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有這些審核細則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3-16 點擊:次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階段審核細則的函》,并公布“符合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的認定依據、符合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的認定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情況”等方面的審核細則。詳細內容如下。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階段審核細則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落實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文旅產業發〔2022〕123號),指導各省(區、市)自然資源部門高效服務示范區推薦審核工作,現將申報階段自然資源部門審核細則函告如下:
一、符合所在地國土空間規劃的認定依據。由申報主體(縣級人民政府)在申報材料正文中承諾示范區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將嚴格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規劃用地手續。申報材料已報省級相關部門或跨行政區域申報的,由涉及的縣級人民政府補充出具承諾函。
二、需逐級匯交至國家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的數據。原則上只需提交示范區邊界線、核心區域邊界線、產業功能布局示意圖3個圖件的矢量數據;未確定核心區域的,不提交核心區域邊界線;圖片、照片或視頻同步提交(數據匯交要求見附件)。文旅產業發〔2022〕123號文件中規定的區域規劃矢量數據,可按照部關于地市級以下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數據匯交進度安排,另行統一匯交。
三、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情況。近3年申報主體轄區內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及設施在國土空間規劃執行等方面沒有出現較大違法違規情況。
各省(區、市)自然資源部門需在申報表中,對上述3方面以及功能分區布局是否合理、土地利用是否集約等,出具明確審核意見。
本文件未規定事項,按照文旅產業發〔2022〕123號文件執行。各省(區、市)自然資源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性細化審核規則。驗收階段審核規則另行制訂。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