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04 點擊:次
《辦法》所指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定位在縣級區劃范圍內,其主導產業需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對當地經濟、就業等具有較大貢獻。集群占地面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公里,近三年集群總產值每年在2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產值占集群總產值比例每年都不低于60%。獲評集群還需擁有屬于集群主導產業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少于1家,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
在產業鏈供應鏈協作方面,《辦法》明確,集群要有較強的產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制應較完善,還要建立生產設備、物流、倉儲等共享機制,至少開展或建立一項集群制造資源共享工作機制。
在協同創新能力方面,《辦法》指出,集群要有明確的創新激勵機制,集群內建設有省級及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或創新平臺不少于5個;對集群發展的技術難點進行梳理與攻關;近三年,集群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年均增長不低于5%,有效發明專利年均增長率不低于5%,當年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于5個;參與集群主導產業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少于2項。
在數字化轉型、綠色化發展方面,集群要有序開展中小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相關工作。《辦法》規定,集群內企業上云比例不低于20%,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普及率不低于15%;建有省級以上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等新模式新業態試點示范項目不少于1個。集群的能源消費結構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持續下降,需建立綠色低碳服務機制;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集群,能效水平要高于行業基準值。同時,集群要積極參與產業合作開放,具有較強治理和服務能力。
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認定工作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通過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實地抽查、會審報批等程序,最終確定擬認定的特色產業集群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特色產業集群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需進行復核,復核通過有效期延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