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河北省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5-08 點擊:次
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河北省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加快推行綠色制造,助力工業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現就2023年河北省綠色制造名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精神和《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等有關標準,聚焦傳統優勢產業綠色改造提升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壯大,選擇基礎好、代表性強的制造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申報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公布的“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執行,但不限于清單。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以汽車、航空航天、電子電器、通信、大型成套裝備機械、紡織服裝、建材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制造企業為申報重點。
企業申報省級綠色工廠,近三年內應至少接受過一次工業節能診斷,或已列入2023年省節能診斷計劃。近三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省級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或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申報主要內容
(一)綠色工廠。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要求,對照本地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目標計劃,全面推進綠色工廠創建。企業擬申報2023年省級綠色工廠,應與已有綠色工廠的綠色制造水平指標進行對標,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等主要指標應優于本地區同行業已有綠色工廠,且沒有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設備(包括落后電機、落后變壓器等),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重點行業所推薦企業的能效水平須達到國家《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基準水平(2021年版)》規定的基準水平,其他行業須優于《河北省主要產品能耗限額和設備能效限定值》限額值。達到國家能效標桿水平或《河北省主要產品能耗限額和設備能效限定值》先進值水平的企業、國家能效水效“領跑者”企業、生態環境績效A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小巨人”企業和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優先推薦。
(二)綠色工業園區。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重點組織推薦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發展水平高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申報2023年省級綠色工業園區。園區建設要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達到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園區85%以上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中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有關要求,綜合評價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綠色設計產品。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申報范圍和相應標準請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公布的“綠色設計產品標準清單”,不在清單內但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達到國家《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基準水平或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處于全省行業領先水平,產品設計開發階段系統考慮原材料選用、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理等各個環節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影響,體現了全生命周期綠色設計理念,實現產品對能源資源消耗最低化、生態環境影響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工業產品,也可推薦申報本次省級綠色設計產品。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重點組織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電力裝備、大型成套裝備機械、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冶金等行業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企業申報2023年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且應符合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中綠色供應鏈企業評價有關要求,經評價綠色供應鏈管理指數大于75分(含)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編制自評價報告、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編制第三方評價報告,按照屬地原則,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提出申報申請。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材料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調研抽檢等,擇優評選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并按程序向社會公示后發布。
四、第三方評價有關要求
(一)申報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申報單位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自評價后,自主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并出具第三方評價報告。綠色設計產品申報采用自我聲明的方式,由申報單位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自評價報告。
(二)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4.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5.2022年以來參加了我省工業企業節能診斷服務活動,為企業開展過公益性節能診斷服務(以在國家“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上傳節能診斷報告為準)。
(三)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能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根據工作需要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的評價工作進行抽檢,對評價過程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受評方問題的評價機構將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
五、其他事項
(一)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務于2023年6月30日前,將推薦審核意見及綠色制造名單申報材料(含自評報告、第三方評價報告)1份(紙質材料并附電子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以上申報材料需同時在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河北工業企業服務平臺-專項申報”(網址:http://gxt.hebei.gov.cn/main/)中填報(具體登錄填報方法,請參照附件6)。
(二)自評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應按照規定格式填報,使用A4紙打印裝訂(雙面打印),封面加蓋單位印章,書脊標注申報單位名稱,注明自評報告或第三方評價報告,正文選用合適的字體字號,內容要邏輯清晰、層次分明,不同部分之間可采用隔頁紙分開。
(三)申報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的單位,要總結近3年在綠色發展方面(如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低碳、清潔能源等)取得的主要成效、可復制推廣的經驗等(具體格式可參照附件7),連同申報資料一同報送(僅報電子版)。
附件:
1.省級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匯總表
2.綠色工廠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模版)
3.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模版)
4.綠色工業園區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模版)
5.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模版)
6.河北省綠色制造名單網上填報系統使用說明
7.綠色發展典型經驗(模版)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