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發布丨《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一批)》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2-27 點擊:次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關于促進高精尖產業投資推進制造業高端智能綠色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明確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高精尖資金”)年度重點支持的領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產業資金支持力度,提升資金兌現效率,根據《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現發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一批)》。
PART
一
重點方向
2023年高精尖資金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工作要求,瞄準高精尖產業發展各項要素精準施策,促進本市高精尖產業基礎再造提升和產業鏈優化升級,推進重大項目落地建設,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2023年度高精尖資金第一批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01
提高產業創新能力
大力促進高精尖產業能級躍升,堅持分類分層精準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重點支持集成電路首流片、新材料首批次、醫藥產業化、新技術新產品推廣等方向,提高產業創新能力。
方向1集成電路設計產品首輪流片獎勵。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或工程產品首輪流片(全掩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流片費用一定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1)
方向2集成電路企業EDA采購獎勵。支持高精尖中關村創新企業開展研發的集成電路企業購買符合條件的EDA設計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采購費用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詳見附件2)
方向3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獎勵。對符合《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2年版)》(另行發布)中的新材料產品應用示范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分檔獎勵,單個產品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詳見附件3)
方向4醫藥創新品種首試產獎勵。對2022年以來進入Ⅱ期臨床試驗及以后階段的1類/2類藥品和新冠治療藥物,以及進入國家和本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優先審查程序或在本市獲批注冊的應急審批/工信部揭榜掛帥入圍醫療器械,且確定在本市產業化的給予獎勵,單個藥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醫療器械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2022年以來國內首仿、前三個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冊藥品,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對2022年以來通過FDA、EMA、PMDA、WHO等權威國際機構注冊,并在相應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國內注冊上市創新藥品和三類醫療器械,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對合同生產組織(C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DMO)平臺企業為藥品、醫療器械提供生產服務,2022年首次交易且當年累計履約金額(不含稅)不低于1000萬元的,按照累計履約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對引進國外在研或上市品種在京生產并形成銷售,且2022年累計銷售額(不含稅)不低于2000萬元的本市企業,按照銷售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品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詳見附件4)
方向5高精尖創新產品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商業航天、汽車芯片、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的投保企業按照不超過相關保費的50%給予補貼。其中,商業航天單發(顆)產品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汽車芯片單筆保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智能網聯汽車單車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詳見附件5)
方向6新基建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獎勵。對創新體驗中心和場景實驗室建設、新技術新產品小批量驗證項目、新技術新產品規模化推廣應用投資,按照不超過相關投資額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6)
02
提高產業創新能力
鼓勵支撐構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創新引領現代產業體系的高精尖項目落地投資,提高產業要素更新利用,持續增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動能和后勁。
方向7重點投資項目貸款貼息。對2022年在京工業重點產業或軟件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納統500萬元(含)以上,且獲得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研發貸款等中長期貸款的工業重點產業或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照不超過2%的貼息率給予普惠性貼息。對獲得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且已制定強鏈補鏈方案通過審核的產業鏈龍頭企業,按不超過1%的貼息率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總投資10億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且獲得項目貸款的建設類重大項目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原則上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7)
方向8先進制造業企業融資租賃補貼。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租賃研發、建設、生產環節中需要的關鍵設備和產線,單個企業申報融資租賃合同額不低于1000萬元,按照不超過5%的費率分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通過“回租”方式租賃設備的承租人,應明確將資金用于在京項目的研發、建設、生產等方面。(詳見附件8)
方向9老舊廠房更新利用獎勵。支持在京企業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利用工業騰退空間、老舊廠房開展先進制造業項目建設。對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竣工的納入《北京市老舊廠房改造再利用臺賬》且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的項目,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0%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9)
03
提升產業智能綠色發展水平
實施“新智造100”工程,開展智能化綠色化技改升級,推進智能生產力提升,加快產業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方向10“新智造100”項目獎勵。對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且已投入運行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滿足相關建設標準的智能制造項目,按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分檔獎勵。其中,實施效果滿足《北京市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績效要求》的一般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0%;申報主體獲評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或為制定強鏈補鏈方案且通過審核的產業鏈龍頭企業及其在京配套企業實施的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5%;達到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建設標準的新建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25%;申報主體獲評世界經濟論壇“燈塔工廠”或國家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實施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比例不超過30%,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詳見附件10)
方向11綠色低碳發展項目獎勵。對本市注冊的制造業企業在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00萬元,在污染治理、污水資源化利用、高效節能設備利用、低碳發展、工業互聯網+綠色制造等領域開展專項提升,或在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碳減排等方向實現績效提升的項目,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5%給予獎勵;實施主體達到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含下屬企業)標準、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績效評價B級以上(含績效引領),或項目實施后單位產品能耗或水耗達到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先進值的,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對2022年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竣工的,建設期不超過3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的,旨在促進節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實施的數據中心綠色化改造項目進行獎勵。對于改造后PUE達到地方標準《數據中心能源效率限額》(DB11/T1139)規定的準入值且接入“北京市節能監測服務平臺”的數據(算力)中心,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25%給予獎勵;項目涉及余熱回收、液冷、光伏或氫能應用、國產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設部分,按不超過納入獎勵范圍總投資的30%給予獎勵。(詳見附件11)
04
著力保持高精尖產業平穩發展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政策發力適當靠前,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重點支持做優做強高精尖企業和推動高精尖產業強鏈補鏈。
方向12升規穩規創新獎勵。對2022年度由規模以下轉為規模以上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2023年度新建投產(開工)且當年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再增加獎勵20萬元,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予獎勵。
對2022年度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含)且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先進制造業企業,2022年度首次納入規模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統計范圍且營業收入突破1億元(含)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大類代碼64、65),一次性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評“專精特新”的,再增加獎勵20萬元,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予獎勵。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價模型》(GB/T36073-2018)認證或落實工業互聯網安全分類分級防護相關規范且達到一定安全能力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再增加獎勵10萬元。(詳見附件12)
方向13產業強鏈補鏈協同獎勵。對制定強鏈補鏈方案且通過審核的產業鏈龍頭企業,首次簽訂(2021年1月1日后)采購合同后,實際累計履約金額(不含稅)在3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履約金額的5%對產業鏈龍頭企業給予獎勵。針對非汽車整車企業,對應每家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產業鏈龍頭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針對汽車整車企業,對應每家供應鏈配套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單個產業鏈龍頭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詳見附件13)
方向14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一季度穩運行獎勵。(1)工業企業穩運行獎勵。對2023年一季度產值凈增量2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的工業企業分檔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2)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穩運行獎勵。對2023年1-2月營業收入凈增量6億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分檔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詳見附件14)
PART
二
申報要求與說明
01
申報條件與要求
1.申請高精尖資金的企業應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3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2.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方向,方向14可與其他方向同時申報,且申報項目應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屬市級重大項目或重點機構,可不受上述限制,報市政府審議后執行。
3.對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產業化的項目,可按國家要求配套,具體參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4.申報單位自愿填寫相關材料,承諾相關事項,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具體申報說明(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等內容)詳見附件。
02
申報時間與流程
1.2023年高精尖資金采取“敞口申報方式”,本批申報時間為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2.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指南發布當日至4月15日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一體化申報平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報”入口填寫,按照填報指引對相關企業信息及對應材料進行申報(詳見附件15)。申請方向6、方向7中的建設類重大項目貸款貼息、方向9、方向10、方向11的項目,先通過“高精尖產業項目庫”中填報(企業可通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政務服務”-“辦事入口”進入高精尖產業項目庫進行填報)。
3.申報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方向6、方向8、方向9、方向10、方向11、方向12的企業,須經所在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
03
其他事項
1.項目單位應按照《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區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跟蹤檢查和績效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同時將項目單位的失信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