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園區培育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8-03 點擊:次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園區培育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青科規〔2021〕15號
2021-11-30
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西海岸新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打造特色鮮明、布局合理、科技創新能力強、輻射帶動作用顯著的特色產業園區,實現園區產業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園區培育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青島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區多園”等園區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青島市科教產融合園區建設方案(2021—2023年)》(青政辦字〔2021〕21號)等文件要求,根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園區培育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青島市科技計劃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實現園區產業高質量發展,通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突破,促進園區產業規模化、鏈條式、集群化發展,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布局合理、科技創新能力強、輻射帶動作用顯著的特色產業園區,成為實施創新驅動和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項目重點支持園區主導產業發展、關鍵技術攻關及產業化、領軍及重點企業培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園區是指符合區(市)、經濟功能區主導產業發展要求,納入高新區“一區多園”、省級高新區(即墨區)、“科教產融合園區”支持管理范圍的園區,或擬納入國家、省、市高新區范圍的高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第二章支持重點與計劃分類
第五條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首先凝練出各園區的主導產業領域,作為開展項目組織工作的依據。
第六條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聚焦主導產業領域面向園區范圍內的企業組織項目。項目組織原則上包括通知、申報、評審等環節。
1.通知。由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研究確定項目申報指南,并面向園區范圍內企業發布。
2.申報。由園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
3.評審。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擬立項項目。
第七條確定擬立項項目后,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編制形成項目方案提報市科技局。項目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園區的主導產業領域,主導產業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思路,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擬支持項目等內容。
第八條市科技局委托專家,對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報的項目方案進行論證。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按照專家論證結論對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第九條市科技局依據各區(市、功能區)項目方案,經研究決策后確定擬立項支持項目,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下達正式立項計劃。市科技局、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約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實施周期、項目內容、績效目標與資金投入等。
第十條項目具體承擔單位應為在青島市范圍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結合企業創新積分制試點工作,對積分較高的企業可以優先支持。
第三章資金分配方式
第十一條項目年度資金分配可根據園區發展和考評情況、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的資金預算安排建議、項目組織情況,通過專家論證確定。對高新區“一區多園”考評結果優秀的園區,可以在項目支持上予以傾斜。
第十二條項目資金從市財政科技項目資金中列支,可采取政府無償資助、后補助、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每個項目無償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度的50%。項目資金可根據項目進度安排予以分期撥付。鼓勵區(市、功能區)對項目投入支持。
第十三條強化聚焦園區主導產業持續支持,對高企上市培育庫企業、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等重點創新主體,不設在研項目限制。
第四章項目實施與監管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實行項目法人單位責任制,負責組織實施項目,落實項目配套條件,建立穩定的研究團隊,按任務書完成項目任務和目標。嚴格執行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和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接受指導、檢查并配合做好監督、評估或監理等工作。
第十五條市科技局、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包括市科技服務中心和社會中介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過程管理、驗收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在項目實施中期,由市科技局對項目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
第十七條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按照項目任務書要求,對項目進行日常監管,市科技局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市、區(市、功能區)兩級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的業務指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開展“雙監控”,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開展過程管理等工作,不定期赴項目承擔單位開展實地督導和調研。
第十八條項目執行期滿,由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園區主管部門實施項目驗收,并向市科技局報送驗收結論及材料,驗收結論可作為項目資金分期撥付的依據。市科技局對區(市、功能區)園區培育總體情況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可作為對園區下一步支持的依據。
第十九條項目自任務書簽訂之日起至任務書約定驗收之日止,對已由任務書核準約定的項目預算、考核指標、完成時限等各類事項進行調整的行為,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相關規定執行變更。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及財務管理規定使用發展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科技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任何單位、個人無權擠占、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
第二十一條對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各類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市科技局將根據國家科技部和省、市相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采取相應處理決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2月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