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手!23項措施強化金融支持推動鄉村產業可持續發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31 點擊:次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
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工作部署,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抓重點、補短板、強基礎,加強資源配置,創新金融產品,優化金融服務,進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能力和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力做好糧食生產和重要農產品供給金融服務
(一)強化糧食安全金融保障。圍繞高標準農田建設、春耕備耕、糧食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產業鏈,制定差異化信貸支持措施,擇優扶持一批風險可控、專注主業的糧食企業。支持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建設。農業發展銀行要發揮好糧食收購資金供應主渠道作用,及時足額保障中央儲備糧增儲、輪換和糧食最低價收購信貸資金供給。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糧食市場化收購,主動對接糧食收購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對大豆、油料等重要農產品供給金融支持。圍繞促進大豆和油料增產、“菜籃子”產品供給,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持續加大信貸投入。依托主產區和重要物流節點,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加大對重要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金融支持。積極開發適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點的金融產品,適當放寬準入門檻、延長貸款期限,支持油茶規模化種植和低產林改造。
(三)做好農產品跨境貿易和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鼓勵農業進出口企業在農產品跨境貿易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有實力有意愿的農業企業“走出去”。指導金融機構基于實需原則和風險中性原則,積極為農業進出口企業提供匯率避險服務,降低中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成本。各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發展生產托管服務,推動提升農產品生產規模化社會化水平。
二、加大現代農業基礎支撐金融資源投入
(四)加強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金融保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會同當地農業農村部門開展重點種業企業融資監測,強化政銀企對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物育種重大項目中長期信貸投入,支持育種聯合攻關、種業基地建設和優勢種業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種業知識產權質押、存貨和訂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業務,強化種業育繁推產業鏈的金融服務,提升現代種業企業融資便利度。
(五)創新設施農業和農機裝備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拓寬農村資產抵質押物范圍,開展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活體畜禽、養殖設施等抵質押貸款。穩妥發展融資租賃等業務,緩解涉農主體購置更新農機裝備資金不足問題。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機裝備研發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資金來源,加快科研成果轉化運用。
三、強化對鄉村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支持
(六)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圍繞農產品加工、鄉村休閑旅游等產業發展特點,持續完善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積極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給予優先支持。依托縣域富民產業,豐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貸款產品,合理增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長期信貸投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鄉村振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鄉村發展,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特色優勢產業。
(七)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圍繞縣域商業發展、農村流通網絡建設和縣域市場主體培育,強化銀企對接,加大信貸投放。結合縣域商業實際使用場景,深化信息協同和科技賦能,為縣域商貿、物流、供銷企業和合作社提供資金結算、財務管理等服務。探索開發針對農村電商的專屬貸款產品,打通農村電商資金鏈條。
(八)做好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與財政、人社等部門的協調聯動,適當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優化辦理流程,落實免除反擔保相關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農民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村創業創新園區及配套設施建設信貸資源投入,深化園區內銀企對接,帶動更多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返鄉入鄉就業創業。
(九)拓寬農業農村綠色發展融資渠道。豐富“三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積極滿足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秸稈綜合利用、國土綠化等領域融資需求。探索創新林業經營收益權、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和林業碳匯收益權等質押貸款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農業農村綠色發展。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風力發電、太陽能和光伏等基礎設施建設信貸支持。
四、穩步提高鄉村建設金融服務水平
(十)強化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圍繞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造等重點領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償債能力、項目投資回報周期等,探索開發合適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加大對鄉村道路建設、供水工程改造、農村電網鞏固提升等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投放中長期貸款。
(十一)推進縣域基本公共服務與金融服務融合發展。各金融機構要依托線下網點,積極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務、農資農技等資源,加快涉農場景建設推廣,增強網點綜合化服務能力,提升繳費、查詢、遠程服務等便捷性。進一步加強金融與教育、社保、醫療、交通、社會救助等民生系統互聯互通,推進縣域基本公共服務便利化。
五、持續推動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十二)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脫貧地區的金融資源傾斜。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細化針對脫貧地區特別是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措施,在信貸準入、授權審批、資本計量等方面予以傾斜,保持脫貧地區信貸投放力度不減。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要力爭全年對全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增速高于本機構各項貸款增速。按市場化、可持續原則進一步加大對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質量監測和續貸展期管理,推動符合條件的及時啟動風險補償,促進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健康發展。
(十三)持續做好定點幫扶工作。承擔定點幫扶任務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定點幫扶政治責任,深化“信守一個承諾、種好兩塊田地、建設三個工程”幫扶理念,發揮金融組織優勢與社會協同能力,鼓勵擴大幫扶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形成市場化支農業務模式。要扎實做好幫扶地區信貸支持、資金捐贈、消費幫扶、干部培訓、招商引資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項幫扶任務指標,把定點幫扶“責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示范田”。
六、提升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能力
(十四)強化貨幣政策工具支持。進一步優化存款準備金政策框架,執行好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引導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資金主要用于鄉村振興的地方法人銀行釋放更多資金投入鄉村振興領域。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繼續加強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管理,強化精準滴灌和正向激勵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適度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加大對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支持力度。
(十五)改進金融機構內部資源配置。各金融機構要健全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或業務條線,在信貸資源配置、產品服務創新等方面予以傾斜,加強“三農”人才隊伍建設。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全國性銀行要制定明確的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方案,中小銀行可結合自身實際合理確定優惠幅度。各金融機構要細化實化涉農信貸業務盡職免責制度,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將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結果納入對分支機構的考核。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拓寬可貸資金來源。
(十六)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進一步壓實地方黨政風險處置責任,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險工作,保持商業可持續的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總體穩定。繼續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堅持農村信用社服務當地、服務小微和“三農”、服務城鄉居民的定位,嚴格約束異地經營行為。各省、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要明確職能定位,落實“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優做強行業服務功能。
(十七)強化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繼續深入實施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范工程,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機構要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優化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農主體信用信息,提高客戶識別和信貸投放能力,減少對抵押擔保的依賴,積極發展農戶信用貸款。
七、持續改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
(十八)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完善各級涉農信用信息系統,因地制宜建設地方征信平臺,精準識別各類農村經濟主體信用狀況,以信用建設促進信用貸款投放。積極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加快建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探索開展信用救助,創新信用評價結果運用。
(十九)持續提升農村支付服務水平。鞏固優化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支持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與農村電商、城鄉社會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動支付結算從服務農民生活向服務農業生產、農村生態有效延伸。推廣完善“鄉村振興主題卡”等特色支付產品,推動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向縣域農村下沉。加大央行存款賬戶業務線上渠道推廣,支持農村金融機構開展央行存款賬戶資金歸集。通過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支持貨幣政策工具券款對付(DVP),實現融資等環節全流程自動化處理,加速政策資金到賬速度。
(二十)持續推進儲蓄國債下鄉。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結合實際制定符合當地特色的儲蓄國債下鄉工作措施,推動提高農村地區國債發行額度分配比重,引導金融機構將儲蓄國債發行額度向農村地區適度傾斜。深入推進農村地區國債宣傳工作,拓展銷售渠道,讓更多農民群眾“足不出村”享受購債便利。
(二十一)加強農村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繼續將農村居民列為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重點對象,開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結合農村地區金融教育基地建設,常態化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推動金融素養教育納入農村義務教育。持續暢通普惠金融重點人群權利救濟渠道,壓實金融機構投訴處理主體責任,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用好“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強化金融糾紛調解專業性,進一步提升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糾紛調解的認知度、參與度和認可度,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十二)強化統計監測與考核評估。完善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統計制度,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指標定義內涵,開展數據質量評估。用好金融支持鞏固脫貧和鄉村振興信息系統,加強脫貧人口金融信息管理。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切實發揮評估工作對進一步改進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的積極作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在原金融精準扶貧政策效果評估辦法的基礎上,調整優化評估指標,對轄區內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幫扶政策效果評估。
(二十三)加強組織協調和宣傳推廣。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部門間統籌協調,指導轄區內金融機構細化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試點示范,探索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有效途徑。及時總結提煉工作經驗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為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