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3-25 點擊:次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向更高層次、更深領域、更廣范圍發展。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等九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意見》指出,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合作發展、互利共贏主題,著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完善合作發展機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臺建設,促進內地九省區一體化發展,深化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構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泛珠三角區域。
《意見》圍繞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提出了八項重點任務:一是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構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龍頭,以珠江-西江經濟帶為腹地,帶動中南、西南地區發展,輻射東南亞、南亞的重要經濟支撐帶。二是大力推進統一市場建設,實施統一的市場規則,建設區域社會信用合作體系,構建區域大通關體制。三是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構建能源供應保障體系,完善水利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區域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四是促進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加強區域科技創新合作,構建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優化區域創新環境。五是加強社會事業合作,促進教育、文化、醫療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旅游、社會治理等方面合作。六是共同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口岸和特殊區域建設。七是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跨省區流域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和治理機制。八是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特殊作用,推動內地與港澳在重大基礎設施、產業、重大合作平臺、社會事務方面更緊密合作,開展多層次的合作交流。
《意見》提出了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和服務,內地九省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會同港澳共同編制合作發展規劃。二是創新完善合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擴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的影響力。三是建立合作資金保障機制,支持設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基金,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PPP)合作模式,支持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