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新區關于振興實體經濟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05 點擊:次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全面落實青島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三年行動相關部署要求,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集群,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高新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高新區膠州灣北部主園區范圍內(下稱高新區),合法合規經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本政策所指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主要包括:半導體及集成電路、信息安全等涉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的產業。
二、政策措施
(一)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項目引進
第一條租房補貼
?。?)新引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申請租用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或生產廠房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研發、辦公用房租賃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450元;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270元(450元的60%)。
生產廠房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150元;超過2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年補貼不超過90元(150元的60%)。
?。?)租房補貼原則上實行“先繳后補”,可連續補貼五年。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00%、80%、60%、40%、20%,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房租補貼政策。
第二條購房補貼
新引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購置高新區范圍內研發、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經協議約定可給予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為:
購買利用工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購買利用商業用地所建研發、辦公用房的,可按購買房價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補貼分五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
第三條上云補貼
對新引進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企業,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企業的,給予租用云主機費用20%的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扶持期不超過3年;給予租用云存儲費用30%的扶持,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扶持期不超過3年。
第四條綜合貢獻獎勵
對新引進企業,根據落戶后企業的產銷規模、技術進步、產業帶動等,確定企業綜合貢獻考核獎勵標準,經協議約定可給予一定年限、數額的獎勵,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五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在高新區注冊獨立法人并納統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領域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造業企業給予全額獎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原則上按照50%的比例進行獎勵。
第六條支持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
新引進且符合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方向企業,連續3年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才經營貢獻獎勵。其中,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2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每人每年5萬元獎勵。
高級管理人才需在青島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范圍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總數不超過10人,且不超過企業總人數的30%。
第七條鼓勵人才培訓
鼓勵國內外專業化培訓機構在我區登記注冊開展新一代信息技術專業人才培訓。對年培訓規模300人以上的培訓機構年培養的專業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并在我區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連續獎勵3年。
(二)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重點領域集聚發展
1.培育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集群
第八條流片及產品設計補貼
對購買非關聯企業IP開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藝芯片研發的企業,對其IP購買實際支出費用給予補貼;對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的設計企業,對其MPW流片直接費用給予補貼;對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的設計企業,對其首輪流片費用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按照市級補貼資金50%配套。
復用、共享本市或經認定的異地第三方IC設計平臺的IP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系統,給予實際支出費用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補貼3年。
第九條工藝設備補貼
對新引進的半導體及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項目,工藝設備(不含辦公設備、動力設備、環保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原則上按照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資金分5年撥付,第一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依次為15%、20%、20%、20%、25%,并根據企業相關考核情況予以兌現。(申請企業需滿足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納統。)
第十條無塵車間裝修補貼
對新引進并經評審認定的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對裝修建設無塵車間,且裝修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百級、千級、萬級分別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一條鼓勵企業對外并購
對并購青島市外半導體產業項目(不包括股權關聯企業)、且并購規模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本區半導體企業或社會資本,按并購金額的2%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并購規模達10億元及以上的按“一事一議”給予重點扶持。其中,社會資本并購項目須落地本區方可享受本政策。
2.推進軟件和網絡信息安全產業創新發展
第十二條鼓勵軟件產業企業創新發展
對首次獲得“中國軟件百強”“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強化信息安全領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為信息安全領域企業提供網絡安全基礎技術與應用研究、安全可控體系適配和測評、國產軟硬件平臺適配和測評、國產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適配和測評、網絡安全運營服務等相關服務的區內公共服務平臺,平臺建成投產后,給予30%的平臺建設費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四條支持信息安全領域企業產品認證
對區內企業經第三方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安全檢測符合要求的基礎軟硬件、網絡關鍵設備、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和商用密碼產品等,按不超過認證費(或檢測費)的50%給予送檢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支持信息安全企業申請國家標準及資質
鼓勵區內企業(需在高新區實際開展業務)申報國家涉密集成資質、涉密印制資質等涉密及信創相關資質資格。新申請并獲得涉密集成或涉密印制甲級、乙級資質,每獲得一項,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所獲資質升級,實施晉級補差。新申請并經測評進入最新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名錄,每通過一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
三、附則
第十六條本政策新引進企業(項目)是指本政策實施有效期內按要求與管委簽訂投資協議的企業(項目),原則上企業依據本政策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獲得的累計補貼資金額度合計不超過該企業在政策期限內累計實現的區級主要經濟貢獻,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若被扶持企業違反與管委相關的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企業需承諾自享受政策之日起10年內不遷離高新區、不改變在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
本政策中第七條所需資金從管委人才發展專項列支,其余條款所需資金從管委產業發展專項列支。
第十七條申報企業應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申報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于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獲得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將撤銷其相應資格,依法追回已撥付資金。
第十八條對營業收入高、經濟貢獻大、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產業帶動性強的項目,經管委同意,可“一事一議”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第十九條本政策由管委招商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后,尚未兌現的政策繼續執行。高新區已出臺的、在有效期內的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