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3000萬!《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發布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07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關于促進高精尖產業投資推進制造業高端智能綠色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確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高精尖資金”)年度重點支持的領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產業資金支持力度,優化資金申報流程,根據《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發布《2022年度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
一、重點方向
2022年高精尖資金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和市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工作要求,著重提高財政資金的普惠易得和靠前執行,瞄準高精尖產業發展各項要素精準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在“六穩六保”中的“壓艙石”作用,促進本市高精尖產業基礎再造提升和產業鏈優化升級,推進重大項目落地建設,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2022年度高精尖資金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高精尖產業高端智能綠色發展
大力促進高精尖產業能級躍升,堅持分類分層精準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鼓勵支撐構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創新引領的現代產業體系的高精尖項目落地投資,開展智能化綠色化技改升級,提高產業基礎水平和產業要素更新利用,持續增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動能和后勁。重點支持提高產業創新能力、推動高精尖項目投資落地和提升產業智能綠色發展水平3個方面。
1.提高產業創新能力
方向1集成電路設計產品首輪流片獎勵。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或工程產品首輪流片(全掩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流片費用一定比例予以獎勵。(詳見附件1)
方向2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獎勵。對符合《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另行發布)中的新材料產品應用示范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分檔獎勵(其中,先進基礎材料、關鍵戰略材料不超過20%,前沿新材料不超過30%),單個產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詳見附件2)
方向3醫藥創新品種首試產獎勵。對2021年10月1日以來,進入Ⅱ期臨床試驗及以后階段的1類、2類藥品,以及進入國家和本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優先審查程序或在本市獲批注冊的人工智能/應急審批醫療器械,且確定在本市產業化的給予獎勵。其中,單個創新藥品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單個醫療器械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以上通過FDA、PMDA、WHO等權威國際機構注冊并在相應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創新藥品或醫療器械,再獎勵200萬元。
對合同生產組織(C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DMO)平臺企業為藥品、醫療器械提供生產服務,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合同累計履約金額(不含稅)不低于2000萬元的,按累計履約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對引進國外在研或上市品種在京生產并形成銷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計銷售額(不含稅)不低于2000萬元的本市企業,按照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品類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詳見附件3)
方向4高精尖產品研發和應用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商業航天、汽車芯片、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的投保企業按照不超過相關保費的50%給予補貼。其中,商業航天單發(顆)產品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汽車芯片單筆保單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智能網聯汽車單車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詳見附件4)
2.推動高精尖項目投資落地
方向5重點投資項目貸款貼息。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在京工業重點產業或軟件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納統1000萬元(含)以上,且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給予普惠性貼息。其中,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率不超過2%,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率不超過1%,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總投資10億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且獲得項目貸款的建設類重大項目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原則上年度貼息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對2020年1月1日以來,本市企業圍繞解決自主創新問題、提升供應鏈安全和保供能力、拓展符合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新賽道等方面完成并購行為,收購出資額不低于10億元,且獲得并購貸款的項目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貼息期限為最近1年,原則上貼息額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5)
方向6先進制造業企業融資租賃補貼。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租賃研發、建設、生產環節中需要的關鍵設備和產線,單個企業申報融資租賃合同額不低于1000萬元,按照不超過5%的費率分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通過“回租”方式租賃設備的承租人,應明確將資金用于在京項目的研發、建設、生產等方面。(詳見附件6)
方向7老舊廠房更新利用獎勵。對在京企業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利用老舊廠房開展先進制造業項目建設的,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具體標準另行發布。
3.提升產業智能綠色發展水平
方向8“新智造100”項目獎勵。對2021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滿足相關建設標準的智能化項目,按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分檔獎勵。其中,實施效果滿足《北京市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績效要求》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0%;達到北京“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標準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5%;獲評世界經濟論壇“燈塔工廠”及達到國家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準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30%,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7)
方向9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對2021年1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00萬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資源化利用、高效節能設備利用、低碳發展、工業互聯網+綠色制造等領域開展專項提升,或在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碳減排等方向實現績效提升的項目,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5%給予獎勵;實施主體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含下屬企業)標準、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績效評價B級以上(含績效引領),或項目實施后單位產品能耗或水耗達到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先進值的,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8)
(二)著力保持高精尖產業平穩發展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政策發力適當靠前,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重點支持做優做強高精尖企業、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重點企業穩運行穩就業、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總體穩定等3個方面。
1.做優做強高精尖企業
方向10對上一年度由規模以下轉為規模以上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禁限目錄外的先進制造業、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以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3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再增加獎勵20萬元;對當年度新建投產(開工)且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對上一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含)且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禁限目錄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上一年度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且營業收入突破1億元(含)的禁限目錄外的軟件信息服務業(僅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大類代碼64、65)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企業再增加獎勵20萬元。(詳見附件9)
2.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穩運行穩就業
方向11充分發揮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重點企業穩運行穩就業“壓艙石”作用,推動2022年全年及一季度本市高精尖產業穩增提質,提高經濟增長對就業帶動力。(詳見附件10)
(1)工業企業穩運行穩就業獎勵。對2022年產值凈增量10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參保人員數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工業企業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對2022年一季度產值凈增量2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工業企業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2)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穩運行穩就業獎勵。對2022年營業收入凈增量50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參保人員數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對2022年一季度營業收入凈增量10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3.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總體穩定
方向12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關于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有關部署,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中關于全面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新層級和推動京津冀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聯動要求,在集成電路、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氫能和燃料電池、智能制造與裝備、醫藥健康等5個領域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強鏈補鏈”行動,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名錄中的企業在京津冀范圍內尋找穩定配套商,提高配套率,建立產業鏈B計劃,增強產業鏈整體韌性,形成若干具有“竹林效應”的產業生態集群。(詳見附件11)
(1)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獎勵。對京津冀范圍內首次納入產業鏈龍頭企業供應鏈,且首次簽訂(2020年1月1日后)采購合同后,實際累計履約金額(不含稅)在300萬元(含)以上,按實際履約金額的5%對產業鏈龍頭企業給予獎勵,對應每家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單個產業鏈龍頭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汽車整車產業鏈協同獎勵。對京津冀范圍內首次納入在京整車生產企業供應鏈,且自首次簽訂(2020年1月1日后)采購合同后,實際累計履約金額(不含稅)在3000萬元(含)以上,按實際履約金額的5%給予整車企業獎勵,對應每家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單個整車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億元。
二、申報要求與說明
(一)申報條件與要求
1.申請高精尖資金的企業應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3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2.申請方向5中的建設類重大項目貸款貼息、方向8、方向9的項目,應首先納入“北京市高精尖重大產業項目庫”(企業可通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政務服務”-“辦事入口”進入高精尖產業項目庫)。
3.同一企業原則上可在“支持高精尖產業高端智能綠色發展”“著力保持高精尖產業平穩發展”方向中各申報一個項目,原則上只支持一項,且申報項目應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屬市級重大項目或重點機構,可不受上述限制,報市政府審議后執行。
4.對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產業化的項目,可按國家要求配套,具體參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5.申報單位自愿填寫相關材料,承諾相關事項,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具體申報說明(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內容)詳見附件。
6.方向10無需申報,免申即享,資金撥付前,企業應承諾相關事項。
(二)申報時間與流程
1.2022年高精尖資金采取“敞口申報方式”,本批申報時間為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2022年2月14日至6月30日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報”入口填,按照填報指引對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進行申報。
3.申報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中的普惠性貼息、方向6、方向7、方向8、方向9的,須經所在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
(三)其他事項
項目單位應按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區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跟蹤檢查和績效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同時將項目單位的失信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政策咨詢聯系人:
規劃處:申宸,55578513,唐斯異,55578181,鄒根紅,55578179
技術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員,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系統運維人員,5557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