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3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指南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0-18 點擊:次
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3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指南的通知
根據《南寧市財政局關于編制南寧市本級2023年部門預算的通知》(南財預〔2022〕130號)要求,為做好2023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別是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二屆二次全會暨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的部署要求,聚焦大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以“項目為王”為導向,大力實施鄉村振興“6+6”全產業鏈建設行動,加大鄉村振興產業示范區創建力度,不斷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全面提升我市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推動首府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以財政投資為導向,激勵市場主體投入。充分發揮各級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
2.以規劃為引領,突出支持重點。以《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南寧市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十四五”規劃》等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南寧市鄉村振興“6+6”全產業鏈建設行動和南寧市鄉村振興產業示范區創建工作的相關指示意見,作為項目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3.以項目為依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項目投資向國家、自治區重點幫扶縣以及市級重點幫扶鄉鎮、村傾斜,項目地點位于上述范圍內的項目,如項目實施主體與農民建立有較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實際帶動農民較多,增收成效明顯,可適當放寬其建設地點等限制。
4.以制度為依據,強化全過程監管。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下放管理審批權限,市級強化前期資金統籌和后期績效管理,實施環節賦予縣(市、區)、開發區更多自主權。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管理辦法等開展項目建設,同時按照南寧市相關農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對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和項目立項、申報審批、實施、驗收、績效評價等環節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分配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嚴格按照投資計劃實施方案批復執行,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
二、主要投資領域和方向
全力打造以糧食、林木、水果、蔬菜、生豬、糖料蔗為主和以茉莉花(茶)、家禽、桑蠶、牛羊、水產、中藥材為輔的鄉村振興“6+6”產業鏈,重點支持糧食、水果、蔬菜、生豬、糖料蔗、茉莉花(茶)、家禽、桑蠶、牛羊、水產、中藥材等全產業鏈提升建設,圍繞現代種養業、現代種業、農產品加工、倉儲保鮮冷鏈物流、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科技創新、數字農業、設施農業等發展方向,不斷拓展農業功能,延伸農業產業鏈,提升產品價值鏈。
三、項目資金補助及管理要求
(一)資金補助方式
主要采取“先建后補”資金補助方式,由項目實施主體先行投資建設項目,原則上項目全部實施完畢并通過驗收后才能撥付資金。單個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該項目年度內總投資額的40%,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含)。
(二)資金管理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管理辦法等開展項目建設,項目資金專款專用,項目實施主體財務管理規范,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項目設立專賬,資金收支使用對公賬戶,項目投資有關財務有效票據齊全(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合同、清單等票據),涉及工程建設的項目須提供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所有項目須提供項目建設資金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對應項目下達文件、批復的實施方案中的各項建設內容和資金支出所涉及的合同、協議及相關票據等提出審計結論)。不得將其他項目獲得的各類財政補助資金作為本次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也不得將其他獲得的各類財政補助資金項目要求配套的自籌資金計入此次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對于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其他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其他要求
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化項目建設農業機械購置享受補貼有關規定的通知》(桂農廳辦函〔2020〕34號)有關精神,對于農業機械購置相關費用的有關要求如下:
1.如購置農機具列入項目財政補貼建設內容,所購機具已列入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的,可以累加使用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累加后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機具購置價格的40%,且必須優先使用農機購置補貼;所購機具未列入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的,則可使用項目財政補貼資金進行補貼,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機具購置價格的40%。
2.如購置農機具未列入項目財政補貼建設內容,項目實施所需機具的購機資金可以作為自籌資金。
四、項目扶持對象
(一)基本要求
1.項目申報主體(業主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含農民合作社聯合社)。
2.申報項目的建設期從2022年1月1日起算。
(二)重點扶持項目要求
重點扶持南寧市鄉村振興產業示范區內的產業項目,該類項目不受全產業鏈項目儲備指南中的投資額度、建設規模等條件限制。
(三)優先扶持項目要求
1.項目所在地為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的重點或優勢地區的項目給予優先扶持。
2.項目所在地為國家級、自治區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或市級重點幫扶鄉鎮、村的優先扶持,所申報項目可適當降低申報條件。
3.入選國家和廣西農業品牌目錄的品牌產品、企業和獲得綠色、有機、地標或登記的農產品,給予優先扶持;對富硒農產品開發項目給予優先扶持。
4.申報主體為近3年獲得國家、自治區表彰的糧食合作社,市級以上示范社稱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獲得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自治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稱號的農業企業,給予優先扶持。
5.列入國家重大項目以及自治區、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項目,給予優先扶持。
優先扶持對象須對照所申報的項目要求提供具體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存在以下情形不予扶持
1.本次申報的建設內容與現行中央、自治區或南寧市財政資金扶持的建設內容重復的,不得申報。
2.對于2022年以前的建設內容不管獲得財政扶持與否,都不再給予財政扶持。
3.同一項目業主(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定代表人)近3年內(從2020年1月1日起計算)所承擔獲得各級財政扶持的項目存在驗收未通過情況的不得申報(包括被撤銷市本級財政投資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的業主)。
4.近3年(從2020年1月1日起計算)因違法違規行為或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處罰或通報,或者被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且整改未達到要求的,或在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有不誠信記錄的項目主體不予扶持。
5.項目用地手續必須合法合規,對于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違反耕地保護規定、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項目不予扶持。
五、項目儲備工作有關要求
(一)項目申報程序
2023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工作遵循公開申報、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原則,按項目實施主體申報、縣級審核推薦、市級開展資格審查、市政府審定資金分配的程序進行。
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收到本項目儲備指南后,及時組織所轄地區有申報意愿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做好項目申報,指導申報項目主體開展申報書編報,對照儲備指南要求嚴格審核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形成項目投資計劃建議匯總表上報。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對審核推薦的項目及相關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可行性負責,要重點審核項目是否具備立項基礎條件、是否已開展前期工作并達到申報水平、是否側重產業鏈提升發展、項目示范帶動作用是否明顯等。
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儲備指南有關要求對各縣(市、區)、開發區申報的項目開展資格審核,篩選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形成2023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庫。綜合各縣(市、區)、開發區各產業鏈儲備項目情況,統籌考慮產業規劃和區域分布,按突出重點、擇優選擇的原則,結合2023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情況,按照程序討論決定形成補助縣級資金分配計劃及任務清單、績效目標等上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下達2023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補助市縣資金文件。
(二)專項資金管理模式
專項資金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市本級根據項目儲備情況測算下達資金,下達項目資金時將同步下達工作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但不直接確定項目的實施主體。市農業農村局將制定有關項目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按照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基于本縣(市、區)、開發區在庫項目,做好項目申報與實施管理工作的銜接,提前謀劃,為下一步組織項目資金分配和項目實施管理工作做好準備。2023年市本級鄉村振興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原則上應在當年度完成項目驗收及財政資金撥付。
(三)系統申報審核要求
1.所有項目均須通過“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網址:http://117.141.152.148:8081/,或登錄“南寧市農業農村局網站”查找“公共便民服務-常用系統-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申報主體自行在系統上進行注冊并申報(注冊后需要經過基本信息審核后方可進行申報,往年已注冊有賬號的無需重新注冊)。系統申報時間為2022年10月17日8:00時—10月23日18:00時,過期不再接受申報(包括縣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退回的項目都需在上述時間內重新上報)。各申報主體應當按照項目儲備指南要求認真填報項目申報書及有關表格,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
2.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在系統上開展項目縣級審核工作,縣級審核分為業務部門審核和主管部門審核兩級審核,系統審核時間為2022年10月17日8:00時—10月26日18:00時(10月26日18:00時后項目不可再退回企業補充材料)。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及時做好項目審核工作,原則上申報主體在系統上提交項目申報當天內應完成項目審核,避免因審核時間過長導致申報主體無法再次提交修改材料等情況。同時做好系統賬號、密碼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權限使用賬號,不得外泄賬號密碼信息。系統一旦發起申報,不得調整審核人員。
3.市農業信息中心按要求做好項目管理系統網上申報的相關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1.項目申報主體應根據申報條件撰寫申報文本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文件的附件。項目申報主體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等有關基礎證明材料,并對照申報指南各類項目申報條件提供土地流轉證明材料(屬于流轉土地項目)、項目前期工作開展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對于項目申報主體超出指南范圍、申報資金額度超出指南規定或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在審核過程中將不予通過。
2.項目申報主體要出具《承諾書》。項目申報主體在“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的同時,要在愛南寧APP上的政務服務信用承諾中簽署申報南寧市2023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全產業鏈提升項目承諾書。主要內容包括:保證所提供的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承諾按項目建設投資計劃完成建設內容和投入足額自籌資金;自行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自覺接受信用監管等。
3.項目申報主體須報送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加蓋單位公章,送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蓋章。紙質材料文本必須從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系統中下載(文本將自帶防偽水印),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采用左側膠裝方式裝訂成冊。
4.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轄區項目申報材料,經審核后,于10月26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將申報項目投資計劃請示、項目投資計劃建議匯總表(從項目管理系統下載)、項目申報書等紙質文件直接送達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發展科(務必確認系統審核上報項目與請示文件上報項目一致,申報書應帶有防偽水印)。各縣(市、區)、開發區文件以送達日期為準。逾期未報送材料,視為項目申報主體自動放棄。
(五)工作聯系方式
1.如需了解各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審核情況等信息,請對應聯系各產業鏈項目儲備指南中的責任部門。
2.網上填報操作咨詢聯系人及電話:
南寧市農業信息中心陸彥彤:0771-5530281;黃薇霖:0771-2839068
3.紙質材料送達地點及聯系人: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發展科黃海寧:0771-5555529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嘉賓路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樓4樓10414室。
4.為方便各項目申報主體及縣(市、區)、開發區開展申報審核工作,我局已設立相關工作群,具體如下:
(1)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技術咨詢(項目申報主體系統操作咨詢工作群)QQ群號:1033612382。
(2)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群(市縣農業農村部門項目工作群)QQ群號:965931766。
附件:
1.南寧市2023年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指南
2.南寧市2023年市本級財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儲備項目申報書
3.南寧市2023年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儲備項目建設投資計劃建議匯總表
4.南寧農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用戶操作手冊(申報主體用戶)
5.愛南寧APP企業法人承諾書簽署操作指南
南寧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