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新時期促進浙江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公告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16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促進新時期浙江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起草了《新時期促進浙江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5月13日至6月13日,歡迎提供寶貴意見。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書面反饋,個人意見請署名書面反饋。反饋意見可郵寄紙質材料至杭州市西湖區體育場路479號省經信廳軟件處,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rjc@zjjxw.gov.cn(單位意見請發送蓋章掃描件)。
聯系人:軟件處王則瑤
聯系電話:0571-87056293。
新時期促進浙江省集成電路產業
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是我省打造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數字變革高地的重要支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促進新時期浙江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若干政策。
第二條本若干政策適用于符合有關條件的本省集成電路設計(含IP、EDA,下同)、制造、裝備、材料、封測企業及機構,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及機構。符合條件的上述企業及機構享受國家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
第三條更好發揮省產業基金作用,省工信、科技、發展改革等專項資金,要統籌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第四條各設區市根據自身條件,在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技術攻關、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建設、人才引培、子女教育、醫療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制訂相關政策。鼓勵本省集成電路產業規劃布局重點區域所在地方政府設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實施重大項目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應用創新。
第二章研發和應用支持政策
第五條實施重點領域科技重大專項。圍繞高端芯片設計、集成電路制造關鍵工藝、核心裝備材料、關鍵軟件等重點領域,每年組織省“尖兵”、“領雁”計劃項目50項以上,安排重大科技專項資金給予支持。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技術攻關任務,省、市、縣利用研發攻關計劃給予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六條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聚焦集成電路產業鏈和軟件產業鏈,每年組織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等10項以上,統籌安排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給予支持,有關市、縣(市、區)認真落實承諾的地方扶持政策,形成省與地方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鼓勵各地政府對集成電路制造工藝和關鍵設備材料攻關、EDA工具研發、IP購買、產品首次流片、本地芯片或模組首次或規模化應用、國產裝備和材料應用等給予支持。(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七條推動集成電路和軟件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突破。半導體首臺(套)裝備、集成電路首批次材料、首版次關鍵軟件產品按規定享受首臺(套)產品有關支持政策。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半導體首臺(套)裝備、集成電路首批次新材料,按照國際首臺(套)、國內首臺(套)和省內首臺(套)產品標準,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分檔獎勵并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探索實施首版次軟件保險補償試點。將符合條件的國產芯片推廣應用納入首臺(套)產品支持范圍。鼓勵各地加大對技術改造的扶持力度,對以設備額為標準計算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的技術改造項目,可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購買的軟件、信息服務支出納入投資額計算。(省經信廳、省財政廳、浙江銀保監局、各地人民政府)
第八條打造“芯機聯動”平臺。面向網絡通信、智能家居、數字安防、新能源汽車、工業控制等領域,組織應用企業和芯片企業打造“芯機聯動”平臺,加強供需信息聯動和產用對接。(省經信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九條加強標準體系建設。鼓勵浙江省集成電路產業技術聯盟、浙江省半導體行業協會、浙江省軟件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牽頭開展相關標準體系構建工作,支持具有技術創新優勢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積極爭取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團體標準。(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第十條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支持和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通過“浙江知識產權在線”依法申請知識產權,鼓勵企業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軟件著作權登記和集成電路裝備、工藝、封裝方法、測試方法等的專利申請,對符合高價值發明專利有關規定的,鼓勵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獎勵。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產權服務,鼓勵發展相關知識產權保險服務。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浙江銀保監局、省經信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三章投融資和重大項目支持政策
第十一條加強產業基金支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產業基金作用,重點投向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集成電路特色工藝制造、先進封測、核心裝備材料、關鍵軟件等重大投資項目,撬動社會資本投資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對于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重大建設項目,省產業基金按規定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支持我省重大項目。(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控股公司、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地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加強財政金融支持。鼓勵各地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中長期貸款和債券融資承銷服務,鼓勵企業參與集成電路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并購和產業投資基金。各地工信、科技、發展改革等專項資金,要統籌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十三條加強信貸支持。用好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特點的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地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加強融資擔保服務。鼓勵市場化融資擔保機構為本省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支持力度,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鼓勵地方政府給予融資擔保機構一定的擔保費用補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經信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十五條支持企業融資上市。各級金融部門積極推動和指導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通過科創助力板掛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同時發揮上市企業的帶動和示范作用,進一步吸引各類要素聚集。(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證監局、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地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加強資源要素保障。對通過國家行業指導的集成電路重大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依法依規加快審批落地。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重大建設項目,各地按照有關規定積極落實財政資金、產業基金、土地、能耗、排放指標、設施配套等。對于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集成電路和軟件項目,在完成供地后,按規定及時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支持制造企業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為限。(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經信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四章人才政策
第十七條支持企業人才引進。聚焦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鏈創新鏈,更大力度引進國際頂尖創新人才。對“鯤鵬行動”計劃入選專家,按照“一事一議”、“一人一策”予以保障,省產業基金按規定給予支持。頂尖人才個人可申請省科學技術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最多5年。支持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和團隊申報“鯤鵬行動”計劃、省海外引才計劃、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等重大人才工程。探索建立白名單機制,對列入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動的頂尖人才,在省級重點研發計劃、基金項目、各類創新平臺和科技人才項目中予以持續穩定支持。對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引進的擁有關鍵核心技術解決卡脖子問題的高層次人才,按規定參加職稱“直通車”評審。(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金融控股公司、省國資委、各地人民政府)
第十八條加快緊缺人才培養。強化產教融合育人機制,堅持需求導向,緊密結合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核心技術研發需求培養高層次人才。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建設國家級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將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納入省級現代產業學院建設的重點方向,給予招生指標、師資力量等傾斜。加強職業院校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相關專業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支持企業聯合職業院校和高等學校共同培養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領域技術能手。加強數字賦能,支持產業人才通過線上平臺為企業解決技術難題。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內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勵地方政府與當地高校、龍頭企業共建培養載體,構建產學研一體化人才培養體系。(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五章創新平臺和產業平臺政策
第十九條構筑高能級創新平臺體系。支持集成電路和軟件龍頭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及其聯合體圍繞高端芯片、特色工藝、寬禁帶半導體、核心裝備材料、關鍵軟件等領域創建研發和產業化平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報省工程研究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省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等項目,獲批后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其中,獲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省財政給予1000萬元補助,升級為國家級的,再給予30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的單位給予500萬元補助。(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二十條打造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杭州國家“芯火”雙創基地服務能力,用好EDA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集成電路設計與測試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流片測試、設備驗證、知識產權等一體化服務。進一步打造浙江省集成電路創新中心,建設12寸CMOS集成電路芯片設計與制造成套工藝技術公共創新平臺,形成自主可控、開放共享、可持續發展的集成電路產業生態。支持地方政府、產業園區、企業共同體等為主體打造具備共性技術研發、創業培育、金融咨詢、人才培養等功能的集成電路和軟件公共服務平臺。(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地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條支持產業發展平臺建設。支持杭州、寧波、紹興、嘉興、衢州等省級集成電路產業基地建設,高水平打造環杭州灣核心產業集聚區,帶動半導體材料等支撐產業區發展。支持建設新一批集成電路“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在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中優先保障新產業平臺用地空間。推動杭州錢塘芯谷、寧波芯港小鎮、紹興集成電路小鎮等產業載體建設,強化園區服務能力。支持杭州市建設國際級軟件名城,寧波市創建特色型中國軟件名城。支持建設一批特色化、專業化、品牌化和高端化發展的省級軟件產業園,爭創中國軟件名園。(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地人民政府)
第六章企業培育政策
第二十二條“鏈主”企業培育。面向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領域,根據“鏈長+鏈主”協同機制工作方案,認定若干“鏈主”企業,形成省市縣三級聯系服務“鏈主”企業機制。“鏈主”企業補鏈強鏈重大項目優先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在土地、能耗、環保容量要素上予以保障,探索對“鏈主”企業的本省伙伴企業給予畝均評價信用增強保障。加大對國內外龍頭企業的招引力度,在用地、用能、排放、審批、資金等方面按“一事一議”加大支持力度。(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控股公司、各地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集成電路高端芯片、特色工藝制造、關鍵材料、核心裝備和零部件、關鍵軟件等領域企業申報“放水養魚”行動計劃、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政策,按規定給予支持。對于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10%且年研發投入超過5000萬的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且年研發投入超過5000萬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裝備、材料企業,當地政府要重點培育,加大扶持力度。(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地人民政府)
第七章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保障政策
第二十四條確保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加強省際產業鏈供應鏈聯動,建立全省產業鏈供應鏈保障工作機制,在確保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對產業鏈鏈主企業和關鍵核心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物資等需求給予重點保障。(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杭州鐵路辦事處、杭州海關、省商務廳、各地人民政府)
第二十五條探索集成電路芯片、關鍵裝備、原材料快速通關途徑。提高集成電路產品疫情防控檢測效率,縮短通關時間。對集成電路產業鏈“鏈主”企業、工信部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開展點對點幫扶,暢通相關商品供應鏈。推動建設本地電子化學品檢測實驗室,提升檢測效率,為企業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提供便利,減少企業原材料的通關時間、檢測成本和倉儲成本。(各地人民政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港航管理中心、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
本若干政策自XX年X月X日起實施。本若干政策與本省其他產業政策有交叉的,同類政策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