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發改委近日印發《“十四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1-17 點擊:次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包括充電樁、充電站、換電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是推廣應用電動汽車的基本保障。加快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是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戰略的客觀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方便居民生活、促進城市低碳發展的重要舉措。“十三五”期間,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引領充電設施行業發展,國內充電設施網絡體系初步形成,現已建成世界上充電設施數量最多、輻射面積最大、服務車輛最全的充電設施體系。
長沙市發改委近日印發《“十四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到2025年,全市將建成充電樁163000個以上,其中公共充電樁38000個以上,中心城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
截至2022年11月底,長沙已建公共充電樁2.2萬多個,占全省比重超過60%。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和推廣布局,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迎來良好的發展環境。
《規劃》明確提出了優化充電設施網絡布局、解決老舊小區充電難題、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培育車網互動新型業態、推廣綜合站商業新模式、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健全行業質量安全監管、加強配套供電服務保障等8項重點任務。
《規劃》提出,以中心城區為中心,由內向外隨著發展程度降低,車輛密集程度逐漸減小。中心城區主要為中央商務區、大型商業區、居住區、工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1公里建設;副城區主要為居住區、中小型商業區、工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2公里建設;核心鎮主要為居住區、輕工業區、商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5公里建設;中心鎮、一般鎮主要為農村區域,按充電設施全覆蓋建設。
《“十四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部分節選)
為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長沙市電動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助力“強省會”戰略實施,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1〕4號)、《長沙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長沙市“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等文件編制《長沙市“十四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通過分析長沙市現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結合電動汽車保有量增長,制定“十四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明確“十四五”重點任務,合理安排各區縣市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重點,為全市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指導依據。
第一章發展基礎
一、“十三五”發展成就
(一)電動汽車快速發展,電動化率不斷提升
截至2020年底,長沙市汽車保有量為284.1萬輛,其中電動汽車保有量10.31萬輛,電動汽保有量占比3.63%,較2015年提高了3.26%。電動汽車保有量中,私人電動汽車81537輛,網約車9000輛,出租車2800輛,公務車68輛,公交車7696輛,郵政車147輛,環衛車219輛,渣土車80輛,景區觀光車372輛,其他電動汽車1220輛。對比近五年各類電動汽車的增長情況,其中私家車保有量占比最多,占電動汽車總量的80%,年均增長率75%;在出租、環衛、郵政、公務、渣土等專車領域,車輛電動化率也在逐步提升。
(二)充電網絡基本形成,設施布局不斷完善
截至2020年底,長沙市共有各類充電站1277座,其中公共充電站1031座,公共充電樁13743個;專用充電站246座,專用充電樁3332個;居民自用充電樁36264個,合計充電樁總規模53339個;現有換電站3座,換電工位10個。“十三五”期間,充電站規模增加了1030座,公共、專用充電樁數量增加了13169個,基本完成“十三五”規劃的預期目標,充電設施信息化、自動化水平不斷提高,智能充電服務網絡全面形成,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站平均充電服務半徑縮小至1.5公里以內。
(三)充電運營多元發展,商業模式不斷創新
充電樁商業模式已經由傳統的運營商主導模式向多元化發展,包括眾籌建樁、批發零售電力+充電服務、智能停車+充電服務、車位經營+充電、交通工具租賃、大數據應用等。充電樁運營商更注重與其他主體共建共享,或逐步從前期投資環節退出,由重資產轉向重運營,商業模式呈現輕資產化。
(四)政策體系相繼出臺,綜合管理不斷加強
2019年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長政辦發〔2019〕50號),對充電設施的配建要求、建設、驗收、運營作出了明確規定。2020年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沙市純電動智慧渣土車試點運營工作方案》(長政辦發〔2020〕36號),方案提出在純電動渣土車領域開展“試點投放、分布推廣、示范帶動、市場運作、智慧運營、穩妥過渡”的實施方式。
二、“十四五”發展環境
國家“十四五”規劃在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體系優化升級方面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長沙市積極響應國家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在“十四五”規劃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車研發制造布局,加大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布局。在多項戰略背景下,充電設施迎來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是雙碳新形勢推動充電設施快速發展。全球燃油汽車的大規模使用,引發了大氣污染、全球變暖及石油資源枯竭等嚴重的環境與人類生存問題。節能減排壓力日趨緊迫,許多國家相繼制訂了燃油汽車退出時間表。相比燃油汽車,電動汽車具有高效、節能、低噪聲、零排放等顯著優點,在環保和節能方面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國家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并相繼制訂了一系列政策。特別是在“雙碳”目標下,新能源車迎來快速發展,預計2025年滲透率將超過20%。配套的充換電行業的成長性同樣不可忽視,加上國家相關補貼政策不斷出臺,充電樁行業進入發展快車道。
二是新基建建設助力充電設施提質提檔。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將充電基礎設施作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環節,以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升級,提高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推動能源低碳轉型,全面提升城市品質。未來隨著各種扶持政策的加大,“新基建”將發揮出更大的規模帶動效應,加之電動汽車和充電技術不斷創新,更加“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電動汽車及其配套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將邁入高質量發展的軌道。
三是城市新發展帶來充電設施需求旺盛。“十四五”期間,長沙生產總值將保持中高速增長,特別是“強省會”戰略實施,勢必助推長沙社會經濟進一步快速發展,人口規模不斷增長,預計到“十四五”末,長沙人口將達到1200萬左右。這必將迎來汽車消費需求進一步擴大,尤其在新能源汽車方面,近幾年居民的消費觀念逐步改善,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持續提升,加之長沙還擁有比亞迪、天際等多家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從而帶來充電設施需求持續增長。
另一方面,長沙充電設施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短板問題亟需解決。
一是電動汽車普及推廣有待提升。目前電動汽車存在的安全保障薄弱、電池續航里程短、充電不方便、充電時間長等問題導致社會對電動汽車的購買意愿不高。
截至2021年底,國內先進城市電動化率平均值約為8.5%,長沙市汽車電動化率水平僅5%,較國內先進城市還有一定差距。在渣土、環衛、公務等專用車領域,電動汽車推廣應用仍有待提高。
二是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有待加強。城區缺乏科學布局規劃,熱門區域哄搶布局、重復布局,鄉鎮區域則缺少布點,存在“有車無樁”現象;老舊小區停車位因多方協調難度大且改造條件受限,充電設施建設難以開展;部分充電場站運維管理薄弱,應急措施存在疏漏;部分運營企業出于市場份額的考慮,重建設輕運營,致使部分充電樁被閑置。
三是充電設施建設標準有待規范。不同區域對充電站的消防驗收要求不同,產品及施工質量參差不齊,加之充電運營商對國家及行業在充電系統與設備、充電設施檢測、充電接口等方面標準執行力度不一,可能帶來一定安全隱患。
四是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強化。電動汽車集中式充電將對電網產生較大沖擊,導致局部地區負荷升高,影響區域負荷平衡;不同電動汽車匯聚度及不同接入水平的充電行為將影響電網電壓水平,電網在低電壓的情況下運行導致電網無功功率加大,加大電網成本。
三、“十四五”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電動汽車保有量是預測充電設施需求的依據。本規劃通過預測長沙市“十四五”電動汽車保有量水平,再結合充電設施配置原則,預測長沙市“十四五”的充電設施需求。
(一)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
本規劃選用千人保有量、分類趨勢分析和平均增長率法三種預測方法得出高中低三種方案。其中,分類趨勢分析法針對不同車輛的電動汽車保有量分別作出預測,預測過程考慮了電動汽車發展趨勢、政策因素、運營單位車輛配置計劃等因素,預測結果更切合長沙電動汽車保有量增長的實際值。本規劃最終采用分類趨勢分析法的預測結果,預測到2025年汽車保有量為397.95萬輛,電動汽車保有量為38.61萬輛,電動化率為9.7%,
與國內電動汽車先行城市的規劃水平相當。
(二)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結合長沙市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預測到2025年,全市共建成充電站2660座,充電樁163000個。其中,公共充電站2180座,公共充電樁38000個;專用充電站480座,專用充電樁9000個;居民自用充電樁116000個。
第二章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實施強省會戰略,圍繞打造國家中心城市、長江經濟帶核心增長極、現代化新湖南示范區、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現代化城市,全面建設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國際文化創意中心、區域性國際消費中心、內陸地區改革開放引領城市、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宜居樂業幸福城市,以整體優化、協同融合為導向,以達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推行綠色出行方式,保障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當好實施“三高四新”戰略的領頭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創新共建、協調共進、綠色共保、開放共贏、民生共享”的充電設施發展理念,構建“全域覆蓋、公專協同、車樁相隨、管建并舉”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服務智慧城市建設。
二、基本原則
系統謀劃、適度超前。堅持從全局的高度整體統籌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頂層設計,努力構建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以“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為支撐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著眼電動汽車未來發展,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原則,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適當超前,以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帶動和引領電動汽車發展,從而帶動長沙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產業鏈一體化、創新鏈協同化,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長沙智造”產品和“長沙品牌”。
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強化長沙中心城區服務功能,提升湘江沿線充電設施服務水平,高水平建設服務業集聚區,塑造“一核一軸一網五片多點”的空間結構,形成“一核引領、軸網驅動、五片拓展、多點支撐”的發展格局。根據各地實際和不同類型、不同用途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慢互濟”的技術導向,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推進各地、各領域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在公共服務領域,構建以專用充換電站為主體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普通乘用車領域,構建以自用充電樁為主體、公共充電設施為補充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市場主導、互聯互通。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積極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創新商業模式,加強政策協調,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努力實現充電基礎設施的可盈利。建設智慧停車設施,逐步完成公共交通、云端平臺的智能化、網聯化改造,提供全天候智慧化出行服務,堅持互聯互通的理念,堅定推進統一標準和產品互聯互通,促進信息互聯互通。
三、發展定位
貫徹能源產業發展規劃。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堅持“規劃引領、科學布局、適度超前、有序建設”的原則,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發展目標;加大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積極開展“電靚長沙”行動,構建綠色低碳的交通體系。
推動充電設施高質量發展。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按照統一標準、通用開放、依托市場、創新機制的原則,力爭到2025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比肩國內先進城市的發展水平。
助推智慧城市有機構成。優化充電設施布局,將充電設施與城市交通設施建設、城市規劃更加緊密結合起來,充分考慮無人駕駛產業化后的智能交通系統,統籌車流、人流、停車、充電需求,實現科學布局、精準布局,有效提高充電設施利用率;滿足以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新能源汽車技術轉型發展需要。
強化產業市場雙向循環。在做大做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市場的同時,支撐和服務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國際市場開拓;依托比亞迪等新能源汽車企業,進一步加強國際標準合作和提高國際標準站位。提高新車型開發能力和核心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打造全國重要的智能網聯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四、發展目標
堅持“依托市場、創新機制、多措并舉、分類施策”原則,建成“車樁相隨、開放通用、標準統一、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體系,加強區域間協同共融發展,推進充電服務網絡全覆蓋,打造長沙市充電設施高質量發展新引擎。到2025年,長沙市建成各類充電樁16.3萬個以上,其中公共充電樁3.8萬個以上,專用充電樁0.9萬個以上,居民自用充電樁11.6萬個以上。
(一)分區域目標
以中心城區為中心,由內向外隨著發展程度降低,車輛密集程度逐漸減小。中心城區主要為中央商務區、大型商業區、居住區、工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1公里建設;副城區主要為居住區、中小型商業區、工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2公里建設;核心鎮主要為居區、輕工業區、商業區,公共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按不超過5公里建設;中心鎮、一般鎮主要為農村區域,按充電設施全覆蓋建設。
結合各區縣市“十四五”的電動汽車發展情況,制定各區縣市充電設施建設預期目標。
(二)分領域目標
1、公共充電設施發展目標。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邊臨時停車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為主的公共充電設施,滿足私家車、網約車、出租車、公務車等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到2025年,力爭建成公共充電站2180座以上,充電樁3.8萬個以上。中心城區社會公共充電樁快慢充比例不低于3:1,其他區域社會公共充電樁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3。
2、專用充電設施發展目標。依托公共服務領域場站建設專用充電設施,滿足公交、環衛、機場、物流、港口、租賃、警務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到2025年,力爭建成專用充電站480座以上,充電樁0.9萬個以上。
3、自用充電設施發展目標。在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加快推進以交流慢充為主的自用充電樁建設,滿足普通電動乘用車基本充電需求。到2025年,力爭建成居民自用充電樁11.6萬個以上。
第三章選址布局
一、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原則
(一)公共充電設施布局原則
公共充電設施布局總體原則是因地制宜、分散布置、集中建設、方便使用。充分結合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出租車服務中心和其它公共建筑配置,同時考慮到城市充電需求、用地性質、權屬協調、建設規模等因素,本次規劃優先推薦現有的公共停車場,其次結合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單位的內部停車場設置公共充電站。
以不同類型車輛的停靠比例及充電習慣為參考依據,配置不同功能區快慢充電樁的建設比例。
1、公共充電設施選址原則
(1)應充分利用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景區停車場、公園停車場等資源,將其作為主要的可建樁資源;當可建樁資源不足時,可適當考慮可作為獨立用地充電站建設的土地資源。
(2)公共充電設施應結合車流客流特征因素,充分利用現狀及規劃停車場資源選址布局。
(3)公共充電設施選址應考慮場地產權方的建設意愿。
(4)公共充電設施選址應考慮現狀與規劃期內的電源條件,包括電源點位置、線路通道、電網裕度等。
(5)公共充電設施選址應盡量減少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選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6)公共充電設施選址應滿足便利性、經濟性、安全性等要求。
(7)公共充電設施選址應滿足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2、空間布局原則
(1)城市中心塊區(街道及中心城鎮)應結合充電需求、塊區功能定位及特點,合理設置充電服務半徑目標。
(2)一般鄉鎮塊區應確保公共充電網絡的鄉鎮全覆蓋,確保公共充電基礎保障能力。
(3)公共充電設施空間布局宜按照“點、線、面、樁”四個層次開展。其中:
“點”上加強,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大型綜合體、旅游景點、文體設施等交通集散點宜結合停車場資源,按照“一點一站”的原則布局;
“線”上連通,主要結合規劃和現狀的城市主干道(含國道、省道等)周邊停車場進行布局;
“面”上覆蓋,主要按照服務半徑要求合理布局,滿足規劃區基本充電需求;
“樁”上精準,合理配置站點充電樁個數及快慢充配置比例,確保充電樁數量滿足需求。
(4)對于地理位置較近的多個公共充電設施站點,可合并為一個項目,確定項目的建設總規模,無需細分至各站點。
(5)公共充電設施布局應結合政府政策、城市定位、充電需求、市場環境、土地資源等因素,以快充為主,根據場地周邊業態、停車場資源、電網容量、用戶出行及停車特性,合理配置站點內充電樁設備類型及數量。
3、片區劃分原則
公共充電設施空間分布宜根據城區布局、鄉鎮布局劃分不同片區,體現區域需求差異性。
由于城市片區人口分布、規劃職能不同,公共充電設施應結合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體現區域密度差異性。公共充電設施宜參考城鄉規劃中對于不同區域的發展重點,如城區居住區布局、商業區布局、鄉鎮布局等,劃分不同的片區,以片區為單元開展充電設施規劃。不同片區應結合規劃年區域電動汽車規模、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交通聯系密度特征等因素,明確差別化的充電設施發展政策。
4、時序安排原則
(1)公共充電設施項目建設時序安排應考慮電動汽車的逐年發展情況,分析公共充電需求的逐年增長情況。
(2)公共充電設施項目建設時序安排應實現各區域均衡發展。
(3)優先安排充電需求較大、建設條件成熟的公共充電設施項目。
(4)優先安排基礎保障型公共充電設施項目,確保充電普惠服務能力。
(二)專用充電設施布局原則
1.結合專業車輛停放場站
公交專用充電設施可結合城市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車場和公交樞紐建設;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可結合出租車服務中心、大型客運樞紐建設;環衛車專用充電設施可結合垃圾填埋場、環衛中心、環衛車輛集中停車場建設;渣土車專用充電設施可建設在運營企業內部的渣土車停車場;景區觀光車專用充電設施可建設在景區內停車場;公務車專用充電設施可結合國家機關單位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
2.結合車輛運營特性布置
公交車和出租車呈現不同的出行特性。公交車輛一般白天運行,需要提供大功率、快速充電式充電設施,應重點布局在公交線路首末站;出租車無固定出行線路,單日行駛時間較長,可通過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或在社會公共充電站進行充電。渣土車、環衛車行駛路線相對固定,可根據行駛路線,借用公交場站或其他停靠大型車輛的場地建設專用充電設施。
(三)自用充電設施布局原則
1.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區要按照停車位數量25%的配建指標建設實施,其中變壓器、電纜橋架、充電樁配電箱(柜)均要求實施到位;75%的停車位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即在變配電所內應預留變壓器增容所需土建條件,且應將變配電所至充電樁配電箱(柜)的電纜橋架以及充電樁配電箱(柜)至各車位的電纜橋架安裝到位。
2.居民自用充電樁應采用功率7kW及以下交流慢充樁或小電流非車載充放電裝置。
3.地下車庫建設居民自用充電樁要實行加嚴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第四章重點任務
一、優化充電設施網絡布局
(一)提高城市公共充電站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優化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擴大網絡覆蓋范圍,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適度超前布局,鼓勵已有優勢場站通過改擴建,引進最新充電技術方案,進一步提升單站服務能力,發揮場站規模效應。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在大型交通樞紐建設綜合服務站。
(二)提升公共充電站服務水平和用戶體驗。強化公共充電場站的車牌識別、車輛身份識別能力;建立不當行為識別、取證及懲罰性收費機制。積極引入超級快充和柔性功率分配等新技術,實現自動功率最優分配,滿足不同車型差異化充電需求,鼓勵室外場站積極創造條件聚合停車場站周邊服務資源,優化車主充電體驗。提倡交通管理部門安裝充換電站指引標識,方便用戶識別方位。
(三)加強公共充電站規劃和監管力度。制定城市和城際公共充電場站規劃管理機制,引導規劃動態調整和規劃范圍內項目市場化競爭,實現適度超前保障下的總量調控,避免無序競爭和過度競爭,促進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制定公共充電站服務監管辦法,明確公共充電場站在安全生產、服務環境及服務設施等方面的監管辦法,確保公共充電場站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要求,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高質量充電服務。針對部分企業服務設施、服務體系不健全等現象明確整改和懲罰措施,營造良好行業生態。
(四)推動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加密高速服務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服務區按照不低于3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與高速公路同步運營。普通國省道主要利用公路服務區、停車場、公路景觀臺、養護工班和治超站等既有公路服務場所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同時鼓勵在旅游景區、工業園區、重點集鎮通行的普通國省道沿線探索新建或改建充電基礎設施。
(五)打造旅游景區充電網絡。結合老街文化、革命紅色景區等重點旅游線路,積極開展景區充電設施建設,綜合考慮各景區級別、旅游人次、充電需求等影響因素,逐步提升景區充電設施覆蓋率,堅持“快充快走”的充電設施全快充配置,打造
旅游線路充電設施全覆蓋的綠色旅游充電網絡。
(六)推進鄉鎮公共充電設施全覆蓋。助力美麗鄉村建設,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推進鄉鎮充電設施建設,圍繞旅游、物流差異化開展鄉鎮充電設施全覆蓋建設。重點在鄉鎮機關、醫院、車站、泊口、景區等人流較大區域,以及商貿、郵政、供銷、運輸等鄉村物流基地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科學推進,打造充電設施“示范鄉鎮”,開展建設“鄉鎮綠色出行”示范項目,實現充電設施精準投資,為鄉鎮推廣使用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保障。至2023年,力爭市級21個鄉村振興示范鄉鎮充電設施全覆蓋;到2025年,力爭全市鄉鎮充電設施全覆蓋。
(七)推進專用充電設施全覆蓋。推進工業園區、大型商超、商務樓宇、文體場館、醫院、賓館、展館、游客集散中心等重點區域以及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中職學校、培訓機構等建設專用充電設施。在出租、分時租賃等非定點定線運營的公共服務領域,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在駕駛培訓、駕駛考試等行業場所配套建設專用充電設施。
(八)推進公交專用充電設施建設。開展公交專用充電設施專項規劃,保障公交車充電設施布局與公交路線的匹配。結合優化整合后的公交路線、公交車首末站,重點做好公交車停車場、交通樞紐、公交公司等公交車停放場所的公交車充電站
布點。
(九)促進非公交客運領域電動化轉型。推動園區和企事業單位通勤班車、旅游大巴、機場大巴和中短途客運線路電動化轉型。制定電動化轉型方案及專用充電場站解決方案,將充電設施配套納入相關政策支持體系,打造“示范景區”、“示范場站”、“示范線路”等標桿示范項目,促進該領域的電動化轉型。
(十)創新物流專用充電站規劃建設與服務模式。圍繞城市“物流園區-配送中心-末端網點”的三級物流基礎設施體系,開展相適應的物流專用充電站建設,針對大型物流園區和二級配送中心建設輕型城市物流車專用充電站,兼顧末端網點微型物流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將物流車專用充電站納入城市物流基礎設施體系規劃設計標準,保障物流車大規模電動化需要。采取合資共建等模式,進一步發揮各方優勢,提升物流車專用充電站建設運營水平。
(十一)統籌推進環衛車電動化專項行動。推動各區縣市制定環衛車電動化專項行動,明確環衛車專用充電站配套需求。鼓勵環衛企業與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通過合資合作方式開展環衛專用充電場站建設,優化環衛專用場站設計和運營流程,提升投資運營效率和效益。
(十二)加大渣土車專用領域電動化突破力度。制定渣土車電動化替代行動計劃,階段性推動渣土車電動化進程。探索與渣土車停車場和維修服務網點等開展眾籌建站、委托建站等合作方式,為渣土車運輸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解決老舊小區充電難題
(一)集約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鼓勵老舊小區集中改造,多渠道落實設施用地,在征得居民同意且不違反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綠化等土地資源,增設共享停車位,配套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利用周邊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立體充電停車庫,或充分利用小區附近大功率充電站等多種形式,解決老舊小區用戶因缺少居民自用充電樁導致的充電難問題。
(二)引導物業積極推進充電樁建設。引導物業企業作為產權方參與小區內共享充電樁建設,形成面向業主的有償充電服務模式,在實現物業企業盈利的同時減少無序擴充擴建;制定充電樁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方案,依據“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制定產權方先行自查整改,主管部門抽查督導的排查制度,督促產權方維護好小區用電安全。
(三)鼓勵加大老舊小區電力容量預留。鼓勵小區電力設施擴容,出臺相應指導政策,明確電力設施擴容中各方的責任和操作方法,有針對性地對電力企業、社區管理者予以相應指導;落實最新電價政策,引導用戶有序充電,減少充電設施接入對電網的壓力。
(四)推廣私人樁共享模式。結合互聯網環境下的共享經濟特點,鼓勵建立居民自用充電樁共享的雙贏新模式。將非工作狀態的居民自用充電樁納入市場管理范圍,并借由統一的共享平臺按照實時的充電需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充電樁的利用效率,釋放供電潛能,同時也可以為樁主帶來額外的經濟收益。
(五)推動住宅小區充電樁“統建統營”。探索住宅小區“統建統營”模式的執行標準,落實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主體責任;鼓勵由社會運營商開展住宅小區充電樁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建設改造、統一運營運維,解決零散安裝、無序發展帶來的安全隱患;加強住宅小區充電群管群控,小區電網負荷資源智能分配,充電車輛實施有序充電調控;明確運營商承擔建設運營、維保升級、電力負荷管控、平臺監管、信息披露以及安全保障等責任義務;鼓勵居民小區參加試點,嚴格把控參與試點的運營商企業。
三、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一)落實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兩部制)用電價格,2025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避開用電高峰期,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
(二)推動智能有序充電產品及方案技術改革。開展規模化示范應用,制定標準升級前過渡實施方案,鼓勵整車企業、充電樁企業等多方合作,持續開發先進智能有序充電的定制化產品與解決方案,加快推進智能有序充電的規模化示范項目建設實施,推動示范試點,形成產業鏈各方一致認可的技術解決方案。
(三)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在小區用電負荷過大時,通過有序樁按照主站控制策略調整充電時序或自動降低輸出功率,優先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電,降低車主充電成本,節約等待時間;適時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示范單位”建設,實現對電網負荷曲線進行削峰填谷減小負荷曲線方差,減少發電裝機容量建設,保證電動汽車與電網協調互動發展。
四、培育車網互動新型業態
(一)加快平臺數據接入。加快湖南省充電設施政府監管平臺以及配套APP的推廣應用,全力配合打造全省充電設施“一張網”。推動設備生產商開發直連設備,實現“即插即充”,快速擴大接入設施規模,實現一個APP走遍三湘四水,為公眾充電提供便捷服務。
(二)推進車、樁、位信息數據共享。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充電運營企業與各類停車設施運營管理主體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服務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五、推廣綜合站商業新模式
(一)積極開展電動汽車與電網(V2G)能量互動。鼓勵開展V2G示范應用,發揮電動汽車靈活充放電特性,加強數字賦能,綜合運用政策和經濟性手段,發揮電動汽車動態儲能特性,鼓勵和引導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通過市場化交易、負荷聚合、虛擬電力等方式參與電力系統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和需求側響應,綜合運用政策及經濟性手段,實現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降低電動汽車用電成本,提高電網靈活調節和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鼓勵具備一定規模的充電設施運營商,將分散的集中式充電站統一為售電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通過集中交易,形成規模效益,向用戶提供更有競爭力的充電電費。
(二)深化車聯網平臺應用。集聚產業鏈上下游資源,鼓勵車企及充電設施運營商建立電動汽車服務在線商城,實現查詢、賬戶、結算等全面貫通,促進充電服務與對方車輛行駛、運營、調度等業務行為的深度融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綜合、智慧便捷的新型交通綜合充電服務體系;圍繞多種充電場景,搭建充電場站周邊餐飲、商業、休閑娛樂等綜合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汽車美容、司機休息等“充電+消費”等增值服務,拓展緊急救援、代駕服務、金融保險、社區資訊、生活服務等電動汽車生活周邊業務,不斷擴大電動汽車服務生態圈,增加用戶粘性,打造用戶全生活場景無縫覆蓋的充電網絡;推動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換電、智能微電網建設等方面技術研究,探索“多站合一”智慧能源建設新模式及相關商業模式,增加盈利模式多樣性,提升附加收益。高標準打造車-樁-電網-互聯網-多種增值業務的融合系統,構建充電大數據共享中心,完善智能充電引導,推進支付互聯互通,不斷提升用戶體驗。
(三)促進充電服務網絡與智慧城市融合發展。推動電動汽車與氣象、可再生能源電力預測預報系統的信息共享與融合,統籌電動汽車能源利用與風電光伏協同調度,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鼓勵“光儲充放”(分布式光伏—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將充電基礎設施作為未來城市能源互聯網、車聯網等重要入口,促進充電基礎設施與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探索擴展增值服務。
(四)積極推動設施共享。支持各相關方聯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鼓勵充電場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建設智能立體充電站,提升公共場所充電服務能力。推動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利用內部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錯峰開放。鼓勵充電場站與加油站、加氫站、加氣站、變電站統一規劃一體化建設,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加油加氣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開展油氣氫電綜合供給服務。
六、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一)推動專用車領域開展換電模式。圍繞渣土、碼頭、礦山、城市轉運等短途、高頻、重載場景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探索車電分離模式,促進重卡領域的電動化轉型。圍繞城市內部和中短途跨城際客貨運適用場景,探索出租、網約和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重點推進電動汽車集中式換電站布局,集中服務同一品牌的城市出租車、公共租賃車以及網約車,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效率。
(二)加大公共換電站布局。鼓勵建設運營企業利用自有或租賃土地建設集中式換電站,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換電站。結合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標準化推進情況,逐步向私人乘用車推廣換電模式。通過換電站布局進一步推進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電動汽車出行便捷度,催生新的服務業態。
七、健全行業質量安全監管
(一)建立行業質量監督體系。完善充電設備建設、驗收的消防要求標準,完善充電運營企業準入管理機制;建立以場站服務質量、安全測評、設備可用率、用戶體驗為核心的服務質量考核體系,完善充電設施建設、驗收質量要求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充電設施有關標準,強化充電設施設備準入管理,制定充電設施安全檢測地方標準,確保充電設施質量優良、使用便捷。
(二)完善充電安全監管體系。建立“企業主責、行業自律、政府監督”的安全監管體系,推動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覆蓋至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溯源機制,明確車企與電池企業的安全源頭責任。強化充電設施安全管理,落實充電設施建設使用各環節安全責任,提升建設、運維、使用各環節人員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隱患。加強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情況進行定期抽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明確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監管標準、操作流程,加強對區縣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三)加強充電設施管理運維體系。推動充電運營企業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數字化手段實現充電設備運行監控、故障預警和遠程診斷等功能,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加強跨行業協作,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完善電動汽車電池和充電設施之間的數據交互相關標準。加強充電站充電設備狀態、環境衛生等問題管理監督,強化充電站“油車占位”問題管理,采取安排專人管理、裝設智能化裝置、提高占用充電車位燃油車停車收費標準等措施,提升“油車占位”不文明行為治理力度,推進將“油車占位”行為治理列入相關城市管理規定范圍,提升消費者充電服務滿意度。
八、加強配套供電服務保障
(一)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需求。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的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規范服務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限時辦結。鼓勵公用電網對物業管理的充電樁采取直接供電模式。現有小區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充電負荷需求,同時綜合運用“光儲充”、負荷控制等技術,保障小區內充電設施用電有序供應。
(二)完善電力供電服務。深入研究大功率充電對配電網的影響,在配電網規劃中充分考慮充電負荷發展要求,支撐充電樁無障礙并網。強化配電網運維,實施充電樁供電異常監控,開展供電設備主動搶修和檢修,做好電壓、諧波等電能質量分析與治理,大力推廣不停電檢修作業,確保安全可靠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