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現代農機裝備產業集群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11-17 點擊:次
《浙江省現代農機裝備產業集群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實施科技強農機械強農行動大力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行動計劃(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聚焦需求,強化創新,加快企業梯隊培育和農機品牌建設,推進我省農機裝備產業集群化、智能化、綠色化、差異化發展,支撐制造強省、農業強省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農民對機械化生產需要為目標,對標世界先進水平,優化現代農機裝備特色產業集群布局,建立公共創新平臺與企業研發平臺相協同的創新體系,完善農業機械研制推廣應用一體化機制,加快企業梯度培育和品牌塑造,促進我省農機裝備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方向發展。
(二)
主要目標
深化技術研究、產品研發、標準研制、企業培育、應用推廣等產業鏈創新合作,構建現代化農機裝備特色產業集群新格局,為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提供裝備保障。到2025年,全省農機工業總產值突破千億元,農機規上企業達750家、專精特新企業達5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15家;建成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等高能級企業技術創新平臺30個,新培育農機裝備領域制造業首臺(套)25項以上,新增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20項以上,將我省打造成為全國丘陵山區特色農機裝備制造基地、全國智能農機裝備創新高地、全國林草裝備產業基地和多場景農機推廣應用示范地,爭創一批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努力建設農機強省。
二、重點任務
(一)
優化農機產業布局,推進集群差異化發展。
統籌全省農機裝備產業基礎優勢,聚焦耕作種植機械、植保機械、收獲機械、園林園藝機械、漁業養殖機械、茶葉機械、食用菌機械、農業機器人與信息感知裝備等特色優勢產業,推動工程機械、汽車、電子信息等領域企業助力農機裝備發展,形成產業特色鮮明、空間布局合理、分工協作高效的浙江省現代農機裝備特色產業集群新格局。打造3個百億元級產業集群,鼓勵金華發展以耕作種植機械為核心,園林園藝機械協調發展的百億元級產業集群,打造全省最具競爭力的現代農機裝備創新高地和丘陵山區適用農機展示展覽基地;鼓勵臺州發展以植保機械為核心,耕作機械、收獲機械及關鍵零部件產業協調發展的百億元級產業集群;鼓勵寧波發展以園林園藝機械為核心,耕作機械裝備協調發展的百億元級產業集群。鼓勵杭州、嘉興打造2個以設施農業裝備、園林園藝機械為核心的50億元級產業集群。圍繞收獲機械、漁業養殖機械、茶葉機械、食用菌機械等努力培育2個10億元級產業集群。引導農業機器人與信息感知新技術裝備產業集聚發展,培育1個引領未來的新型農機裝備產業集群。鼓勵集群培育成效明顯區域爭創“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省級“新星”產業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各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
建設協同創新平臺,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建立共建共享、深度融合的產學研推用協同創新體系。打造重點公共創新平臺,支持農業農村部東南丘陵山地農業裝備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打造具有國內外重要影響力的農機裝備科技創新高地。培育一批區域產學研合作平臺,鼓勵地方政府、頭部企業聯合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浙江大學、江蘇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等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或成果轉化平臺,提升創新資源積聚能力。鼓勵企業創建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等產品技術開發平臺,提升產品研發能力。鼓勵行業協會、學會、聯盟協同推進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定期梳理可轉化科技成果清單,組織科技創新供需對接活動,加速新技術、新工藝的轉化應用,不斷豐富產業創新生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科協)
(三)
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
深化農業機械化“四分”研究,編制年度需求目錄,動態更新問題清單、需求清單、研發清單,根據生產急需急用程度,實行重點需求項目“揭榜掛帥”制度。強化國家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一體化試點、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省制造業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和工程化攻關項目引領,引導農機企業加大新產品、新技術研發投入力度。突破一批農業傳感器、農業物聯網設備、智能控制生產流水線、智能灌溉系統、農業機器人等領域關鍵技術和工程技術難題,打造智能高效的丘陵山地適用農機裝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
加快企業梯度培育,增強產業發展動力。
加快培育形成大中小微融通發展的企業梯隊,穩步擴大產業主體體量規模,到2025年培育農機領域規上工業企業750家。發揮我省產業鏈協同創新、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等項目的引導作用,推動技術能力強、生產制造保障優、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頭部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單項冠軍企業2-3家、專精特新企業5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5家。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支持企業完善治理結構,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引導作用,撬動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現代農機裝備企業,促進整機制造企業、上下游關鍵零部件企業協同發展,加快培育一批農機上市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
(五)
實施標準提質工程,塑造浙江制造品牌。
強化標準引領,在丘陵山地適用機械、設施農業裝備、特色農林機械裝備、農業機器人等優勢領域,構建丘陵山地小型農業機械標準化體系,加快研制一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浙江制造”標準。實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動,在園林園藝機械、植保機械、耕作收獲裝備、成套流水線等優勢農機制造領域培育一批“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企業、“浙江出口名牌”、“浙江制造精品”,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浙江制造農機品牌。持續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對標提升工程,提升企業精益管理水平,實現規上制造業企業管理對標評價全覆蓋,推進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百千萬”行動,增強小微企業質量管理能力。支持農機企業爭創政府質量獎、標準貢獻獎和知識產權獎。(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六)
強化多跨協同聯動,加快示范推廣應用。
健全農機農藝協作攻關機制,在耕作種植收獲、農田宜機化、田間管理等方面建立與農機新產品研制相適應的聯動機制。強化農機試驗鑒定、檢驗檢測服務保障,支持農機鑒定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提升鑒定檢測能力,逐步拓展在動力機械裝備、數字農業、農業機器人、信息感知傳感器等方面鑒定檢測范圍。協同貴州省、云南省建設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械研發制造推廣應用先導區,加大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創新協作,培育打造穩定、可預期、成規模的丘陵山區適用小型農機裝備推廣應用市場。重點打造中國南方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博覽會、浙江義烏國際智能裝備博覽會、白塔首臺(套)裝備展示館,展示農機農藝融合場景和示范案例,加速推動農機新技術、新產品、新農藝推廣。鼓勵企業參與對外援助和國際合作,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協)
(七)
實施人才引育工程,提供結構化人才支撐。
強化人才招引,依托省市引才計劃,發揮“以企引才、以才引才”作用,支持企業面向全球招引一批高水平研究型人才和農機農藝融合技術人才。強化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力量、高等院校合作建設現代產業學院,聯合企業創新平臺,構建本土化產業人才培育平臺,提升工程技術人才培養能力,立體化培養一批卓越工程師。培養農機推廣管理、農機操作維修一線應用型人才,加強基層農機推廣人員崗位技能培養和知識更新,提高農機管理、推廣、鑒定、操作、維修保養等方面人員綜合能力,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一線農機人才隊伍。強化學科建設,鼓勵相關高校開設智能農機裝備相關專業,牽頭建立各種實訓平臺,建立研究型、應用型、復合型農機裝備產業高水平育人平臺。(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
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統籌領導下,省經信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強化政策制訂和工作協同,優化整合農業、產業、科技、人才等相關政策,加強部門協作,匯聚工作合力,支持將現代農機裝備產業納入“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共同推進全省特色農機裝備集群建設工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
強化責任分工
強化省市縣三級聯動,明確各級各部門對浙江省現代農機裝備產業集群建設的任務分工,合力推進集群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域爭創“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省級“新星”產業群。強化統籌落實,密切跟蹤各地市農機產業運行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集群建設取得成效。(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
夯實要素保障
強化工業用地保障,指導地方統籌合理保障符合規劃和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需求。鼓勵國有資本、產業平臺等聯合成立現代農機裝備產業基金,扶持農機裝備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機(農事)服務經營主體的信貸投放,靈活開發各類信貸產品,提供融資租賃、信貸擔保等個性化融資方案,縮短農機產品到農事服務周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四)
強化政策支撐
探索建立“試驗驗證+專家評議”相結合的新產品認定機制,暢通新產品鑒定渠道,推動新產品認定向專項鑒定、推廣鑒定轉化。加大對丘陵山區特色農機裝備在首臺(套)工程化攻關方面的支持力度,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省首臺(套)認定獎勵和推廣應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優化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列入我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并在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目錄,并適當提高補貼比例。(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信息來源: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