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高新區23條:全區高新區推行“管委會+公司”!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1-08 點擊:次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共計23條,提出鼓勵高新區推行“管委會+公司”市場化體制改革,與招商引資、投資運營、管理服務等市場化機構開展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在高新區投資建設、運營特色產業園,積極探索合作辦園區的發展模式,我們選取該政策供參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精神,充分發揮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在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中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結合《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科技興蒙”政策措施》),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推進“科技興蒙”行動,以提升高新區發展質量效益為目標,以“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為方向,牢牢把握“高”和“新”發展定位,堅持高端集聚、創新驅動、開放協同、特色發展,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為抓手,以科技創新為核心,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以打造主導產業集群、轉化落地科技成果為重點,加快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努力將高新區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區高新區創新能力明顯提升,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創新驅動發展的路徑基本形成,國家級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5%以上,自治區級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5%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全區總數的45%以上,其中國家級高新區達到25%、自治區級高新區達到20%;國家級高新區達到5家以上,自治區級高新區實現盟市全覆蓋;產業結構明顯優化,新業態和新經濟不斷涌現。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管理體制更加精簡高效,高新區綜合發展質量顯著提高,高新區推動自治區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的引領支撐作用穩步提升。到2035年,高新區經濟發展實力和產業競爭力大幅增強,成為自治區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示范樣板。
二、提升高新區發展能級
(三)推動國家級高新區提質進位。開展國家級高新區“提質進位”行動,對呼和浩特金山國家級高新區、包頭國家級稀土高新區、鄂爾多斯國家級高新區持續給予政策支持。國家級高新區可享受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相關優惠政策。對提質進位效果明顯和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區,按照《“科技興蒙”政策措施》規定給予相應支持。加強對赤峰高新區、阿拉善高新區、通遼高新區、烏海高新區創建國家級高新區工作的統籌指導,促進區域創新資源和新興產業加速在高新區集聚。(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國家高新區和自治區高新區管委會)
(四)優化自治區高新區布局。實施自治區級高新區“促優培育”行動,加強對全區高新區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和創新資源配置的統籌,支持烏蘭察布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在一類工業園區基礎上創建自治區級高新區,實現自治區級高新區盟市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盟市依據產業發展狀況在現有基礎上布局新的高新區。對新獲批的自治區級高新區,按照《“科技興蒙”政策措施》規定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高新區管委會)
(五)創建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依托呼和浩特金山國家級高新區、包頭國家級稀土高新區、鄂爾多斯國家級高新區,以政策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推進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創建工作。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的相關政策納入呼包鄂自創區適用范圍,呼包鄂三市要出臺支持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發展的專項政策,開展政策先行先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創新科技金融、股權激勵、人才引進培育等方面體制機制,實施一批支持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新機制、新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金山國家級高新區、包頭國家級稀土高新區、鄂爾多斯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
三、強化高新區創新能力
(六)強化創新平臺建設。高新區依托產業發展支持企業布局和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企業聯合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研發平臺。高新區要積極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等產業創新聯合體,創新科技資金管理方式,試點推行科技經費切塊管理模式,給予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更多自主權。支持高新區領軍型科技企業建立資源開放共享平臺,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各高新區管委會,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教育廳、大數據中心)
(七)吸引和培育創新人才。各有關盟市、各高新區要落實好自治區人才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人才政策,建立政策落實機制,確保各項人才政策落到實處。支持園區內骨干企業與高等院校共建共管現代產業學院,支持國家級高新區依托“一心多點”人才格局,在北京市等地區建立“人才飛地”。建立高新區人才引進落地綠色通道。賦予高新區制定靈活收入分配制度的權限。(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
(八)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高新區圍繞新興產業、特色主導產業加強應用基礎研究,重點在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的領域,以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面向國內外征集解決方案。支持高新區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責任單位:各高新區管委會,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教育廳)
(九)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高新區創建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和中試公共服務平臺,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完善技術轉移要素配置,培育技術經紀(理)人等專業人才。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高新區管委會)
四、激發企業創新發展活力
(十)支持高成長企業梯次化發展。高新區要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培育計劃和扶持政策。要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相關政策。支持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在高新區內創新創業,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大力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積極引進符合自治區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園區。注重發現和培育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推動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梯次發展的新格局。將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孵化情況列入自治區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內蒙古稅務局,各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加強對科技創新創業的服務支持。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高新區創辦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重點支持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鼓勵設立聚焦細分產業領域的專業化眾創空間,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支持高新區建設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機構,提升專業化創新服務能力。(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
(十二)強化科技金融服務。完善以產業基金為引導、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市場化資本籌集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高新區的新興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化信貸流程,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金融機構在高新區開展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質押融資業務。積極吸引和發展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支持高成長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掛牌上市,借力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科技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證監局)
五、推進產業邁向中高端
(十三)做強特色主導產業集群。堅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以補鏈延鏈強鏈為重點,做大做強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呼和浩特金山國家級高新區重點打造乳業、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等產業集群;包頭國家級稀土高新區重點打造稀土、有色金屬新材料、裝備制造、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等產業集群;鄂爾多斯國家級高新區重點打造數字信息、新材料、節能環保、智能制造、生物醫藥與健康等產業集群。其他盟市高新區要圍繞地區主導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布局和打造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大數據中心)
(十四)加快培育新經濟業態。高新區要加快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支持國家級高新區和具備條件的自治區級高新區建設數字經濟示范園區,加大數字經濟、數字智慧空間、平臺經濟、智能經濟、分享經濟等新經濟形態的引進和培育,前瞻性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高新區建設展現主導產業特色和重要創新成果的示范性場景,加大數字農牧業、工業數字化、智慧能源、智慧物流、數字貿易、智能網聯汽車、智慧文旅、區塊鏈服務等領域應用場景開發力度,打造一批產業應用示范場景。支持高新區探索包容審慎的新興產業市場準入和行業監管模式,營造有利于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農牧廳、能源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游廳、大數據中心,各高新區管委會)
六、推動跨區域合作創新
(十五)推動創新資源跨區域對接。高新區要搶抓“科技興蒙”行動帶來的開放合作機遇,完善與北京市、廣東省等發達省(市)、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農業科學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等知名高等院校、大院大所和知名企業的創新合作機制,系統對接優質創新資源,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合作交流,積極探索異地孵化、飛地經濟、伙伴園區等多種合作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大數據中心,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
(十六)深入推進對外開放合作。高新區要提高開放意識,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加強科技人才交流、國際科技合作和跨境產業鏈布局。支持跨國企業、國際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區設立研發中心、實驗室、企業技術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和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參與國際科技合作,實現全球創新資源的鏈接。(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科技廳、外事辦,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
七、深化高新區體制機制改革
(十七)給予高新區充分放權。推進簡政放權,建立授權事項清單制度,賦予高新區更大的自主權限,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不得下放的外,將科技創新、產業促進、人才引進、市場準入、項目審批、財政金融等自治區級和盟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國家級高新區,盟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全部下放自治區級高新區;建立國家級高新區與自治區有關部門直通車制度。建立高新區財政預算管理和獨立核算機制,納入盟市財政預算管理,切實保障發展建設資金需求。賦予高新區項目立項、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環保等管理職能和行政審批權限。(責任單位: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高新區管委會)
(十八)優化機構人員設置。設立獨立運行、精簡高效的高新區管委會機構,選派有專業背景和管理經驗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高新區要探索實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除公務員以外,推行全員聘任制度和績效考核分配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實行身份封存、雙軌運行,形成動態激勵良性用人機制。(責任單位: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十九)鼓勵市場化運營。鼓勵高新區推行“管委會+公司”市場化體制改革,與招商引資、投資運營、管理服務等市場化機構開展合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公共服務等。鼓勵社會資本在高新區投資建設、運營特色產業園,積極探索合作辦園區的發展模式。(責任單位: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二十)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動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全流程改革,實行投資建設項目“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和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諾制等管理方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和審批備案事項,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能。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寬市場準入,簡化審批程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及信用監管,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持續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現更大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政務服務局,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
八、加強高新區組織管理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把高新區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高新區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區域內高新區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和創新資源配置的統籌。加強高新區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隊伍建設,給予高新區充分的財政、土地等政策保障,建立財政穩定支持高新區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大對高新區招商引資、產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新區規劃建設、產業發展的指導,統籌各級各類資源,穩定支持高新區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培養引進科技創新人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發展動能,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二)深化高新區綠色生態園區建設。支持高新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入駐。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適度向高新區傾斜,加強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配套服務等用地保障。引導高新區強化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強度、投資強度、人均用地指標整體控制,促進園區空間集聚、土地集約發展。符合條件的國家級高新區可以申請擴大區域范圍和面積,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支持高新區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建設產權型或租賃型人才公寓。積極推廣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強綠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網絡基礎設施保障,支持“新基建”項目優先布局在高新區,率先實現5G網絡全覆蓋,建設智慧園區。推進產城融合發展,支持高新區完善科研、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營造產業生態、人文生態、環境生態優良的創新創業環境。(責任單位: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各高新區管委會)
(二十三)強化高新區動態管理。對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加強對高新區的統計規范管理,健全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對國家級、自治區級高新區定期評價制度,并實行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對評價排名靠前的高新區,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支持;對評價結果較差的高新區,要限期整改,對經整改連續兩次排名靠后,創新能力仍較差的高新區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取消其高新區資格。(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統計局,各有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高新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