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推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2-08 點擊:次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推進制造強國、質量強國、數字強國建設,加快建設湖南湘江新區現代化產業體系,著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著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結合湖南湘江新區(以下簡稱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新區直管區、托管區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創業平臺及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
二、重點發展新興優勢產業
(一)重點打造智能制造裝備和工程機械、移動互聯網及軟件、先進計算及信息安全等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擴大航空航天(含北斗)、新材料(先進儲能材料)、生物醫藥及大健康、檢驗檢測等集群優勢,培育功率半導體及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產業集群,出臺專項政策給予支持。
三、加快企業智能化、網絡化、數字化轉型
(二)支持企業開展工業智能化技術改造
1.對當年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項目)、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支持100萬元、50萬元,晉級補差。對獲評國家、省、市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項目、車間)、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并經驗收合格的,優先推薦該企業生產的符合條件的產品納入新區兩型產品目錄。
2.對市級及以上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采購工業軟件和智能裝備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有明顯質效提升的,按采購價格的15%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智能制造服務商向新區企業提供服務,對通過市工信局組織的專家評審的,根據當年市級給予服務商支持的50%配套支持,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對企業新增技術改造項目,當年設備投資額(含網絡改造工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投入)在500萬元(含)以上的,經新區認定并納入統計數據庫后給予支持: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3000萬元的部分,按該部分設備投資額的3%支持;設備投資額300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按該部分設備投資額的1%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融合發展
1.對當年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標桿(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支持25萬元、10萬元。
2.對當年新獲批工信部“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等試點示范的企業(項目),一次性支持50萬元。
(四)實施“五首”產品支持。對獲評湖南省先進制造業首臺套技術設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元器件產品的,按獲批省級資金的50%給予支持,每家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建設工業綠色制造體系。對當年首次認定為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支持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首次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一次性支持10萬元。
(六)培育示范應用場景
1.支持科技創新場景應用。為科技創新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新應用創造可落地的應用場景,加速科技型創新企業發展,推動前沿科技與新區城市建設、民生服務、優勢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支持新區財政性資金和新區企業開展首購活動。
2.對獲評基于PK體系、華為鯤鵬體系的終端設備及應用服務示范項目或場景,對承擔單位給予研發投入15%、最高不超過250萬元的補助。
四、支持企業倍增發展(七)支持企業擴大發展規模
1.對當年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主要經營者(主要經營者指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級別財務負責人,下同)15萬元支持,當年新進規模以上其他類企業的,給予主要經營者一次性5萬元支持,以統計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為準。
2.對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在2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增幅超過30%、且實際入庫稅收(不含個人所得稅及其他代扣代繳的等非企業自身繳納稅收以及費金等非稅收入,下同)增幅超過20%,一次性支持主要經營者2萬元。
對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在1億元(含)-10億元的企業,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不低于200萬元,一次性支持主要經營者5萬元;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增幅超過20%、且實際入庫稅收增幅超過15%,一次性支持主要經營者5萬元。
對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在10億元(含)-100億元的企業,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不低于2000萬元,一次性支持主要經營者20萬元;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增幅超過15%、且實際入庫稅收增幅超過10%,一次性支持主要經營者20萬元。
對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在10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且當年實際入庫稅收不低于2億元,一次性支持主要經營者200萬元;當年產值或應稅收入增幅超過10%、且實際入庫稅收增幅超過5%,一次性支持主要經營者100萬元。
本條所述支持晉級補差,不重復支持。
五、支持制造業共性平臺建設
(八)支持創建制造業創新中心。對當年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2000萬元、200萬元支持,晉級補差。
(九)鼓勵公共技術平臺發展
1.對企業組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平臺對新區內企業服務能力、平臺收入等進行年度綜合評價,排名前五名的給予支持,單個平臺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支持20萬元。對當年經新區評定為優秀等級的技術、產業聯盟,一次性支持20萬元。
六、支持企業做精做優
(十)實施企業梯度培育計劃
1.對經新區認定的雛鷹企業,一次性支持20萬元。
2.對經新區認定的瞪羚企業,按一、二、三、四星級分別一次性支持30萬元、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晉級補差。3.對當年新獲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復核10萬元)、10萬元支持,并優先納入新區兩型產品目錄。
4.對當年新獲批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一次性支持100萬元、50萬元,并優先納入新區兩型產品目錄。
(十一)支持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
1.對企業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專業秘書處的,一次性支持30萬元;對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一次性支持20萬元;對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一次性支持10萬元。
2.對企業主導制訂、修訂國際標準的,一次性支持10萬元;對主導制訂、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一次性支持5萬元。
(十二)引導企業強化質量管理
1.對首次獲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5萬元支持;獲新區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給予20萬元支持,個人給予5萬元支持;
2.對企業當年新獲CMMI3、CMMI4、CMMI5等級認證的,分別支持10萬元、20萬元、30萬元,晉級補差。
七、支持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三)鼓勵新區企業配套采購產品。對企業采購新區內其他企業(非關聯)產品,當年度實際(非關聯)采購額達500萬元(含)的(依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統計),一次性支持采購企業10萬元;實際采購額每增加500萬元,增加5萬元支持。單個企業當年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十四)加大企業幫扶力度。對制造業企業開展專項幫扶,建立長效幫扶機制、組織專班,針對行業共性問題和企業個性問題深入研究、分類施策,做好資金、用工、供應鏈、土地等要素保障,著力破解成本上漲、市場需求、生產要素、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急難愁盼”問題。
八、其他事項
(十五)本政策與新區財政承擔的同類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支持;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十六)新區直管區包括岳麓區全境,托管區包括望城區白箬鋪鎮、白馬街道、雷鋒街道、金山橋街道和黃金園街道。
(十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