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2-12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29號)要求,大力推動《“數字沈陽”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3年)》實施和東北數字經濟第一城建設,加快實現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進數字產業化發展
1.支持數字經濟軟件類產品產業化。對大數據、人工智能、軟件及服務業、數字文化創意等領域的企業,上一年獲得軟件類產品自主知識產權且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擇優按照不超過產品當年實際銷售額的10%補助,每家企業可申報多個產品,每個產品限申報1次,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數字經濟硬件類產品產業化。對移動通訊、物聯網及智能設備、集成電路、機器人及智能制造等硬件類產品產業化項目,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當年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加快發展。對數字經濟規模以上企業,以上一年為基數,當年數字經濟產品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同比增長15%以上的,擇優獎勵20萬元;當年數字經濟產品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擇優按照每增長1個百分點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引導數字經濟領軍型企業做優。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數字經濟企業,擇優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億元后,每上一個100億元臺階獎勵100萬元。
5.鼓勵數字經濟優秀企業創新發展。圍繞培育壯大大數據、人工智能、數字文化創意、軟件及服務業、集成電路等數字經濟“新字號”企業,根據企業在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經濟效益及增速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每年評選出20家以內數字經濟優秀創新企業,每家企業獎勵50萬元。每家企業3年內限獲獎勵1次。
6.支持數字經濟聚集區(園區、基地、樓宇)建設。鼓勵各地區根據資源稟賦、功能定位、產業發展等優勢,組織創建數字經濟示范集聚區(園區、基地、樓宇)。經對示范集聚區(園區、基地、樓宇)引進企業、經濟規模等年階段性建設運營指標完成情況績效評估擇優后,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區、縣(市)應按照不低于市級補助的額度,共同給予補助。
7.促進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數字經濟園區、樓宇運營主體及其他市場主體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技術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研發、設計、測試、工具等相關服務;管理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戰略咨詢、發展規劃、項目策劃、融資服務、人才培訓、法律咨詢、財務服務等),且服務企業50家以上,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購置或融資租賃、軟件及系統集成開發、網絡環境搭建及其他固定資產(不含基建投資)]的4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8.鼓勵改(擴)建數字經濟等載體項目。對符合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方向及任務要求,利用(購買或租賃)閑置廠房、樓宇等存量資源,改(擴)建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數字經濟樓宇等載體項目,擇優按照項目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閑置廠房、樓宇內外部裝修,增添必要的辦公設備及家具,水電、供暖、通訊等網絡接入設施設備費用(不含基建投資)]的2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
9.支持制造業數字化升級。對利用數字技術在通用機械裝備等“五老”、石油化工等“三原”產業進行數字化升級的項目,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0.支持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加快產業數字化進程,推進制造業企業全生命周期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對獲得國家、省級產業數字化試點示范項目,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促進數據資源開發
11.加快數據流通和應用。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數據服務平臺,對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數據服務平臺并服務企業數達到50家(含)以上,按照項目投資額4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鼓勵企事業單位將高價值數據接入數據服務平臺加強應用,按照該數據流通收益的10%給予數據接入企事業單位最高100萬元獎勵。
12.支持創建數字經濟領域市級產業創新中心。鼓勵國內外龍頭企業(行業頭部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創建大數據等數字經濟領域市級產業創新中心。經對創建市級產業創新中心股份合作、聯盟組建、卡脖子技術攻關、產品創新、產業培育等年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績效評估擇優后,每年給予300萬元補助,達標驗收認定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加強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13.加快網絡、新技術、應用試驗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對IPv6、物聯網、衛星互聯網等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對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工業互聯網、算力中心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對車聯網、無人機、無人駕駛等數字技術應用試驗設施建設,擇優按照不超過項目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4.支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發展。對我市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骨干企業建設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獲國家級認定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省級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五、支持數字經濟應用場景開放
15.支持工業企業開放和建設數字技術應用場景。對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和營銷管理水平,實施數字化生產線及智能車間(數字工廠)建設的項目進行評選,擇優選擇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升級效果明顯、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優秀項目,給予一等獎(1名)100萬元、二等獎(2名)各50萬元、三等獎(3名)各20萬元的獎勵。
16.支持服務業企業開放和建設數字技術應用場景。對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推進商貿物流、批零住餐及醫療、教育、養老,金融、旅游、文化等領域融合發展的項目進行評選,擇優選擇商業模式新、市場占有率大、經濟社會效益突出的新產業新業態優秀項目,給予一等獎(1名)100萬元、二等獎(2名)各50萬元、三等獎(3名)各20萬元的獎勵。
17.支持農業農村開放和建設數字技術應用場景。對應用數字技術促進種植業、養殖業、林業、農產品深加工、農產品質量溯源、農業生產資料配送、農村電商等融合發展的項目進行評選,擇優選擇技術先進、涉及面廣、影響力大、實施效果好的優秀項目,給予一等獎(1名)100萬元、二等獎(2名)各50萬元、三等獎(3名)各20萬元的獎勵。
18.支持傳統基礎設施開放和建設數字技術應用場景。重點組織應用工業互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鐵路、公路、機場、市政、能源、水利、環保等傳統基礎設施改造升級的項目進行評選,擇優選擇綠色節能、集約高效、應用效果突出的優秀項目,給予一等獎(1名)100萬元、二等獎(2名)各50萬元、三等獎(3名)各20萬元的獎勵。
六、營造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環境
19.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培育市場品牌。對參加國家相關部門(國家級行業協會)主辦的國家級數字經濟展會(沈陽市除外)或在中央一級媒體投放產品廣告的數字經濟企業,經事前核實備案后,擇優按照當年場地租賃費、布展費的7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在中央一級媒體投放產品廣告的,擇優按照當年廣告費的5%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0.支持舉辦數字經濟創新創業賽事。對國家相關部門(國家級行業協會)及省、市有關部門(省、市級行業協會)主辦的數字經濟創新創業賽事,經事前核實備案后,分別給予大賽獎金總額的50%和3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
21.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國內數字經濟活躍地區建設飛地創新服務中心等載體。對各類市場主體在國內數字經濟活躍地區通過租賃或購買廠房、樓宇等建設運營2000平方米以上飛地創新服務中心等載體,吸引各類人才入駐飛地創新服務中心發展,以同區位市場平均價為基準,擇優給予建設運營主體租金5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飛地創新服務中心改(擴)建項目按照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廠房、樓宇內外部裝修,增添必要的辦公設備及家具,水電、供暖、通訊等網絡接入設施設備費用(不含基建投資)]的2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本政策與現行其他各類政策按照“就高不兼得”原則,同一事項就高享受1項補助政策,不得同時享受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及其他促進產業發展的同類補助政策。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補助資金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按照1:1分別承擔。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第6條支持數字經濟集聚區建設相關政策,考慮到運營達產期較長,有效期延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