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的意見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1-30 點擊:次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
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的意見
吉政發〔2023〕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汽車產業是吉林省第一支柱產業。產業集群是現代產業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國家推進現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以長春市汽車集群獲評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為契機,按照“對標國際、領先全國、輻射區域”的汽車產業集群培育要求,立足長春,帶動全省,努力搶占新能源汽車發展新賽道,全力打造世界級汽車先進制造業集群,對建設汽車強省、制造強省,實現吉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汽車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實施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推進“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瞄準“六新產業”主攻方向、“四新設施”建設重點,以綠色低碳、智能網聯、自主創新、開放合作為轉型升級方向,全面實施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發揮一汽集團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全力推動配套、產能、排產、結算、人才、創新“六個回歸”,強化奧迪一汽新能源汽車等重大標志性項目支撐,加快構建集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制造為一體的汽車產業新生態,推動整車、零部件、后市場“三位一體”發展,充分發揮長春市汽車集群核心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協調聯動,努力建成產業組織關聯度高、科技創新體系完善、各項要素服務齊備、輻射帶動作用顯著的世界級汽車先進制造業集群。
二、現狀及目標
(一)發展現狀。當前,我省汽車產業已進入發展變革關鍵期,優勢和短板并存,機遇與挑戰同在。
——整車產業基礎規模雄厚,新能源化進度滯后。我省汽車產業擁有紅旗、解放、大眾、豐越、奧迪新能源等8家整車制造企業,生產車型涵蓋各級乘用車,中、重型卡車和客車,總體規模穩居全國“第一方陣”。但省屬新能源整車占比僅為7.7%,遠低于25%的目前國內平均市場占有率,在新能源化轉型上有較大差距和提升空間。
——零部件產業體系較完善,整強零弱格局突出。我省汽車零部件產業已形成涵蓋動力系統、車身系統、汽車電子、底盤和新能源等較為完善的產業體系,2021年實現產值近1800億元,排在全國第八位。但省內汽車零部件企業主要為一汽集團提供配套,規模水平與整車產業發展不相匹配,缺少世界級零部件企業,整零比約為2.5∶1,本地配套率尚不到50%。
——科教創新資源高度集聚,創新優勢發揮不夠。我省擁有中科院長春光機所、中科院長春應化所、吉大汽車仿真與控制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國家隊”,吉林大學、長春理工大學等21所駐長高校開設汽車相關專業,一汽研發總院居全國汽車技術中心首位、專利授權量居自主整車企業首位。但在協同創新、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技術成果轉化等方面,我省科教資源優勢尚未完全轉化為企業創新的驅動力,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還不完善。
——集群集聚效應初步顯現,生態體系尚不完善。我省是新中國汽車工業的發源地,圍繞整車企業自發形成了集整車制造、零部件生產、汽車后市場服務為一體的集群集聚形態,打造了一汽動力總成園、富奧工業園等一批特色汽車產業園區。但省內汽車企業數字化轉型緩慢,智能網聯汽車及上下游產業鏈建設仍處于起步期,汽車營銷、二手車、物流、金融等后市場服務還未形成市場優勢,汽車文化、展會、賽事等衍生經濟亟待培育壯大。
(二)戰略目標。
到2025年,產業集群實力進一步增強,產業生態全面構建,產業規模達到萬億級;構建以長春市汽車集群為核心,吉林、四平、遼源、松原、白城、延邊、梅河口等地區專業化“配套集群”協同聯動的新發展格局。一汽集團建成世界一流企業,長春建成世界一流汽車城,引進一家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和品牌、引育一批關鍵零部件企業、創建一批創新平臺、促進一批產教融合項目、突破一批關鍵技術、搭建一批應用場景,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產業新生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供應鏈服務全國,并具有一定國際輻射能力。
到2030年,全面建成世界級汽車先進制造業集群,成為我國邁入世界汽車強國之列的一張名片;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在全國的占比進一步提升,產業規模達到全球一流水平。打造1-2家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和品牌;聚集一批先進的零部件企業,形成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生態;引育一批具有突出創新實力的研發機構,打造全球一流的汽車技術創新體系;建成全球一流的汽車創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設全球一流的基礎設施,打造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車體驗之都,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具備較強的國際輻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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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創新驅動。堅持把創新能力作為提高汽車產業集群競爭力的中心環節,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導向,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突破關鍵共性技術,建設創新平臺,增強自主發展動力。
1.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構建“企業出題、科研機構答題”的新模式,促進企業的技術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先進研究理念相結合,推動產學研項目合作。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完善科技激勵機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和學術研究自主權,支持科研人員聚焦集群內企業技術難題開展精準創新科研攻關。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將重大科技設施、試驗檢測平臺等優質資源向集群內企業開放,建立合理的使用機制,實現創新資源共用共享。(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關鍵共性技術攻關。著重開展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以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深入實施重大科技專項。發揮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引導作用,支持汽車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鼓勵引導企業和研發機構加快突破“三電”技術創新、輕量化材料技術創新、智能汽車復雜環境感知、新型電子電氣架構、車輛平臺線控等核心技術。加快燃料電池汽車和全太陽能電池的研發和產業化。加快推動高寒地區動力電池的研究。(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創新平臺建設。培育建設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積極構建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支持一汽集團作為核心企業積極參與和發起中國動力汽車電池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推進一汽集團聯合中科院長春光機所等單位創建國家汽車智能技術創新中心。以國家(長春)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為主體,建設具有東北亞地理環境和氣候特色的新能源汽車檢測中心和智能網聯汽車試驗場。支持一汽集團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汽車工業研究院,在資金、用地、人員等方面給予支持。(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服務能力。著重提升對集群的綜合服務能力,通過培育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建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等舉措,為集群有效提供政策研究、信息服務、標準制定、交流合作等服務,推動汽車產業集群健康、持續發展。
4.培育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建立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培育庫,引導和支持集群依托龍頭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等發起成立集群發展促進機構。強化集群發展促進機構的輔導和分級分類管理,搭建集群發展促進機構的學習和交流平臺。根據集群發展促進機構通過公共服務實現的落地項目投資額、技術交易額、龍頭企業新增省內配套額、供貨合同額、人才招引數量及質量等,鼓勵集群所在地政府、開發區或園區結合實際給予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強化集群“雙創”平臺、中小企業服務平臺作用,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支持科研機構與集群龍頭骨干企業共同組建汽車產業工業設計中心、檢驗檢測中心、標準服務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搭建大型專用設備共建共享平臺,推動集群內各類公共資源開放共享,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和風險。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汽車技術標準體系,形成支撐集群發展的系統化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廳、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引導和推動集群依法組建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協會商會行業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行業標準制定、商業模式推介、招商引資等示范活動,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協會商會可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獎勵。支持行業協會或產業聯盟成員間實行集約化采購、共有品牌等多種合作共享模式,打造利益共同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數字化支撐。圍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通信管理局聯合印發的《“百企示范、千企改造、萬企融合”促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吉工信辦聯〔2021〕22號),聚焦電動化、智能化發展方向,推動集群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間數據貫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資源優化配置和動態協調水平。
7.推動企業開展網絡化升級。推動一汽紅旗等整車企業和重點配套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建設,推動汽車零部件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夯實汽車制造行業新型基礎設施。鼓勵企業加快5G、IPv6、千兆光網等新型網絡規模化部署,支持企業開展內外網升級改造。鼓勵電信運營商創新5G商業模式。支持建設推廣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鼓勵整車企業與準時化供貨商在采購、結算、看板接口等環節雙向數據貫通。支持企業結合自身生產工藝,建設具有示范效應的工業互聯網創新體驗中心及數字化人才培訓中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通信管理局、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動企業開展信息化提升。以“兩化”深度融合為抓手,鼓勵車載操作系統、車用工業軟件自主研發,全面提升我省汽車制造行業信息化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遴選優秀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咨詢服務機構對整車企業和一級供應商免費開展“兩化”融合評估診斷咨詢指導。支持集群龍頭骨干企業和軟件企業開展車載操作系統、工業軟件等技術攻關,支持低代碼開發、軟硬件解耦、資源整合等汽車工業軟件開發平臺建設,推廣汽車微服務工業APP服務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科技廳、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動企業開展數智化改造。以汽車制造裝備改造為路徑,提升整車柔性生產水平。支持一汽紅旗等整車企業利用智能傳感、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傳統汽車行業生產裝備。鼓勵汽車零部件企業加快建設“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支持集群龍頭骨干企業運用共享理念把分散、閑置的生產資源集聚起來,彈性匹配、動態共享給集群內中小微企業。支持企業BI駕駛艙建設。支持工業大數據在汽車制造全生命周期應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企業實施生態化發展。建設充分連接、資源共享、互相協作的汽車開發生態、應用生態和服務資源生態。完善省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生態供給資源池制度,吸引優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入池,推動整車及零部件企業核心業務系統云化改造,輸出行業性系統解決方案。鼓勵各地引培優秀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轉型服務商。統籌支持省工業互聯網應用服務平臺、網絡安全監測平臺等平臺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產業鏈韌性。充分發揮一汽集團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推動產業鏈與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等高效銜接、深度耦合、協同一體,提升產業鏈韌性。加快補齊產業鏈關鍵短板,提升本地配套率,打造東北地區汽車零部件配套中心。
11.推動整零協同發展。鼓勵集群內整車企業與零部件企業加強合作,多層次開展產業鏈對接活動,引導產業內部專業化分工和橫向配套協作,促進上下游供需相銜接、資源要素互共享、產品服務強協同。支持零部件企業開展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提升規模。推進實施“六個回歸”,推動電池、電驅等關鍵核心和高附加值零部件項目落戶長春、遼源、延邊等具備一定產業基礎的地區,打造核心配套商的集聚地,提高汽車產業零整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商務廳、長春市政府、遼源市政府、延邊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構建“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加強新能源補能生態建設,持續推進“旗E春城、旗動吉林”工程,推動開展公共領域全面電動化試點示范工作。開展“旗智春城”智能網聯示范區建設,以智慧路、聰明車、數據平臺、場景化應用等維度構建國際電聯第一移動車聯網和國家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北方)示范區。以一汽集團為引領,打造整車、定位系統、感知系統、距測系統、執行系統、通信系統等六大模塊的全產業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提升自主可控能力。以整車企業為引領,開展產業鏈關鍵環節自主產品與技術評估,分析汽車供應鏈體系潛在風險,發布產業鏈新技術、新產品目錄,推動協同創新和國產化替代。加大對汽車產業鏈缺失環節、“卡脖子”技術的投入,加快推動新能源整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實現創新突破,提升智能新能源汽車產業化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打造綠色低碳循環制造體系。積極推行綠色制造,完善綠色制造體系,鼓勵集群龍頭骨干企業創建汽車行業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供應鏈,通過典型示范帶動生產模式綠色轉型。聚焦綠色產業、綠色能源等領域,打通上游原材料、中游動力電池制造、下游動力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電池全產業鏈,完善報廢新能源車輛拆解回收流程,支持一汽集團與配套企業共同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安全規范、高效運行的回收利用體系,布局一批動力電池回收拆解、零部件再制造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項目建設。樹牢“項目為王”理念,發揮重大項目主引擎、主抓手作用,加快招引建設產業能級高、產業鏈帶動性強、社會效益好的重大產業項目,吸引一批配套項目落地,形成產業鏈上下游集聚的良好生態,支撐集群高質量發展。
15.推進重大項目建成投產。引導企業向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集聚,推進先進產能擴產、延伸產業鏈。建立汽車產業集群重大項目數據庫,動態跟蹤服務重大項目建設,定期發布汽車產業重大項目投資導向目錄。推進奧迪一汽新能源汽車項目、比亞迪新能源動力電池一期項目等一批重大項目加快建設,早日實現產能釋放。做好已簽約項目“代辦式”“不見面”審批服務,促進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建成投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招引高端品牌項目落地建設。全面梳理全省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節能汽車產業鏈企業清單,編制產業鏈圖譜,發布汽車產業鏈招商指南。引進新興新能源整車制造企業,圍繞集群關鍵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儲備一批重大項目。推進建立重大項目統籌招商機制,建立集群招商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市場化招商、園區招商、以商招商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產業鏈強鏈補鏈。順應汽車產業電動化、智能化發展趨勢,圍繞電動汽車產業鏈、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節能汽車產業鏈等四條重點產業鏈細分領域,強化產業鏈關鍵環節,補齊產業鏈現有短板,延伸產業鏈上下游,做好產業鏈精準招商。推進中溢科技年產6萬噸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三期建設項目等一批奧迪一汽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配套項目早日開工建設。鼓勵已落地企業以商招商引進上下游企業或配套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開放合作。堅持“走出去、引進來”戰略,促進開放發展。加強產業全球布局和國際交流合作,構建總部型、開放型產業體系,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著力加強與全球高端要素資源的互動鏈接,打造共建共享、互促互贏的合作局面。
18.鼓勵企業積極融入國內供應鏈上下游體系,著力打通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分配、流通、銷售四大環節。吸引汽車行業知名高校和行業巨頭在長春設立研發機構,為集群注入國際創新動力。鼓勵企業通過購買、租用、合作共建等方式與國外頂尖汽車工業設計工作室合作,培育汽車工業設計團隊。鼓勵集群內汽車企業“走出去”,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深度融入全球價值鏈。(省商務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組建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招商聯盟,定向吸引國外著名新能源汽車品牌,以及動力電池、人工智能和新材料龍頭企業來吉投資建設生產研發基地。鼓勵省內汽車行業組織推動建立汽車產業海外發展聯盟。繼續深化汽車領域的合資合作,鼓勵現有合資汽車企業增加國內投資及引進相關先進技術。(省商務廳牽頭,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引導金融機構依托出口融資擔保、信用保函等產品,支持汽車企業開展外貿業務。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專業汽車展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鼓勵企業參保出口信用保險,積極擴展中亞以及歐洲市場,帶動整車及零部件出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快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拓展整車、零部件進出口業務,鼓勵紅旗、奔騰、解放等省內優質汽車品牌加快海外市場拓展步伐。支持海外產品開發及認證,支持省內企業積極擴大二手車出口、零部件出口、平行車進口等業務規模,探索新能源配套產品進出口、智能化汽車服務貿易、技術貿易、跨境電商、海外倉等新增長點。對集群內企業出口的汽車及零部件,在運輸、通關等環節提供綠色通道。(省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長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定期舉辦中國汽車創新大會和中國(長春)國際汽車博覽會,聯合國內外主流汽車集團和汽車品牌打造汽車展覽、汽車論壇、汽車節慶活動三大板塊,打造中國乃至世界汽車貿易、汽車技術交流、汽車產業投資合作、汽車文化融匯的平臺。(省商務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要統籌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等政策措施,完善重大項目、技術創新、人才培育等政策支持,進一步健全汽車產業集群政策制度體系。各級財政要統籌資源,視財力情況,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適當增加相關專項資金規模,充分利用產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等手段加大對集群發展的資金支持。各有關部門要聚焦集群建設,不斷強化對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的政策資源支持,以優惠政策“上臺階”促進產業生態“上臺階”,實現集群整體規模效益“上臺階”。
(一)加強組織領導。
23.成立吉林省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領導小組,針對集群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召開全省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協調會,統籌規劃、項目、土地、園區和招商資源,協調解決問題,研究落實重大項目,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建立省、市聯動的推動集群發展工作機制。各地要參考省級的組織架構,建立各地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領導組織推進機構,負責落實省汽車產業集群“上臺階”工程領導小組作出的重大決策。結合本地區集群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及時解決本地區汽車產業集群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創新支持。
25.圍繞汽車產業集群,深入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雙千工程”,對汽車產業集群中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承接能力強的企業給予支持,推動科技成果在集群內落地轉化,支持科技企業通過實施技術攻關或成果轉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建立“揭榜掛帥”機制。支持一汽集團同省內企業、科研院所、高校開展聯合技術攻關,聚焦汽車整車控制、新能源、智能網聯、動力總成和底盤控制等五大技術領域,實施汽車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大科技專項,全力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重大攻關項目和專項資金支持。(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長春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鼓勵集群內企業同省內科研院所、高校聯合開展“企業出題、科研機構答題”類產學研項目合作,擇優對合作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實施吉林省科技企業R&D經費投入引導計劃,對集群內符合條件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研發投入增量給予補貼。支持有條件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兼并和收購國外科技型企業和研發機構,對成功完成兼并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兼并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9.鼓勵集群內中小企業加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創新研發投入。對集群內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列入《吉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并實現銷售的,按銷售價格20%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集群內生產企業投保前3臺產品,按實際保險費率(最高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最多不超過3年。(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財政支持。
30.支持重大項目落地。對集群內投資超10億元,近年“無中生有”企業實施的且已納入省級工業產業鏈試點示范項目庫的重大制造業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當地政府根據省里支持情況給予配套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1.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對集群內符合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方向,實現“有中生新”、產品結構改善、生產效率提高、落實“雙碳”減排節能降耗、本質安全水平提升、設備投資超500萬元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鼓勵當地政府根據省里支持情況給予配套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2.支持產業鏈“搭橋”項目。對彌補集群重點產業鏈弱項、短板,已實現增強產業鏈韌性、競爭力及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做優做強的產業化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鼓勵當地政府根據省里支持情況給予配套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支持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對提高我省核心基礎零部件及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等工業基礎能力,已實現補齊集群產業鏈“卡脖子”短板的產業化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鼓勵當地政府根據省里支持情況給予配套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支持數字化改造項目。對集群內工業互聯網網絡、平臺、安全三大體系,及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施智能化生產、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平臺化設計、數字化管理等已見成效的試點示范項目,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鼓勵當地政府根據省里支持情況給予配套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5.支持“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對集群內首次被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首次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的給予專項資金支持。鼓勵當地政府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的支持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6.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支持各地符合條件的汽車產業園區和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突出基金平臺投融資服務功能,鼓勵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優先支持集群優質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金融服務。
37.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集群內企業在信貸、擔保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動態挖掘汽車產業相關企業納入上市培育系統,助力汽車企業運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推動金融機構、集群車企組建銀企聯盟,強化銀企對接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證監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8.鼓勵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滿足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融資需求。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鼓勵金融機構在園區建設、企業信貸、金融創新等領域為產業發展提供一條龍金融服務,增加對集群內企業的中長期貸款投放額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9.支持汽車金融產品創新,推動汽車產業鏈金融發展。發揮好一汽創新發展基金、紅旗產業發展基金優勢,積極對接產業資本、金融資本,重點投向整車擴產擴能、零部件配套、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以及車聯網上下游配套產業。強化紅旗產業發展基金與國家、省、市級和民間資本合作,重點在產業集群內推動企業孵化、培育和上市。(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證監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要素保障。
40.加大汽車集群用地支持力度,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支持企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汽車及零部件等重大工業項目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優先保障土地供給,做到應保盡保。每年從集群所在地的用地指標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發展整車及零部件項目、重點服務業項目、重點產業載體項目,提前開展土地整理和儲備,為新引進整車企業和現有骨干企業擴能改造創造條件。對新能源汽車發展所需,已列入規劃、獨立占地的充電站項目,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安排用地。(省自然資源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1.提升服務汽車集群發展所需的電、熱、水、氣、交通、物流等配套設施水平。圍繞先進汽車制造項目,超前對供電、供水、供天然氣、供熱等要素進行配套規劃,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人才培育。
42.深化產教融合,促進“產業鏈+教育鏈”整合布局。實施“雙元制”教育,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圍繞汽車產業集群發展需求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建立校企“雙向掛職”機制,加強汽車技術人員在職培養,輸送汽車工程技術和產業技能人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圍繞我省《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發〔2022〕18號),制定《吉林省汽車產業高端人才引進專項計劃》。加強與國內汽車產業重點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對接合作,引進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和重大創新團隊,支持一批卓越工程師和青年科技人才,構建高水平、多層次人才梯度體系。(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市場開拓。
44.支持省內企業進入整車企業供應鏈。各地要優先推動省內上下游優質資源開展供需對接,對通過擴能增產等方式進入整車企業供應鏈且項目總投資超過3000萬元的新開工建設產品項目,按生產設備已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鼓勵當地政府根據省里支持情況給予配套獎補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5.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持續促進汽車消費。組織一汽集團自主品牌“汽車下鄉”,開展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紅旗”品牌交流推介活動,鼓勵省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領域更新車輛電動化、自主品牌化。(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6.支持一汽集團搭建重大活動推廣平臺。支持一汽集團贊助、冠名吉林省汽車產業創新日、汽博會、雪博會等大型展會節慶以及政府組織的重大活動,提供實車展示和接待用車等服務。打造“駕紅旗車·游新吉林”雙品牌共建平臺。支持一汽集團與長白山等景區深化合作,釋放品牌疊加效應。(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7.加快推廣應用紅旗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鼓勵“車電分離”“電池銀行”等商業模式創新,降低新能源汽車購車成本,提升紅旗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優先保障新能源充換電站建設用地。加快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新建一體式油氣電氫綜合能源補給站。在綠色能源供應上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監測評價。
48.制定汽車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集群運行監測制度,定期統計和通報汽車產業發展情況。建立集群發展評估體系,委托專業化第三方機構,對標國際知名汽車產業集群,優選評估指標、評價規則,開展對集群發展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組織集群競賽。
49.圍繞全省汽車產業“配套集群”,建立集群發展“賽馬”機制,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省級集群競賽,搭建“配套集群”間實力比拼的賽場,推動低能級產業集群向高能級產業集群不斷躍升,打造省級集群發展示范區,對勝出的集群發展促進機構給予政策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營造發展氛圍。
50.加強對集群重要創新成果、高端人才引進、重大項目建設、重要交流合作等成果的宣傳推廣,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創業精神,吸引資源要素聚集,引導職工愛崗敬業,形成廣泛關注集群發展、促進集群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省委宣傳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