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關于推進相城高新區(元和街道)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試行)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17 點擊:次
為大力促進相城高新區(元和街道)(以下簡稱為相城高新區)企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產業規模,加速提升創新濃度,推動產業鏈、資金鏈、創新鏈、人才鏈“四鏈融合”,高水平構建數字經濟時代產業創新集群,提升區域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本扶持政策適用于符合相城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在本區域內注冊、納稅并進行統計登記,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承諾自注冊之日起十年內注冊地、納稅地不遷出相城高新區的企業。
第二章聚力招引高質量項目
第一條產業項目補助。對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在元和街道屬地完成注冊或遷址的服務業企業及制造業企業,可按如下標準享受載體租金補助。
服務業企業(不含傳統金融機構及房地產企業):租賃相城高新區樓宇載體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業,年度稅收總產出達50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享受當年度房租補助,年度補助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按照實際租金補助,最高50元/月/平方米(不包含物業費及水電費)。
制造業企業:租賃相城高新區廠房載體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年度工業產值不低于3000萬元且稅收總產出達10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享受當年度房租補助,年度補助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按照實際租金補助,最高25元/月/平方米(不包含物業費及水電費)。
房租補貼每年獨立考核,不可順延,采取先繳后補形式,載體在補助享受期內不得出(轉)租。(投資促進局)
第二條外資企業發展獎勵。在政策有效期內,對注冊在元和街道并實地辦公的新增或存量外資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當年度外資實繳資本或增資達50萬元美金及以上,出具外資到賬相關憑證并經認定后,將根據企業在地方的發展情況,給與一定比例的企業發展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投資促進局)
第三條數字金融機構開辦費獎勵。對入駐相城高新區的證券、保險、期貨、信托市級分公司或經總部認定的一級分支機構,累計完成500萬元地方經濟貢獻,給予350萬元的開辦費獎勵;對經相關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專營機構,給予開辦費獎勵600萬元;對于經區級部門認定且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獨角獸培育數字金融企業、金融制造業企業總部、上市公司數字金融領域子公司,給予實收資本3%的開辦費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數字金融局)
第四條文體旅企業開辦獎勵。在相城高新區新落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正常運作滿一年后,實繳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的,經審計分別一次性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支持。(社會事業局文體旅科)
第三章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鼓勵數字經濟企業集聚。對本區域內超過1萬平方米的純商務樓宇,入駐率不低于80%、集聚數字經濟相關企業不低于60%,且累計獲評蘇州市數字經濟示范企業不少于1家的,給予樓宇產權方或運營方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入駐率達到95%、集聚數字經濟相關企業達到80%,且累計獲評蘇州市數字經濟示范企業不少于2家的,追加一次性獎勵30萬元。(經濟發展局)
第六條支持樓宇經濟提質增效。積極推動樓宇產業規模化發展,對于當年度全口徑稅收首次超過1億元的民營樓宇,經認定后分別給予樓宇產權方或運營方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度全口徑稅收較上一年度保持正增長的民營樓宇,按新增全口徑稅收的10%給予樓宇產權方或運營方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濟發展局)
第七條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對有效期滿復核通過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入選專精特新軟件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可與上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對新獲評江蘇省創新型中小企業、江蘇省三星級上云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當年度入庫且本年完成納統投資超1000萬元的工業技改項目,按照納統投資額的3%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經濟發展局)
第八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當年度納統產值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新增產值1.5‰給予企業扶持。對工業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經濟發展局)
對于計入核算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項目)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對計入核算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項目)營收較上一年度保持正增長的,按新增營業收入的1‰給予企業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濟發展局)
對于限上批發和零售企業,當年度銷售(營收)額首次突破人民幣4億元和1億元的,一次性給予人民幣5萬元獎勵。對限上批發和零售企業銷售(營收)額同比增幅5%以上的企業,按新增銷售(營收)額的1‰給予企業扶持,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投資促進局)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2000萬、5000萬元、1億元的數字金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數字金融局)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2000萬、5000萬元、1億元的文化、體育、旅游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社會事業局文體旅科)
以上企業經營貢獻獎勵(扶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九條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完成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且完成首次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對上年度注冊地在相城高新區、有效期滿重新申報并再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對當年度相城區外遷入相城高新區、遷入當年有效期滿重新申報并再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每家獎勵25萬元。本項可與上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科技人才局)
第十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連續兩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當年研發費用超過100萬元,且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達20%(含)以上的企業,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部分最高不超過6%的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本項可與上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科技人才局)
第十一條出孵企業房租補貼。經備案審核,符合相城高新區《科技孵化器在孵企業管理制度》企業出孵條件,自孵化器畢業出孵的企業,在相城高新區租賃自用房屋繼續運營的,按照房屋實際租金的25%給予補貼(樓宇租金單價最高不超過50元/月/平方米、廠房租金單價最高不超過25元/月/平方米),單家企業補貼最長兩年(自出孵次日起)且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獨立考核,不可順延,采取先繳后補形式,企業在補助享受期內應符合管理制度企業出孵條件。(科技人才局)
第十二條重點人才引育扶持。入選為相城高新區人才計劃的,項目根據評審(認定)情況,可獲最高100萬元項目資助。入選為相城高新區及以上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企業可享受三年內最高50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場地免租政策或租金補貼(參照相城高新區國資場地租金收費標準執行);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可申請2000平方米以內的中試廠房,并免除一年租金(自行租賃中試廠房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5元/平/月的租金補貼)。
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對申報國家級人才計劃項目、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給予用人單位每個項目2萬元的申報補助;對獲評的國家級人才實際到崗,且經認定滿足一定條件的,給予用人單位最高20萬元引才獎勵;海外人才引進可與上級相關政策疊加享受。(科技人才局、經濟發展局)
第十三條做好人才服務保障。經認定的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就讀(轉)相城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及幼兒園公辦學校的,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轉)學。在相城高新區企業工作的人才,個人及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符合條件可申請人才優租房。(科技人才局、社會事業局)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獎勵。股權投資基金,在政策期內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給予2萬元備案獎勵;基金管理機構,在政策期內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給予30萬元登記備案獎勵。(數字金融局)
第十五條基金投資支持。充分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重點投向轄區內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成長性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對單個企業最高可給予2000萬元的股權投資支持。(數字金融局)
第十六條持股平臺獎勵。持股平臺所持公司股份通過并購、轉讓、回購等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方式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數字金融局)
第四章附則
本扶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具體條款由各牽頭部門負責解釋及實施細則落實。除特別注明可疊加享受的外,本扶持政策規定的內容與相關政策文件同類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
若發生下列情況,企業所享受的獎勵(補助)金額須全額退還:(一)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進行申報的;(二)企業自注冊之日起十年內遷出相城高新區的。
本文件不適用于被相城區認定為C-、D類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