主決定高新區行政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獎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見面馬上辦”等改革,推進高頻事項“一網通辦”。加快高新區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容缺受理制,減少行政干預和審批備案事項。(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支持力度。優化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結構,聚焦高新區科技創新環境、科技基礎設施、創新創業載體、新場景新應用、人才引進培養、產教融合平臺、科技服務綜合體、協同創新聯合體、成果轉化平臺、中試熟化基地等有利于推動高新區創新驅動發展的相關領域,適度擴大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金支持范圍。各高新區要強化項目凝練設計,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鼓勵高新區所在地政府根據高新區對地方級財政收入的貢獻情況,對高新區給予一定獎補(返還),提高高新區管委會可支配財力。(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
(十七)強化認定管理。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優化自治區高新區認定條件,突出高質量發展指標和科技創新軟環境建設,完善自治區高新區認定管理。加強高新區效能考核和監測評價。在全區開發區效能目標考核體系中,對高新區加大科技創新方面的考核權重。國家高新區應對標《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精準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爭先進位,對因工作不力退出國家高新區序列的,將追究所在地人民政府主體責任。自治區高新區應按照自治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認定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定期開展監測評價考核,實行競爭機制下的動態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