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武漢這些區有新規劃!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7-07 點擊:次
具體措施
圍繞“965”產業體系持續強鏈補鏈延鏈,支持新城區重點打造特色優勢產業,建設中法生態城、光谷南大健康產業園、國家臨空經濟示范區、航天產業基地等特色產業園區,培育重點產業集群;支持新城區實施“兩個一百平方公里”工業園區建設,加快工業園區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市級財政按當年實際發生投資額20%比例補助新城區。
支持新城區新一輪都市田園綜合體建設,市級對確定創建資格的單個都市田園綜合體連續支持3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國家級都市田園綜合體試點項目,市級支持不低于500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每個新城區打造5個以上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1-2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對打造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并獲得認證,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年銷售額首次過5億元的區,市級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
對實施技術改造后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工業企業,獲得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晉級提能項目獎勵資金的,市級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實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專精特新”發展,對入選國家、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進規進限”企業分類給予一次性獎勵。
推動新城區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市級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各類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園區)的,分別給予集聚區運營管理機構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新城區服務業領軍企業發展,市級對新城區首次進入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湖北服務業企業100強、武漢服務業領軍企業的獨立法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加強招商引資統籌協調,推進落實市級領導對口包聯新城區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支持新城區在市級重大招商活動中開展專題推介,擴大新城區招商宣傳影響力。優先向新城區推薦符合其產業發展方向的招商項目信息,重點項目市區聯合對接。協同新城區在京津冀、長三角、大灣區等重點區域開展駐點招商,拓寬招商項目信息來源渠道。
2、推進城鎮化建設:
強化市級空間規劃和新城區區級規劃的統籌,加強區級規劃編制的指導,確保市區規劃在總體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間配置上相互協調、時序安排上科學有序。支持新城區立足發展基礎和區情特色,合理確定各自發展定位,形成錯位發展、統籌發展、協調發展的新格局。
在已明確的市區城建領域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基礎上,支持加大對新城區的轉移支付和獎補力度,減輕新城區基建壓力。支持新城區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對符合保留型美麗鄉村建設條件的村灣,按每戶總額8萬元的標準,市、區各承擔50%給予獎補。逐年提高全市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到2025年達到50%以上。
支持新城區加快創新平臺建設,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一批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加快部署5G網絡,建設電子政務網、云計算中心、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推行公共服務一網通享。支持新城區建設城市數據中心體系,實施城市基礎數據與城市大腦工程,布局更多的高水平科研院校、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和產業創新基礎設施。
落實好中央、省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補相關政策。統籌新城區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加強教育、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健身場所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規劃建設。探索搭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優化生活設施布局,加快推進新城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的試點建設。
3、強化要素支持:
落實“縣直報省、省直達縣”改革政策,支持新城區將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補充耕地交易指標規模直報省備案審核。對新城區重點項目在用地計劃指標上予以傾斜,逐步在市政府確定的具備條件的新城區工業園內推行新型工業用地(M0)政策。加大能耗指標、污染物總量排放指標對新城區傾斜支持力度。支持新城區自主審批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村莊規劃。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切實保障新城區重大產業項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村民建房和新型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項目等合理用地需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支持新城區發行政府債券,優先支持新城區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完善新城區轉移支付增長機制,“十四五”期間市財政逐步加大對新城區轉移支付支持力度,在養老、醫療衛生、教育、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方面給予傾斜。
引導金融機構向新城區集聚,對在新城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總部金融機構,按照實收資本規模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億元;對在新城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金融業持牌專營機構,按照營運資金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家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新城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的銀行、證券、保險等3類總部金融機構,自注冊次年起,連續3年按照銀行類機構新增本外幣存貸款余額1‰的比例、證券類機構營業收入2%的比例、保險類機構保費收入3‰的比例分別給予運營獎勵。對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地區總部的,按照總部金融機構運營獎勵標準50%的比例給予獎勵。以上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引導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加大對新城區企業的貸款投放和政策性擔保支持。完善“漢融通”平臺功能,促進銀企精準對接。
適當擴大人才引進范圍,建立分層分級分類、“三位一體”的引才制度體系,吸引全國各類人才到新城區事業單位就業。建立完善新城區基層衛生和鄉村教師職稱評價體系,對新城區農村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中小學教師實行定向評審、定向使用。鼓勵支持返鄉創業,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三大行業”(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創業補貼、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入駐經營實體場租水電費補貼、初創企業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
建設區域雙創示范平臺,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支持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對新城區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三年內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市、區各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