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高新區印發《大慶高新區誠信機關行為準則》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3-16 點擊:次
大慶高新區誠信機關行為準則
(2023年版)
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只有政務誠信率先垂范,社會誠信才能蔚然成風。政務誠信是全社會信用建設關鍵,行政機關要把誠信施政作為重要準則。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和《黑龍江省“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等建設“誠信政府”要求部署,推進大慶高新區管委會機關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各駐區單位政務守信踐諾建設,充分發揮政務誠信的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制定本準則。
一、堅持黨建引領。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忠誠,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落實黨中央、省市委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強化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在法治政府和誠信政府建設中的責任擔當,發揮黨員領導干部誠信示范帶動作用;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行為,永葆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
二、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自覺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提升服務效能;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維護市場統一與公平競爭;主動開展行政行為自查自糾,做好行政爭議源頭預防和化解。
三、強化政務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確保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化;落實“雙公示”規定要求,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提升各類行政行為信息公開質量;暢通政民互動渠道,認真傾聽人民群眾的聲音,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解決遺留問題。落實《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守信踐諾”章節關于“新官必須理舊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要求,強化守信踐諾情況自查自糾,認真履約和兌現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實事求是,擔當作為,限時解決。
五、合同履約踐諾。落實《大慶市政府合同履約監管規定(試行)》,通過政府合同履約監管系統實時歸集上報本部門單位有關政府合同信息。強化政府合同履約監管,發揮政府在合同履約行為中的示范引領作用,防范合同風險和減少合同糾紛。政府合同履行發生糾紛時,應當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
六、開展執法陪同。充分發揮營商環境特邀監督員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作用,按照《大慶市營商環境監督員陪同執法檢查規定(試行)》要求,積極配合陪同執法檢查工作,為營商環境監督員提供便利工作條件,落實營商環境監督員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見建議,營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環境。
七、落實政務用信。依托大慶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平臺,推進共享共用,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各類主體信用行為;配合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代證”推廣應用,支持使用信用報告代替各類無違法違規證明;深入推行告知承諾制、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修復,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信用關聯度;支持和引導市場主體在行業自律、生產經營等活動中依法查詢應用社會信用信息,參與應用“碼上誠信”活動,關注、珍惜自身信用。
八、建設誠信隊伍。加強公職人員誠信教育,組織部門將公務員和其他職工誠信培訓納入年度計劃;樹立清正廉潔、恪盡職守、敢于擔當、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帶頭弘揚誠信美德、自覺守信踐諾、增強用信意識,杜絕以權謀私、失職瀆職、危害群眾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違約等行為;按照《大慶市個人信用等級管理辦法(試行)》,將公職人員信用情況進行積分管理,作為履職考核、選拔任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參考。
九、弘揚誠信文化。開展誠信主題宣傳和實踐活動,建設誠信宣傳陣地,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積極向善、誠實守信的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塑造部門單位誠信風貌;樹立褒揚誠信典型,發揮榜樣示范引領作用;總結推廣各領域信用建設典型經驗做法,打造“誠信高新區”名片。
十、接受社會監督。大慶高新區管委會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駐區單位和公職人員,依據工作職責作出政務誠信承諾并通過高新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黑龍江大慶)”網站等渠道公開,主動接受企業群眾、服務對象、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重視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聽取企業群眾對誠信建設的意見建議,認真對待各類舉報投訴,及時核實查證,對違反政務誠信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