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縣域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1-30 點擊:次
湖南省縣域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和《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相關要求,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特別是全省縣域經濟發展座談會、全省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精神,更好發揮縣域先進制造業在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中的支撐作用,做好經省委省政府同意開展的湖南省縣域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先進制造業示范區)認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先進制造業示范區應當以先進制造業為主導,在先進制造業質量效益、結構優化、企業培育、創新能力、項目建設、綠色發展、智賦萬企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區域示范性、帶動性和影響力。先進制造業示范區以縣級行政區劃為單位創建。
第三條先進制造業示范區認定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聚焦重點、能進能出、動態調整”,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有序推進,前三年每年推動創建10個左右,后續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先進制造業示范區的認定及相關管理工作。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主體的推薦工作,并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五條先進制造業示范區的衡量指標主要包括:縣市區對全省和所在市州先進制造業貢獻和輻射帶動作用等核心指標;縣市區產業發展、優質企業培育、項目建設等指標;企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等指標;智賦萬企等指標。具體指標要求在申報通知中予以明確,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第六條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等特殊類型縣市區加快先進制造業發展,對特殊類型地區先進制造業示范區的認定和評價標準可給予適當放寬。
第七條先進制造業示范區采取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方式。具體事項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申報通知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先進制造業示范區的認定流程一般包括:組織專家或第三方機構評估、申報單位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綜合形成擬認定名單、公示公告、發文授予“湖南省縣域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稱號并授牌。
第九條先進制造業示范區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組織綜合評價1次,綜合評價未達到認定標準的,視情況給予提醒、通報、責令整改或公告退出。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環境污染等嚴重事件的直接公告退出。
第十條對已經授牌的先進制造業示范區,如發現弄虛作假,直接公告退出,并暫停所在市州下年度的申報工作。
第十一條加強部門協調和省市聯動,集中各方面政策資源,支持先進制造業示范區產業發展、企業培育和項目建設,加強監測分析,建立常態化信息收集機制,定期通報運行情況和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生產情況,及時宣傳推廣典型經驗,打造示范標桿,形成輻射全省的“頭雁”效應。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