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蘇州工業園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8-21 點擊:次
各功能區、各部委辦局、各派駐機構、各公司、各直屬單位、各街道,蘇相合作區、獨墅湖科教創新區(東區):
《蘇州工業園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園區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工業園區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關于低空經濟發展的有關部署,搶抓低空經濟產業新賽道先機,根據《蘇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6年)》(蘇府辦〔2024〕26號)《蘇州工業園區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6年)》(蘇園管〔2024〕31號)等文件精神,在全面落實《蘇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蘇州工業園區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蘇州工業園區關于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基礎上,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低空經濟產業集群
(一)支持重大項目落戶。聚焦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飛行汽車、無人駕駛航空器、新能源通用航空器整機研制領域,低空經濟領域核心系統、關鍵部件、先進材料、地面設備研制領域,低空領域核心技術的通信網絡、軟件算法以及綜合服務領域,引進一批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優勢項目。對于2024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的項目,經與招商部門簽訂產業發展協議,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投促委、各招商部門)
(二)鼓勵企業擴大投資。支持低空經濟領域企業擴大有效投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擴大產能、豐富產線產品,對經認定的設備投入2000萬元以上的改擴建項目(不涉及招商政策,下同)、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15%給予獎勵,每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服務業企業購買關鍵軟件、配置重大儀器設備、建設高標準實驗室,對經認定的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10%給予獎勵,每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經發委)
(三)鼓勵企業爭先創優。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135部、141部資質的運營服務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及以上“低空經濟領航企業”“低空經濟創新示范機構”等榮譽稱號的企業或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市級及以上“低空經濟先導產業園”等榮譽稱號的產業園,根據年度招商引資、平臺建設、服務績效等因素綜合評定給予運營方每年最高200萬元獎勵,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經發委、規建委)
二、推進低空經濟創新發展
(四)鼓勵重大專項爭取。鼓勵低空經濟企業申報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的重大專項,經遴選,對申報成功企業給予所獲財政撥款額最高50%的補助,同一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各級戰略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專精特新” “智能工廠”、“智能車間”“總部企業”等重點項目和榮譽。(責任單位:經發委、科創委)
(五)支持高端裝備推廣。支持低空經濟企業實現重大技術裝備或核心部件首臺(套)突破,對經園區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照產品單臺(套)價格、年銷量、研發投入等因素綜合評定分檔給予每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經發委)
(六)打造創新服務平臺。支持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主體開展低空仿真驗證、檢驗檢測、試驗試飛、適航審定服務、標準研制、先進技術研究院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其建設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建設補貼。鼓勵平臺對外提供共享服務,根據平臺服務績效,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運營補貼,一般不超過三年。(責任單位:經發委、科創委)
(七)鼓勵制定修訂低空標準。鼓勵企業主導和參與制定低空經濟相關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經認定,對主導制定修訂的,分別對應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資助,對參與制定修訂的,分別對應給予最高60萬元、30萬元、12萬元、12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八)加大適航取證獎勵。對新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適航證(AC)的區內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eVTOL航空器分別獎勵3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獎勵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獎勵60萬元、60萬元、30萬元。對新獲得國際同類適航證的區內低空經濟企業給予同等獎勵。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500萬元,同一型號每項認證僅獎勵一次,國內、國際認證獎勵可疊加享受。(責任單位:經發委、規建委)
三、拓展低空飛行應用場景
(九)培育低空載人服務。對在園區開通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運輸航線、eVTOL商業運行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園區內,航線距離不低于20公里且年度執行達到一定架次)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
1. 市內航線:每條新開通市內航線一次性獎勵15萬元;企業飛行架次每增加50架次,給予1萬元獎勵。每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2. 城際航線:每條城際航線一次性獎勵50萬元;企業飛行架次每增加50架次,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經發委、規建委)
(十)支持低空物流發展。對在園區開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園區內,年度執行達到一定架次)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
1. 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常態化運營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每增加2500架次給予5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度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2. 中、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常態化運營,每條新開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首年企業年運營每增加1000架次給予20萬元獎勵。次年開始,對于企業新開航線,同比上一年總飛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標準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度獎勵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經發委、規建委)由政府采購服務的低空物流項目不享受上述資助。
(十一)拓展低空場景應用。支持各有關部門、企業、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面向大眾開展飛行培訓、飛行表演、空中游覽、航拍航攝、飛行體驗、無人機競速等場景,經評選列入年度園區優秀案例的市場服務類的場景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30%,給予項目實施方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鼓勵園區有關部門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務領域購買低空飛行服務,豐富低空經濟業態。(責任單位:宣傳和統戰部、經發委、規建委、園區投控)
四、強化低空經濟發展保障
(十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地面配套設施(飛行起降設施、充換電及公共測試場等)、低空信息基礎設施(通信、氣象、監測、導航、反制等設施和平臺),給予相關企業實際建設費用最高50%的一次性補貼(不包含航空器采購費用),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每個企業或機構每年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經發委、規建委)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園區低空經濟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實際投資園區非上市低空經濟企業的累計投資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園區項目金額的1%,給予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增投資獎勵;累計投資額達1億元以上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園區項目金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管理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股權投資企業實際投資園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低空經濟企業的累計投資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當年實際投資園區項目金額的2%,給予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增投資獎勵,單個管理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園區保險機構創新推出適用于低空飛行場景的相關保險產品,建立低空保險快速理賠服務綠色通道,鼓勵企業依法投保責任保險(非強制類保險),給予企業年度總保費金額20%、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支持低空經濟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購買飛行器或相關設備,最高可按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融資利息補貼,單個企業每年利息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經發委、金融局)
(十四)強化辦展參展支持。鼓勵在園區舉辦低空經濟產業峰會、高端論壇等提升低空經濟行業影響力的專題活動,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活動,按照活動舉辦費用的30%給予承辦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參加低空經濟領域重要會展、活動,經遴選,單場給予參展費用最高50%、不超過20萬元補貼,每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經發委、自貿區綜合協調局)
(十五)優化產業要素生態。將低空經濟領域崗位納入緊缺人才目錄,在“金雞湖人才”計劃中予以重點支持。對于低空經濟重點企業,在企業創新、用地、財稅、用能、數據、上市、“走出去”發展、總部申請等方面給予優先輔導與政策傾斜。(責任單位:組織部、經發委、科創委、財政審計局、人社局、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其他事項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所稱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在蘇州工業園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區域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園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經園區低空經濟領導小組審議,“一事一議”重點支持。
企業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票否決,并作為失信行為報送本級信用平臺,三年內不得申報本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園區低空經濟領導小組負責具體解釋工作,低空經濟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實施。
抄送:人大工委
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7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