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瀘州市出臺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3-20 點擊:次
為推動瀘州市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國家區域醫藥健康中心,瀘州市出臺了《瀘州市促進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涵蓋提升研發能力、支持平臺建設、加快企業培育、完善配套政策四個方面共二十條。其中五條重要政策措施支持中醫藥產業發展。
一是鼓勵研發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中藥創新藥按研發進度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700萬元一次性獎勵。中藥改良型新藥按研發進度分別給予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新取得國家藥監局注冊證書的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已取得注冊證書的仿制藥新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并重新取得注冊證書的每個品種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是鼓勵研發院內制劑。在省藥監局完成院內制劑備案后,單個品種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出讓院內制劑知識產權給醫藥企業用于新藥研發的醫療機構,按合同實際交易到賬金額的30%對醫療機構給予獎勵。
三是鼓勵研發健康產品。新獲得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妝品等批準文號,經認定后,每個批準文號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是鼓勵中藥材種植。鼓勵建設中藥材標準化基地,打造“定制藥園”,每年開展一批“定制藥園”評選,對生產基地和產地初加工在瀘州,發展“定制藥園”成績突出的中藥材新型生產主體,按訂單履約規模100畝以上、500畝以上、1000畝以上三個等次,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地理標志產品的中藥材,每個品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川產道地藥材品種備案的中藥生產企業,每個品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是鼓勵市場開拓。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化學原料藥(中藥提取物)、中成藥,每個品種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研制單位和用戶單位均在市內的,給予研制單位獎勵資金的20%,80%的獎勵資金按照采購量分攤給用戶單位,由研制單位牽頭,聯合用戶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逐級申請;研制單位在市內、用戶單位在市外的,給予研制單位20%獎勵資金,由研制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逐級申請。
全文如下:
瀘州市促進醫藥健康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物醫藥產業是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三次、四次全會,市委九屆六次、七次全會關于醫藥健康產業的決策部署,推動瀘州市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國家區域醫藥健康中心,根據《中共瀘州市委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服務全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的決定》《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六大工業產業提質倍增行動方案(2022—2027年)的通知》(瀘市府發〔2023〕13號)等精神,結合瀘州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01
提升研發能力
(一)藥品。
按其研發進度分階段給予獎勵:
1.生物制品創新藥、化學藥創新藥、中藥創新藥:對當年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或默認臨床、完成I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Ⅱ期臨床試驗、完成Ⅱ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Ⅲ期臨床試驗、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700萬元一次性獎勵。此項條款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700萬元。
2.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化學藥改良型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對當年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或默認臨床、完成I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Ⅱ期臨床試驗、完成Ⅱ期臨床試驗并進入Ⅲ期臨床試驗、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一次性獎勵。此項條款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400萬元。
3.對企業新取得國家藥監局注冊證書的仿制藥、生物類似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已取得注冊證書的仿制藥新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并重新取得注冊證書的,每個品種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此項條款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二)醫療器械。對新取得國家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其它新取得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證書(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的,每個品種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此項條款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三)原輔料。對首次取得登記號的原料藥、輔料(標識狀態為A),分別一次性獎勵登記人100萬元、20萬元;對化妝品首次應用并被納入我國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目錄的注冊新原料,經核準后每項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四)院內制劑。鼓勵各醫療機構在省藥監局完成院內制劑備案,完成備案后,單個品種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出讓院內制劑知識產權給醫藥企業用于新藥研發的醫療機構,按合同實際交易到賬金額的30%對醫療機構給予獎勵,每個品種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五)健康產品。新獲得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妝品等批準文號,經認定后,每個批準文號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02
支持平臺建設
(六)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培育引進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支持建設公共分析檢測中心、新藥評價研究中心、中試制劑中心、實驗動物資源研究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對首次獲得國家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5大項的單位(“一事一議”的除外),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取得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資格認證的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新增一個備案專業且開展業務的,另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我市GCP認證單位為我市醫藥企業提供臨床試驗服務項目,每服務1項最高給予牽頭單位20萬元、參與單位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GCP認證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七)技術研發平臺。對新獲認定或批準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的獎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補。對新獲批的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補助支持;國家、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補助支持;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支持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設立的科研平臺資源對外開放共享,面向我市醫藥企業開放,經認定后,按服務醫藥企業合同金額的10%予以獎勵(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單個平臺每年獎勵不超過30萬元。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開展關鍵技術聯合攻關,共建研發平臺,對新建成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認定后,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
03
加快企業培育
(八)中藥材種植。鼓勵建設中藥材標準化基地,打造“定制藥園”,每年開展一批“定制藥園”評選,對生產基地和產地初加工在瀘州,發展“定制藥園”成績突出的中藥材新型生產主體,按訂單履約規模100畝以上、500畝以上、1000畝以上三個等次,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地理標志產品的中藥材,每個品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通過川產道地藥材品種備案的中藥生產企業,每個品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市場開拓。對新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第三類醫療器械、化學原料藥(中藥提取物)、中成藥、化學制劑、生物制劑,每個品種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四川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按不超過認定后第一年度產品銷售合同金額的5%予以銷售獎勵,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研制單位和用戶單位均在市內的,給予研制單位獎勵資金的20%,80%的獎勵資金按照采購量分攤給用戶單位,由研制單位牽頭,聯合用戶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逐級申請;研制單位在市內、用戶單位在市外的,給予研制單位20%獎勵資金,由研制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逐級申請。
(十)支持產品委托生產。對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我市醫藥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產品,其產品在我市對外銷售,單個品種(品規)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給予委托方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品種(品規)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給予委托方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項目支持。對醫藥企業申報的各類科技項目給予支持,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的,按獲得專項資金的20%給予獎勵,用于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技術改造。支持醫藥制造企業技術改造,對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2000萬元之間的醫藥制造企業,按照實際投入設施設備改造資金的3%給予資助。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按《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六大工業產業提質倍增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瀘市府規〔2023〕5號)執行。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改造,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確定為國家級能效領跑者、省級節能降碳標桿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確定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補。
(十三)人才激勵。對全職引進、培育的國家級人才或年薪300萬以上的科研人才,按不超過簽約年薪6%的標準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對柔性引進單次薪酬10萬元以上高層次人才的企業,按不超過薪酬總額20%的標準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全職新引進并為瀘州作出貢獻的急需緊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級職稱人員,經認定,3年內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對在站博士后按2000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1500元/月標準發放租房補助,出站博士后留瀘工作連續一年以上的,每人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新獲得(評)的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大國工匠;全國技術能手;特級技師、首席技師、四川工匠,3年內每月分別發放5000元、3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鼓勵我市科技成果持有者在本市轉化生產,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到賬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個品種不超過100萬元。
(十四)金融服務。鼓勵企業開展掛牌、上市、融資等資本運作,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企業,按階段累計資助500萬元,具體方法按照《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瀘市府規〔2022〕1號)執行。對獲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瀘州市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基金除外)投資的我市醫藥健康企業,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特別是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支持醫藥健康企業發展,對醫藥健康領域科技創新、技術突破等新型專利開展質押融資和貸款服務,綜合運用融資擔保、融資租賃(醫療機械設備租賃服務)等多種融資模式。對年度新增生產經營性貸款的“鏈主”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醫藥企業,根據企業營業收入等指標同等增長的情況,實施貸款貼息,按當年1月份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予以貼息,若實際利率低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則以實際利率為準,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十五)鼓勵企業做優做強。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領航企業、省級制造業領航企業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備案的省級瞪羚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支持。
04
完善配套政策
(十六)設立醫藥健康產業基金。籌建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基金,主要投資于瀘州市內、外優質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科技人才創業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本地企業培育項目。重點投向創新藥、高端仿制藥、現代中藥、生物技術藥、核醫藥、診斷檢測、器械、儀器、高端醫用耗材等領域,適當向中藥材種植養殖和消費醫療、康養、醫美等大健康領域拓展。促進我市醫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七)強化招引服務。成功牽頭引進并落地產業鏈關聯性較強的上、下游工業企業,根據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到位資金額給予負責引進的工業企業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10萬元基礎獎勵,并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1%給予累計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不含)以上、1億元(含)以下的,按照15萬元基礎獎勵,并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部分的2%給予累計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不含)以上的,按照20萬元基礎獎勵,并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部分的3%給予累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十八)優化審評審批。設立四川省食品藥品審查評價中心瀘州分中心、瀘州市醫藥健康產業審查評價服務中心。實行藥品、醫療器械“重點項目跟蹤制”,建立品種清單,確定專班,“一對一”提供研發、檢驗檢測、臨床試驗、注冊、生產上市等全過程服務;加強對上爭取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開辟綠色通道。
(十九)統籌整合資源。匯聚高端人才智力資源,邀請醫藥健康領域行業專家、企業家、投融資專家、政策專家等參與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設立醫藥健康產業專家咨詢委員會。整合各行業資源、調動各方力量,開展供應鏈協同、技術創新協作、產業分析研究、決策咨詢服務和組織開展交流培訓、高端展會、大型論壇活動等工作。適時表揚一批對醫藥健康產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二十)“六醫”聯動發展。立足瀘州資源稟賦和良好基礎,優勢優先、特色發展,大力推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持續提升醫療水平和服務能力,實施醫療信息化升級工程,打造高水平區域醫療中心。支持涉醫類院校走好內涵式高質量發展道路,持續建強優勢學科、打造科創平臺、培養醫學人才,不斷提升醫教綜合水平。有效整合嫁接瀘州優質的醫療、康養、文旅資源,建設高品質區域醫養中心。支持醫美機構集團化發展,形成一批特色品牌。積極做好醫保服務工作。形成“醫藥、醫療、醫教、醫養、醫美、醫保”聯動發展格局。
本政策措施是對瀘市府規〔2023〕5號文件、《瀘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瀘市府發〔2021〕25號)、《中共瀘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瀘州市加快推進“酒城人才聚集行動”若干政策〉的通知》(瀘委人才發〔2023〕4號)等相關文件的補充完善,適用于從事藥品(含原料藥及醫藥中間體)、特醫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及相關產品(藥用輔料、藥包材、制藥機械、檢測儀器)等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獨立法人機構,并在我市開展研發、生產、流通、服務等工作,其中,新研發或新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注冊審批同意的產品需在我市實現投產。區縣、園區應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政策。對支撐引領全市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實際效果佳、貢獻大的新項目、新產品,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獎補。本政策措施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所涉幣種均為人民幣,均為稅前金額,涉及“以上”“不超過”均包括本數,“小于”“以下”均不包括本數。本政策措施與市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或沖突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4月18日執行,有效期四年。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