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構建活力高效體制機制 合力共建千億元工業園區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4-01 點擊:次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促進工業園區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把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建設成為產業集聚、功能現代、多業并興、生態宜居的產值超千億元工業園區,近日,盟委、行署制定出臺《關于促進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要求,阿盟促進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要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創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抓手,在管理體制、人事制度、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政策扶持、合作共建等方面先行先試,推進要素聚集、資源統籌、利益共享,建立充滿活力、精簡高效的體制機制。到2020年,工業總產值占全盟的比重達到80%以上,產業結構更加合理,創新體系更趨完善,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建成產值超千億元的工業園區,成為引領全盟工業經濟轉型、集中發展的核心增長極。
《意見》提出,要按照盟委“園區集中、產業升級、環保達標”的總體要求,加強區域協作,優化產業布局,構建高端、綠色、低碳、循環產業體系。堅持“一區多園”,推進阿拉善經濟開發區與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烏力吉口岸、敖倫布拉格國際保稅物流園區、吉蘭泰石材園區一體化發展,構建全盟工業經濟集聚集約發展的綜合平臺。做強做優現代煤化工、鹽化工和精細化工三大產業集群,加快發展新材料、清潔能源、現代物流等產業,培育發展節能環保裝備制造、生產性服務等新興產業,打造中國西部地區重要的精細化工基地,自治區重要的現代化工生產示范基地、新能源新材料生產示范基地和自治區西部重要的國際物流集散基地、高新技術孵化基地。
《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了促進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人大立法、政府管理、企業運作”的模式,對開發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開放式運行”。堅持放權、讓利、松綁,充分釋放開發區發展活力,確保盡快提質升級,做大做強。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是盟委、行署的派出機構,托管烏斯太鎮,享有盟級經濟管理權限和旗級社會事務管理權限,統籌區域內黨務、經濟和社會事務。將開發區作為全盟機構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試點,創新機構設置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賦予開發區內設機構設置、人員、薪酬自主權,實行總量控制、統籌管理。組建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控股或持股,設立投資運營、城市管理、科技孵化等經營實體,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要素配置市場化。整合園區經營性資產等資源,組建園區投資運營公司,以服務園區建設發展為重點,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收儲整理開發、房地產開發經營等,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組建城市管理服務公司,探索引進各類資本,培育和發展專業運營公司,開展經濟服務、咨詢服務、社會服務和物業服務。強化科技服務的投入及市場化運作,組建科技孵化管理服務公司,按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模式,完善科技創新孵化產業鏈條,在強化科技孵化設施、科技服務功能開發、管理經營“硬件”功能的同時,不斷完善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為入孵項目和企業提供創業咨詢與指導、投融資與金融、成果轉化與申報、市場咨詢與推廣等“軟”服務。加強科技和資本的合作,為科技成果產業化提供支撐。
二、強化科技金融支撐。建立穩定的投入增長機制,加大對阿拉善盟精細化工高新技術孵化園建設的支持力度,構筑“政府支持、共投共建、市場運作、自主經營”的科技服務平臺,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實施創新創業工程,引進領軍人才,培育創新團隊,催生新興產業。 孵化生成一批對產業技術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帶動作用大、支撐引領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高新技術產品。對擁有創新技術和創新商業模式、具有發展潛力的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傾斜。以服務開發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為目標,統籌盟和開發區的國有經營性資產及資金,引導企業、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入股,設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和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引進專業團隊,強化風險管控,實現滾動發展,逐步做大做強,重點支持引領開發區未來發展的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孵化轉化、科技研發創新等領域。將開發區基本建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等項目優先列入全盟重點項目計劃。在開發區范圍內征繳的工會會費、殘疾人保障金,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罰沒款等,除按規定上繳中央、自治區之外,其余部分全額返還,促進開發區相關事業發展。建立扶持企業上市推進幫扶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或掛牌交易,盟和開發區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上市或掛牌企業給予扶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遵循市場化原則,緊緊圍繞建設服務一流工業園區目標,著力營造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融資環境、創業環境,切實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產業和城市深度融合發展。加大開發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互聯網+”工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智慧開發區,逐步實現產業發展智慧化、運行管理智慧化和公共服務智慧化。擴大授權范圍和權限。盟、阿左旗具有法定行政職能的部門,根據開發區管理的需要,在項目建設、草原保護、城市管理等領域充分授權開發區,并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指導監督。統籌全盟建設用地、用水和環境總量指標,保障開發區重大項目建設。
四、創新合作共建模式。修訂全盟產業發展規劃,加強對招商項目的統籌協調,避免同質化競爭,促進產業向開發區聚集。積極探索多樣化的項目招商模式和利益分享機制。加強產業集群項目編制、項目對接以及招商對象戰略布局的對策研究,大力實施產業鏈上下游招商、同類型企業扎堆招商、龍頭企業帶動招商、生產性服務業配套招商,提高招商引資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原則,把開發區作為盟、旗發展工業經濟的共有平臺,加強跨區域合作共建,積極推進“飛地經濟”模式,通過承接飛地園區轉移、飛地項目轉移等方式,實施土地開發利用的空間置換,建立符合產業規劃、以項目為單元的專屬發展區域,將區域資源優勢、綜合配套優勢轉化為產業集聚優勢。項目建成后,綜合考慮資源配置、基礎設施投入、合作共建等因素,合理確定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分成比例。
《意見》還在解放思想、合力共為,加強領導、成立機構,完善體系、聯動推進,強化督查、注重考評等方面提出相關要求,切實推動《意見》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