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婁底市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7-03 點擊:次
關于印發《婁底市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規范和加強先進制造業高地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研究制定了《婁底市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婁底市財政局婁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婁底市先進制造業高地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婁底制造強市建設,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先進制造業高地,規范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湖南省制造強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婁底市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婁政辦發〔2015〕48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婁底市先進制造業高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制造強市建設、打造先進制造業高地相關重點項目和重要工作的資金。本資金包括工業經濟發展、數字產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做好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資金下達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績效目標和預算建議,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公示,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審核批復項目績效目標,監督項目實施、驗收等。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充分體現政策目標導向、績效導向,遵循統籌平衡、突出重點、公開規范、注重績效、專款專用、嚴格監管的原則,強化投入產出和績效,實行管理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績效評價全過程公開。
第二章支持范圍、方式和條件
第五條專項資金支持的范圍包括:
1.產業類項目。主要支持制造強市、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制造業延鏈補鏈等制造業領域的重點項目,推動工業轉型升級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與數字賦能等方面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只支持已經開工建設的在建項目(含上一年度申報截止日期之后開工建設的已完工項目)。
2.獎勵類項目。主要支持市委、市政府決定的獎勵類事項,中央、省、市有關政策文件明確規定通過專項資金支持的獎勵類事項,以及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小企業、推進制造強市建設的有關獎勵類項目。
3.市委、市政府確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補助、獎勵等。產業類項目采取補助方式支持,獎勵類項目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支持。
第七條專項資金補助支持的單位和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單位在我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良好的信用,積極配合財政、工信等部門的工作,原則上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劃,技術較先進,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且到當年項目申報期沒有欠稅的企業;
3.項目申報年度沒有重大安全事故,無違法犯罪行為;
4.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專項資金獎勵類支持條件和支持標準按照當年度申報通知明確的條件和有關政策文件執行。
第九條同一項目原則上只能獲得一次補助類資金支持,不得重復、多頭申報。同一項目或企業既符合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又符合政策性獎補,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支持原則安排。對特別重大項目的連續滾動支持不屬于重復支持,可從不同資金渠道對特別重大項目給予統籌支持(一般不超過三年)。如果存在重復申報,將予以追回補助資金并追究申報企業、審批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市委、市政府明確需要支持的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按照市委、市政府決定執行。
第三章項目申報、審查與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市工信局每年會同市財政局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對申報工作提出明確具體要求。申報通知應在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上公開。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申請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資金申請報告;
(二)項目申報表;
(三)項目單位情況表;
(四)項目有關核準(備案)文件、安評、環評批復文件;
(五)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六)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
(七)相關附件(具體要求見申報通知)。
第十三條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工信(產業發展)、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按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縣(市、區)工信(產業發展)、財政部門對項目初審后聯合行文報市工信、財政部門。各縣(市、區)工信(產業發展)部門對推薦上報的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嚴格把關負責。
市工信局負責對項目進行程序性審查,并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通過程序性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結合資金預算和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在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在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聯合呈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下達資金計劃。
第十六條產業類項目資金安排額度5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位;額度超過50萬元的分兩次撥付,首次下達計劃安排額度的60%,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余下的40%。獎勵類資金根據安排額度一次性撥付到位。自專項資金計劃下達之日起2年內未完成驗收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撥付補助資金余額。各縣(市區)財政局在市財政專項資金到位后應及時撥付到相關企業和單位。
第四章項目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管理,并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負責,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資金應當用于支持項目建設,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用于支付工資、獎金、罰款、捐款、贊助等。
獎勵類資金使用有其他文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明確規定的,由獲得支持的單位統籌用于相關工作。獎勵政策文件到期的,獎勵事項同時終止。
第十八條獲得補助資金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實行驗收管理,由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驗收。未完成項目驗收的單位,不得再次申報專項資金補助類項目。市委、市政府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每年按20-30%的比例抽取部分項目進行現場績效評價,對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項目立項和實施、實現的產出和效益等進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在市財政局、市工信局門戶網站公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無償資助支持的項目實行年度報告制度,自資金安排計劃下達之日起至項目驗收通過,項目企業于每年1月31日前應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工信、財政部門報告上一年度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和效益等情況。各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2月10日前匯總分報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
按照屬地原則和管理關系,市、縣(市區)兩級工信部門要定期對項目建設進度、竣工驗收、投產達產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項目按計劃進度實施。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在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撥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在3年內取消相關單位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婁底市工業轉型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婁政辦發〔2015〕17號)和《婁底市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婁財企〔2015〕313號)同時廢止。
附件:婁底市先進制造業高地專項資金申報審批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