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國家高新區招商引資政策匯編(第二版 2021年)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28 點擊:次
目錄
1.工業投資類
2.科技創新類
3.產業發展類
4.人才資助類
5.金融扶持類
1
工業投資類
政策一
落戶獎勵
“世界500強企業”落地獎
對總部設在我市,“世界500強”企業名單的珠海市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
場地租金補貼
工業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單體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連續閑置3個月以上的廠房,實施投資總額為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優先發展類和鼓勵發展類分別給予最高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補貼,租金補貼合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政策二
新投資獎勵
實繳注冊資本獎勵
對新引進先進實體經濟項目,實繳貨幣注冊資本每1000萬美元或每1億元人民幣,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1億元。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珠海新設(或增資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IAB和NEM制造業項目,可按“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注:IAB: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
NEM:新能源、新材料
政策三
再投資獎勵
增資擴產獎勵
對年產值或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過20%的企業,在規定期限內竣工且投資超過1億元的增資擴產項目(僅限新增購地項目),在建設期間至少有一次年度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待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可參照項目用地成本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項目用地成本的30%,同一項目獲得的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建設進度獎勵
增資擴產項目提前3個月動工,按項目建筑面積給予2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提前6個月竣工,按其建筑面積給予30元/平方米的獎勵資金,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擴容改建獎勵
對工業紅線內的工業用地(M0除外)進行擴容改建,容積率達到1.5以上,新增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對主體單位建筑面積的獎勵標準為20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政策四
技改及研發獎勵
技改獎勵
對技術改造項目最高補貼至項目新設備購置額的20%。對企業在資源池選擇眼多機構“把脈問診”,并實施智能化改造,最高補貼至項目新設備購置額的25%,單個項目市級資金補助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研發投入增量獎勵
對年產值或年營業收入1Q億元以上且同比増速超過10%的企業,按照該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的1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
政策五
外貿規模獎勵
對工業外貿進出口大戶2019年至2022年年度完成外貿規橫達1-5億美元、5-10億美元、10億美元以上,進出口正增長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政策六
資質認定獎勵
智能制造示范獎勵
對獲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廣東省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的承擔單位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單個智能制造示范項目荻市級財政資金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認定獎勵
(1)獲得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認定的節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企業或園區,井巳完成項目完工評價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2)通過市級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的企業,每次獎勵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同時被認定為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的再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萬元。
(3)對列入省級以上工信部門公布的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4)對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録色工廠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單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5)對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平臺的單位,按投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7)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紿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8)對建成工業和信息化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節能、清潔生產效果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設備(含系統)投資額的15%,對項目投資方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額200萬元。
政策七
融資及貸款貼息
1.對投資額1億元以上,固定資產已完成投資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忌額的30%的工業投資項目,結予貼息支持,其中投資額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支持年限分別為1年、2年、3年。列入“百億級龍頭企業(含培育)清單”的企業,單個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十億級骨干企業(含培育)清單”的企業以及新引進龍頭企業和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單個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2.納入珠海市“十百千”企業培育庫,年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増速10%以上工業企業或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増長20%以上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其用于擴大生產規模的流動資金融資貸款,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總額最高100萬元。
2
科技創新類
培育引進獨角獸
入庫獎勵
首次入庫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研發啟動資金。
研經濟貢獻獎勵
對入庫企業自認定起,連續3年按照其經濟發展貢獻給予獎勵,其中獨角獸企業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經濟發展貢獻的30%,最高2000萬元;獨角獸潛力企業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經濟發展貢獻的40%,最高1000萬元;獨角獸種子企業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經濟發展貢獻的50%,最高500萬元。
培育獎勵
入庫企業和龍頭企業每培育一家獨角獸種子企業、獨角獸潛力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支持。
賽事獎勵
對培育或引進的國家科技部創新創業大賽團隊,國賽一等獎給予100萬元獎勵;國賽二等獎、三等獎和省賽一等獎給予50萬元獎勵;市賽一等獎給予30萬元獎勵;其他獲獎給予20萬元獎勵。
政策一
高企培育
高企認定獎勵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兌付獎勵資金年度納入區統計部門“四上”企業名錄庫(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上服務業、資質內建筑業等,以下同),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
(2)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兌付獎勵資金年度未納入區統計部門“四上”企業名錄庫,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
(3)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
高企落戶獎勵
(1)對已連續兩次(含)以上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整體遷入我區且完成高企資格遷移手續后,次年度給予獎勵資金50萬元。
(2)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整體遷入我區且完成高企資格遷移手續后,次年度給予獎勵資金30萬元。
標桿高企獎勵
根據市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百強名單,對納入全市綜合創新能力100強、稅收貢獻100強、成長性排名100強三個名單之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同一企業單個年度按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政策二
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獎補
對經認定的省市級院士工作站,在市財政給予最高15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區財攻再給予最高75萬元項目研發配套扶持經費。本區企業每培養一名兩院院士,區財政再給予300萬元配套獎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補
對新設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分站、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建站補貼100萬元、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給予設站單位5萬元工作津貼;每招收1名40歲以下博士后再給予25萬元的生活津貼;對在站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的生活補貼,補貼期2年;出站博士后留(來)我區工作的,再給予50萬元的住房補貼;全球前200高校的境外博士畢業生來我市做博士后,在站期間每人每年50萬元生活補貼,出站后留我區工作的,再給予90萬元住房補貼。
政策三
專利及科技成果轉化
建議參考最新政策: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珠海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資助辦法》的通知珠市監規〔2021〕2號
政策四
科技創新平臺
重大科技創新平臺
對珠海高新區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對平臺建設予以財政資金支持,原則上單個平臺在建設初期連續支持不超過5年,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累計不超過1億元。
機構認定獎勵
(1)對初次認定的市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科技創新公共平臺按檢測服務和研發分類評價擇優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省)重點實驗室最高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廳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最高獎勵150萬元。
(2)對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同一級別的企業研發機構只獎勵一次。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50萬元和100萬元補助。
公共服務平臺補貼
對我區主導產業內由市財政性資金主導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經區管委會同意后,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單個平臺補貼面積最多2000平方米。
平臺服務費用補貼
(1)對經廣東省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確認、低于市場價平均收費標準的在線服務收入,給予10%的獎勵,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我區主導產業內非市財政性資金主導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固定工作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擁有儀器設備(含軟件)價值300萬元以上,可為我區主導產業提供研發試驗、檢驗檢測、設備共享等公共技術服務,經組織專家論證、實地考察后,可申請認定為高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區內企業向高新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購買服務,按經核定的實際發生費用,對購買服務企業給予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政策五
產學研合作
1.針對產學研合作項目,單個項目市財政資金支持額度最高100萬元,實施期最長3年。
2.對首次納入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儲備庫的企業,給予獎勵資金5萬元;對首次納入省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獎勵資金20萬元。
3.針對基礎與應用基礎課題研究項目,資助強度為10萬元/項,實施期不超過3年。
4.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補貼,按照其上一年度經服務平臺確認、低于市場價平均收費標準的服務收入給予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政策六
大眾創新創業
創業團隊資助
對初創期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8000元的創業資助。
企業研發合作扶持
(1)支持我市企業與含港澳地區在內的全國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開展技術研發,以事前立項的形式擇優給予專項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2)對企業和創業者購買優質科技資源和服務發生的費用予以補助,對省級科技創新券支持的項目給予協同支持,省市對單個項目的累計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該項目實際交易金額50%。
(3)鼓勵區內企業向非關聯的區內高校(含校本部、港澳高校以市場化方式購買服務(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服務)。在技術合同執行完畢后,對購買服務企業按技術合同實際發生額的10%予以補貼,單個合同補貼金額最高10萬元。
(4)對獲得省企業科技特派員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如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為區內高校(含校本部)和港澳高校,按省級資助金額給予50%的配套資助,每家企業年資助金額最高20萬元;如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非區內高校(含校本部)和港澳高校,按省級資助金額給予20%的配套資助,每家企業年資助金額最高10萬元。
資質認定獎勵
(1)對以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給予1:1的配套獎勵。
(2)對獲得國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支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總額最高500萬元。
(3)對新獲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協同創新中心支持
(1)協同創新中心3000平方米以內的租賃辦公面積,每年只需繳納1元租金,由區財政給予專項補貼,年補貼資金最高150萬元,最多補貼3年。
(2)每年給予協同創新中心5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最多補貼3年。
離岸創新中心資助
對我市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研發中心、孵化載體等離岸創新中心,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600萬元資助。
政策七
港澳科創合作
重點實驗室獎補
對對獲認定的港澳地區國家重點實驗室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獲認定后最高獎勵100萬元,累計支持不超過200萬元。對于經省科技廳認定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以事后獎補的形式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經費資助。
科技成果轉化支持
對港澳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每個項目市財政資金支持額度最高20萬元,相同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原則上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1個項目。
科技合作項目獎補
對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及由港澳有關單位參與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按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所獲國家級或省級立項資金給予不超過50%的市財政資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政策八
科技孵化載體
孵化器獎勵
(1)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省級孵化器(含省級加速器)、國家級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每個孵化器認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2)對獲國家(省)港澳臺、國際化、專業化資質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每項資質分別給予30萬元的獎勵
眾創空間獎勵
(1)新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省級眾創空間、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每個眾創空間認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2)對獲國家(省)港澳臺、國際化、專業化資質的眾創空間,對每項資質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對眾創空間運營單位,區財政給予最高30萬元的扶持經費。
運營補貼
(1)對新增孵化場地面積的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運營良好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2)對市級運營評價為A等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補助;對評價結果為B等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補助。對每年獲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A等級和B等的孵化器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
政策九
3
產業發展類
政策一
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
落戶獎勵
(1)對半導體上市公司、經認定的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各環節領軍企業(設計業、制造業排名前十,其他領域排名前五)、集成電路獨角獸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性總部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300萬元獎勵。
(2)對入選珠海市創業人才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3)對用地集約、投資規模在5億元(含)以上的新建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或設備及材料項目,執行工業用地優惠地價。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允許對該類項目按照規劃確認的用地圍墻線內面積出讓。
(4)對新引進總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的生產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業,按照不超過其實際產業化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貼;對新引進總投資額3億元(含)以上的高端研發類企業,或先進特色工藝制程的芯片設計企業,按照不超過其引進和研發先進技術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貼。
(5)對上市企業通過募集資金在高新區總投資額在10億元(含)以上、5(含)-10億元、2(含)-5億元的生產制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高端元器件等項目,分別按不超過其實際募集到位資金的3%、2%、1%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補貼5000萬元。
領軍優勢獎補
(1)對集成電路設計研發類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以上獎補資金可按不超過20%的比例由企業用于對企業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獎補。
(2)對并購規模1億元以上高端項目的企業,按照并購金額的5%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3)對納入規上統計庫的集成電路設計研發類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過20%的,按其營業收入同比増長額的1%給予獎勵。對納入規上統計庫的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過10%的,按其營業收入同比增長額的1%給予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500萬元。
稅收優惠
(1)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對企業按不超過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并申報省級1:1配套獎勵。
創新研發獎勵
創新研發獎勵
(1)對產業發展具有全局性、帶動性,能在3-5年內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創新成果,填補產業空白的技術攻關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對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流片費用的7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300萬元。對完成工程產品量產前全掩膜首輪流片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首輪流片費用的5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上限為500萬元。
(3)對購買EDA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200萬元的補貼。對租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EDA工具軟件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對從事EDA工具軟件研發的企業,按照不超過EDA研發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0萬元補貼。
(4)對購買IP核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對復用共享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服務平臺IP的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按照其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補貼。
(5)對開展工程樣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及相關認證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300萬元補貼。
(6)對年度研發投入超過300萬元的企業給予研發費用補助,同一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產業協同創新補貼
(1)對本市年度銷售額達10億元的系統(整機)和終端企業采購本市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設計的芯片或模組給予補貼,按首次采購金額的40%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補貼。對本市集成電路制造、封測企業釆購或測試驗證本市自主研發生產的集成電路關鍵核心設備和材料給予補貼,按首次采購金額的40%給予年度最高1000萬元補貼。
(2)對區內規上企業釆購區內非關聯企業自主研發芯片或模組的,可按年度實際采購金額的5%予以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在本區進行封裝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不含IDM企業),按其封裝費用的5%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產業創新發展環境獎補
(1)對集成電路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科研與檢測設備、大型工具軟件升級購置等條件建設費用,根據服務企業的數量給予一定比例補貼,單個平臺年度補貼金額最高500萬元;對平臺首次獲得國家資質認定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2)對由市財政資助建設的第三方新一代信息技術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條件建設補貼最高300萬元每年;對首次獲得國家級資質認定的,每項認定獎勵10萬元;企業租用平臺相關工具服務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3)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照國家或省支持資金1:1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4)對我市集成電路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本金部分提供最高200萬元風險補償。
人才獎補
(1)對新招聘的集成電路相關專業的人才給予安家補助,補助標準為全日制碩士生每人3萬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新引進的區級A類、B類、C類人才可分別享受80萬元、40萬元和10萬元的生活補貼。
(2)對新引進入庫人才的企業,按該人才年度工資薪金所得的10%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轄區高校,增設微電子或集成電路相關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資助,對每新增設一個微電子或集成電路相關專業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助;每招收一名微電子或集成電路相關專業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分別按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標準給予高校一次性獎勵;應屆畢業生留在我區工作的可再按每人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標準給予高校一次性獎勵。
(4)在庫人才攻讀集成電路相關專業的在職碩士、在職博士學位,畢業后繼續留在本區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學費50%的補貼,每人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給予集成電路企業新增研發人員5000元/人培訓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人數最高不超過200人次。
行業獎項獎勵
對獲評賽迪研究院“中國芯”獎項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評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和技術”項目的,給予獲評企業30萬元獎勵;對獲評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IC獨角獸”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評中國集成電路創新聯盟“集成電路產業技術創新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場地載體補貼
(1)租金補貼
1)第1-12個月(含),按以下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①實繳注冊資本在15萬美元(含)或1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對其200平方米(含)以內的租賃面積實施全額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60元),超過200平方米的部分給予50%的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元),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②實繳注冊資本在150萬美元(含)或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企業,或者獲得清科中國股權投資年度論壇發布的中國早期投資機構30強、中國創業投資機構100強、省市區屬股權投資機構投資,且單個投資機構投資額達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集成電路產業化項目,對其500平方米(含)以內的租賃面積實施全額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60元)。
2)第13-36個月(含)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給予50%的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元),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①獲得專業投資機構(含我區天使投資基金)投資3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②獲得國家科技部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市賽優勝獎(含)以上的企業;
③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④納入我區規上統計庫的企業;
⑤完成一次(含)以上流片的企業。
3)對由市財政資助建設并在我區運營的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場地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
(2)物業購置補貼
對納入我區規上統計庫的企業購置高新區內的研發和生產用房,按其實際購置價格的最高2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
(3)裝修補貼
對我區集成電路企業按凈化車間標準裝修,達到10萬級(含)以上潔凈等級標準,并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審核的,按認定的凈化車間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其他支持
(1)聯盟協會補貼
對經我區科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的集成電路產業聯盟、集成電路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
(2)展會支持
對在我區設立的集成電路產業聯盟、集成電路行業協會組織參加的業內知名度較高、專業性較強的展會,對參展企業展位費、特裝布展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補貼30萬元。
政策二
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產業
研發階段性獎勵
(1)化學藥品1-2類、生物制品、中藥
1)臨床前研究獎勵。進入Ⅰ、Ⅱ、Ⅲ期臨床試驗階段,視企業實際研發投入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進入臨床下一試驗階段時撥付上一階段獎勵。
2)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補助。新啟動臨床研究的新藥項目,購買藥物臨床試驗責任險的,按照最高不超過責任險保費的50%予以補助。
3)對委托無投資關系的CRO/CDMO機構開展研發服務的,按合同金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4)對獲得藥品注冊證書的,按藥品注冊分類標準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5)單個企業每年新藥研發相關資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2)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
1)對取得臨床試驗憑證并進入臨床試驗的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同類產品的不同規格按一項受理。單個企業每年最髙獎勵200萬元(其中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最高獎勵100萬元)。
2)對新取得醫療器械首次注冊證書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3)對取得臨床試驗憑證并進入臨床試驗的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購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責任險的,按責任險保費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4)單個企業每年醫療器械相關資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3)仿制藥
對在全國同類仿制藥中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獲批仿制藥注冊批文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每品種予以最高40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4)高端制劑
對國家重點發展高端制劑(包括納米粒、微球、脂質體、控釋、緩釋等劑型)在珠海產業化的,單品種首個批文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資質及大賽獎勵
(1)對新取得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等機構注冊認證,在我市產業化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并已實現相應國家出口的,每個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最高可達500萬元。
(2)對首次通過ISO9001或ISO13485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每項認證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參加國家科技主管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三等獎(含)以上的項目,在我區設立獨立法人企業進行產業化,且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對該產業化企業給予100萬元的創業獎勵。
公共服務平臺獎勵
(1)對初次認定的市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省科技主管部門初次認定的省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
(2)獲省科技主管部門初次認定為省重點實驗室的,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獲國家科技主管部門初次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獎勵500萬元。對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的,獎勵500萬元,升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再獎勵500萬元。
(4)對已獲資格認定的生物醫藥產業領域內新型研發機構,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5)對在我市建設的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機構、藥物(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省級和國家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臨床研究型醫院,年度完成的新藥、創新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達到5項以上的,予以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CMDO獎補
對我區新引進建設的生物醫藥行業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服務組織(CDMO),按簽訂項目投資協議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則上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1億元;平臺建成運營后,按照其上年度為無投資關聯的生物醫藥企業服務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最多獎勵3年。
落戶及運營獎補
(1)在我市取得藥品注冊批件,或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且在我市產業化,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設備投資的2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本市生物醫藥企業(與本研發服務機構無投資關系)提供生產服務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企業分品種予以資助,每個品種最高可達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可達100萬元。
(3)對列入年度珠海市醫藥健康制造業十強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醫藥健康制造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其中,不超過30%的獎勵資金可由企業用于對企業高管、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獎勵。
(4)對單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5)對我區當年產值(營業收入)在15億元(含)以上的生物醫藥龍頭高新技術企業,年產值(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5%及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年產值(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0%及以上的,獎勵2500萬元;年產值(營業收入)同比增長40%及以上的,獎勵3000萬元。
(6)對首次取得藥品或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證書,并在我區產業化的產品,自取得注冊證書次年起三年內(按財政年度計算),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年銷售收入的5%、4%、3%予以獎勵,單個產品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其中不超過30%的獎勵資金可由企業用于對企業高管、技術人員、創新人才等有突出貢獻人員的個人獎勵。
產業園區獎勵
對評為廣東省生物醫藥培育園區的生物醫藥產業園區,對園區運營機構予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升級為廣東省生物醫藥示范園區的,再予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人才獎補
(1)對新引進入庫人才的企業,按該人才年度工資薪金所得的10%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2)新引進的區級A類、B類、C類人才可分別享受80萬元、40萬元和10萬元的生活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
(3)對轄區高校,新增設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相關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的給予一次性資助500萬元、300萬元,對每新增設一個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相關專業的給予一次性資助200萬元;上述新增設專業正式招生后,每招收1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別按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標準給予高校一次性獎勵;應屆畢業生留在我區工作的,再按每人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標準給予高校一次性獎勵。
(4)在庫人才攻讀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等相關專業的在職碩士、在職博士學位,畢業后繼續在本區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學費50%的補貼,每人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
場地載體補貼
(1)場地租金補貼
1)實繳注冊資本在15萬美元(含)或100萬人民幣(含)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對1000平方米(含)以內的租賃面積,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2)實繳注冊資本在45萬美元(含)或3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培育引進前沿產業獨角獸企業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認定為獨角獸潛力企業、獨角獸種子企業的生物醫藥產業化項目,對2000平方米(含)以內的租賃面積,按企業實繳租金的50%給予房租補貼支持(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25元)。
3)對以下生物醫藥企業,對2500平方米(含)以內的租賃面積,前兩年給予全額房租補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50元),后三年按企業實繳租金的50%給予房租補貼支持(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25元)。
①實繳注冊資本在150萬美元(含)或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生物醫藥企業;
②全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的生物醫藥產業化項目(全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對項目的股權占比超過50%);
③參加國家科技主管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國家三等獎(含)以上的生物醫藥產業化項目;
④清科中國股權投資年度論壇發布的醫療健康領域上榜投資機構(30強以內)或省、市、區屬股權投資機構投資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生物醫藥產業化項目;
⑤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培育引進前沿產業獨角獸企業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生物醫藥產業化項目。
(2)物業購置補貼
1)對擁有藥品或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證書,并已納入我區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生物醫藥企業,按購置額(不含稅)給予2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
2)對擁有藥品或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證書,但尚未納入我區規模以上工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名錄庫的生物醫藥企業,按購置額(不含稅)給予20%的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300萬元。
3)對尚未擁有藥品或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證書,但在研藥品或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已進入臨床試驗階段的生物醫藥企業,按購置額(不含稅)給予20%的補貼,毎家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
(3)裝修補貼
對我區生物醫藥企業按凈化車間標準裝修,達到10萬級(含)或C級(含)以上等級標準,并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審核的,按認定的凈化車間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其他支持
(1)對經我區科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的生物醫藥產業聯盟或行業協會,每年給予1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最多補貼3年。
(2)對經區科技產業主管部門備案的產業聯盟或行業協會組織參加的業內知名度較高、專業性較強的展會,對參展企業展位費、特裝布展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補貼,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同一年度最高補貼30萬元。
政策三
信息技術產業
認證獎勵
(1)對首次通過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核查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每家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認證'信息安全服務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等信息安全相關資質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每家企業每項給予5萬元獎勵。
(2)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對經評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標桿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150萬的獎勵;對經國家'省評定的工業互聯網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不超過800萬、500萬的獎勵。
(3)支持兩化融合發展。對首次認定為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達標認定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本市設立的兩化融合公共服務機構,每輔導一家企業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達標認定的,獎勵不超過8萬元。
(4)對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領域重點項目,國家、省級試點示范項目、示范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市級立項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單個云計算中心、大數據中心、大數據產業園區自用寬帶租賃費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最多3年。
公共技術平臺獎勵
對由市財政資助建設的第三方新一代信息技術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條件建設補貼最高300萬元每年;首次獲得國家級資質認定的,每項認定獎勵10萬元;企業租用平臺相關工具服務最高補貼20萬元每年。
政策四
總部企業
實繳注冊資本獎勵
對新引進首次認定為總部企業,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僅限貨幣出資)每1000萬美元或1億元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或最高按企業對我市地方年度財政貢獻量的5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1億元。其中,獎勵金額的40%可由企業直接獎勵給其高級管理人員。
經濟貢獻獎勵
(1)對認定的總部企業,按企業對我市地方年度財政貢獻增量的最高50%給予獎勵,每次獎勵最高1億元,獎勵金額的40%可由企業直接獎勵給高管人員。
(2)商業樓宇當年引進的新落戶企業在該年度對我市地方財政貢獻總量超過1000萬元的,對商業樓宇運營主體最高獎勵500萬元。
場地補貼
對經認定的新落戶總部企業租賃辦公用房,每年最高按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金額的5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政策五
新業態發展
電子商務產業
(1)對自建電商平臺并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后實現線上年度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的企業,高獎勵100萬元。
(2)對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網絡旗艦店、專賣店等網絡零售終端實現年度網絡銷售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
(3)對經國家和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
(4)對利用存量房產建設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務于一體的區內電子商務產業園,經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或產業園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
工業旅游
(1)對當年工業旅游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2)對開展工業旅游,租用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內的閑置廠房并改造為工業旅游場地,按實際租用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多3年。
(3)對獲得國家、省評定的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4)對經區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主題博物館按照實際投資總額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4
人才資助類
政策一
頂尖人才與高層次人才
1.對全職引進的頂尖人才,按市政策享受200萬元獎勵,高新區財政另行給予300-600萬元的項目研發扶持經費;頂尖人才可申請600萬元住房補貼或選擇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工作滿8年且貢獻突出,可獲贈所住住房。
2.對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每人一次性補助80萬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每人一次性補助50萬元。
3.對珠海市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可分別享受市人才政策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高新區另行給予上述市高層次人才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4.對珠海市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可分別申請200萬元、140萬元、100萬元住房補貼,或選擇按與政府各占50%的比例,分別購買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在我市連續工作滿10年可獲贈政府產權份額;經區管委會評審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生活津貼。
政策二
創新創業團隊
1.給予新引進市級創新創業團隊最高1億元資助,區財政按1:0:5比例配套資助;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最高200萬元資助,區財政按1:0.5比例予以配套資助。對經我市申報入選“珠江人才計劃”團隊項目,根據省資助額度,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2.對入選市級創新創業團隊培育庫的團隊,可在市財政最高500萬元資助的基礎上,對符合我區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的,根據其技術水平和成果轉化能力,區財政按最高1:0.5比例予以配套資助。
3.對入選區級創新創業團隊,區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扶持。符合天使投資規定的,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天使投資資金扶持。
政策三
海外留學及港澳人才
1.擇優對留學人才創業項目給予15-100萬元和最高30萬元貼息貸款,特別優秀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進駐留學生創業園的留學人才創辦企業,給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長3年的場地租金補貼。高新區財政另行給予1:0.5比例配套資助。獲得市最高30萬元貼息貸款的項目可申請我區成長之翼助貸平臺扶持。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我區孵化器場租政策補貼。
2.對在珠創業港澳居民,優先入駐廣東珠海公共創業孵化(實訓)基地,享受最長三年“零”租金、“零”物業管理費的優惠政策;已辦理就業登記,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
3.港澳高校應屆畢業生到本市中小微企業就業,并履行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一次性給予3000元就業補貼。港澳高校在校學生到我區企業開展實習見習活動,實習見習期間,區給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生活補貼。
政策四
青年創新人才
1.對評定為市青年優秀人才,珠海市給予每人20萬元獎勵,擇優給予15-100萬元資助青年人才自主創業,特別優秀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區財政再給予1:0.5比例配套資助青年人才自主創業;經區管委會評審認定的青年優秀人才,區財政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2.對企業新引進的45周歲以下正高級和40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市政策給予每人35萬元和25萬元住房補貼。
政策五
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
1.對企業在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現代產業人才,區財政按上一年度個人對我區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
2.對我區年產值或營業收入排名前20、且上一年度增長率10%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區財政按上一年度個人工資薪金收入對我區經濟貢獻的200%給予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
政策六
高技能人才
1.對獲評“高新工匠”入選者給予每人最高30萬元工作津貼,對“高新首席技師”入選者所在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根據轄區企業員工參加國家、省、市職業技能大賽獲獎額度,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2.對在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目錄企業一線技能崗位工作的,且年薪20萬元以上的優秀技能型人才,可由企業直接認定為區高技能人才,區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政策七
其他
1.區內產業人才購買共有產權房,支付住房總價款的70%,持有房產70%份額產權,政府持有30%份額產權。在珠海高新區工作滿十年,贈送政府產權份額。
2.對新引進急需緊缺高級人才,區優先安排入住專家公寓;房源無法滿足的,區給予最長36個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補貼。
3.對我區(市)企業新引進入戶的青年人才給予租房和生活補貼,3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和全日制碩士、45周歲以下高級技師每人發放3.8萬元;30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歲以下技師每人發放2.6萬元。
4.對在高新區主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參加實習期満3個月的區內高校在校生均可申請每月500元的實習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港澳高校在校生在珠海高新區主園區實習見習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在校生,1000元/月;全日制碩士高校在校生,2000元/月;全日制博士高校在校生,3000元/月;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5.高新區內主導產業企業凡是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年薪30萬元以上人才,并全職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引才服務費50%申請企業引才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6.對新引進的急需緊缺技術骨干人才,可申請免租臨時入住區人才周轉性住房,入住時間最長3個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生來我區企業面試,可憑畢業證(或學生證)及面試通知證明免費入住青年驛站7日。
7.發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戶、工商登記、稅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學、購房、醫療、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學前、義務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提供優質學位保障,非本市戶籍的港澳人才、青年優秀人才、博士后、博士、留學回國人才、“珠海工匠”等人才子女在義務和高中教育階段可享受戶籍學生待遇,為高層次人才及直系親屬開辟就醫綠色通道,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進行健康體檢。
5
金融扶持類
上市獎勵
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獎勵
(1)完成股改和上市輔導,同時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上市發行材料被受理的,給予50萬元獎勵。
(2)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新三板掛牌獎勵
(1)完成股改,通過主辦券商內核并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上報發行材料被受理的,給予30萬元獎勵。
(2)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新三板企業進入創新層的,給予30萬元獎勵。
科創板上市獎勵
(1)對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獎勵:
1)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輔導,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注冊申請文件被同意受理的,給予50萬元獎勵。
2)注冊申請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監會同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3)上市時間位列珠海市前三名的,另外給予100萬元獎勵。
4)上市時間位列高新區前三名但不是珠海市前三名的,另外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將商事登記住所遷入高新區(不含被高新區企業股權收購而遷入的情況)并在高新區納稅的珠海市外科創板上市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高新區企業通過股權收購控股珠海市外科創板上市企業,將其商事登記住所遷入高新區且在高新區納稅的,給予該高新區企業100萬元獎勵。
境外上市及遷入獎勵
(1)企業在境外上市,給予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從市外遷入高新區并在高新區納稅的上市企業(新三板企業除外),或者通過異地收購上市公司(新三板企業除外)、并將原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高新區并在高新區納稅的企業,首次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上市企業融資補助
上市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再融資,且募集的資金50%以上投放在高新區的,按再融資額的1%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
政策一
信貸融資
融資扶持
(1)對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且經區金融工作部門備案,實際融資規模50%以上投放在高新區的企業,按實際融資規模的1%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通過融資租賃進行融資,且經區金融工作部門備案,租賃物投放在高新區的企業,按實際年度租賃費用的2%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融資租賃項目補貼期限最高不超過三年。
貸款貼息
對于未通過擔保機構而直接通過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補貼標準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如果企業成立時間或遷入高新區主園區的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補貼標準上浮20%。對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且成立時間或遷入高新區主園區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的企業,高新區給予貸款基準利率20%的利息補貼。
信貸風險補償金
對我市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提供最高70%的風險補償。對經備案的創業投資機構在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創業投資失敗項目,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償。
金融機構扶持
(1)對新入駐的傳統法人金融機構(不含分支機構),按實繳貨幣出資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800萬元。對新入駐的傳統法人金融機構一級、二級分支機構,行使重要管理或者業務職能、對于高新區健全金融產業(組織)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入駐的新型金融機構(不含風險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實繳貨幣出資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按實繳貨幣出資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3)對新入駐的風險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實繳貨幣出資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1億元以下,經區金融工作部門認定,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實繳貨幣出資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按實繳貨幣出資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4)對新入駐的金融機構,自入駐當年起,連續5年給予經濟貢獻獎勵,前2年按其對區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后3年最高按其對區經濟貢獻的60%給予獎勵,單個金融機構每年度最高獎勵300萬元。
(5)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總額累計首次達到10億元的科技型支行,一次性給予50萬元扶持資金;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總額累計首次達到50億元的科技型支行,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扶持資金。每家支行累計獲得扶持資金不超過250萬元。
(6)對成功發行“雙創”金融債券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一次性給予發行金額千分之一,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資金。
(7)對在我市注冊的融資擔保公司,按其該年度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擔保發生額的2%,每年每家機構最髙不超過15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資金。
政策二
風險投資
對外地引進企業,珠海市科技創業天使風險投資基金投資金額最高2000萬元/個,珠海本地企業投資金額最高1000萬元/個;對同一初創期創新企業,高新區額外給予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的天使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