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謀劃“十四五”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科學謀劃“十四五”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來源:中國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0-12-21 點擊:次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既是為未來經濟社會發展擘畫的宏偉藍圖,也是為應變局、開新局作出的重大政治宣言。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把握新發展要求,統籌履行政治功能與法定職責,走好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擔負起社會組織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職責使命。
一是必須把握新發展要求。新發展要求既包括“總體性戰略要求”,也包括“具體性戰略安排”。“總體性戰略要求”體現在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大判斷、明確的指導思想、提出的基本原則與總體目標之中,集中體現為三“新”即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與新發展格局。“具體性戰略安排”集中體現在五中全會規劃的12個方面重要任務與對社會組織的直接安排中。把握“總體性戰略要求”與“具體性戰略安排”,要求社會組織必須把握新發展階段所處的歷史方位與突出特點,把握新發展理念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握新發展格局決不是封閉的國內循環而是開放的國內國際雙循環的豐富內涵與實踐要求,把握各行各業與社會組織發展的具體戰略安排,從而找到社會組織在黨和國家總體布局與戰略布局中的發展定位,找到社會組織與行業發展之間的結合點、生長點與發展點,在有機結合與統籌推進中實現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二是必須堅持新發展方向。“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的第一項原則,也是社會組織發展必須堅持的根本方向。貫徹這一重大原則,要抓好“四個必須”。一是必須切實加強政治引領。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深化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深入實現黨建與業務融合發展,真正解決黨建與業務工作“兩張皮”問題。二是必須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黨組織參與重要決策制度,履行好社會組織黨組織在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組織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重要職責。三是必須進一步深化社會組織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夯實黨建工作基礎,打造一批社會組織黨建示范與樣板,確保社會組織黨組織嚴守政治行為規范,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逐步實現社會組織黨建系統化建構、專業化提升、職業化保障與制度化發展。四是必須持續發揮社會組織綜合黨委作用。扎實推進部管社會組織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嚴格審核社會組織負責人、嚴格審批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確保部管社會組織始終成為全國性社會組織的標桿與表率,走好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三是必須堅守新發展初心。非營利性、非行政性、自治性與志愿性是社會組織的初心、宗旨和使命,也是社會組織發展必須始終不渝堅守的基本屬性。落實這一基本屬性,必須重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要加強非營利監管。要落實好民法典關于非營利法人要求,圍繞收入是否合法、管理是否規范、支出是否合理等問題,深化非營利性專項整治,落實好國務院關于涉企收費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二要深化“去行政化”監管。要認真總結和鞏固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成效,推廣“穿透式”資金監管方式,斬斷“政會”之間深層次利益鏈條,徹底解決脫鉤改革中存在的“形脫”而“實不脫”的問題;穩妥探索科技類、公益慈善類以及城鄉社區類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有效路徑與管用方法,厘清政府與社會之間邊界,形成邊界清晰又相互支持雙向促進的社會治理與社會發展格局。三要推進“內部治理”監管。要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切實發揮決策、執行與監督動態運行機制作用;要圍繞“人”“財”“物”“事”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切實解決“強制入會”“強制收費”“強制管控”等問題;要深耕所在行業與領域,著力打造既符合行業發展又能發揮自身優勢與專長的品牌,不斷提升社會組織的服務能力,逐步建立使命清晰、政社分開、依法自治、運行高效的現代社會組織制度,推動實現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四是必須把握新發展重點。社會組織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系統觀念,圍繞“頂層設計”與“基層服務”,抓好“上下貫通”與“左右協同”,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抓好“頂層設計”。要圍繞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和現代社會組織制度,進一步深化黨建引領、登記管理、培育支持、綜合監管與作用發揮等方面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立”“改”“廢”工作步伐,抓緊健全綜合性與專項性社會組織法律法規。要圍繞國家戰略實施,進一步加強政策理論研究,適時出臺社會組織助力全面建設現代化國家的政策制度、重大舉措與實施工程。要圍繞履行行業管理職責,進一步健全社會組織行業管理標準,加大社會組織行業管理力度,規范社會組織行業行為,在各行業領域立法中逐步明確社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二要抓好“基層服務”。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因地制宜,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抓緊支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要通過建設平臺、出臺政策、補齊短板,強化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功能,培育發展農村志愿服務組織,為普通村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為農村“三留守”人員等特殊困難群眾提供關愛服務,進一步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通過培養骨干人才、實施活動項目,進一步增強社區文化陣地功能,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協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能力,提升參與平安社區、和諧社區建設的能力,提升參與提供健康、養老、育幼等社區服務的能力;通過開展志愿服務、社區協商、社區治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三要抓好“上下貫通”。社會組織分布在國內外各個層級,既有國際性的,也有全國性的;既有省域性的,也有市縣甚至社區性的。社會組織發展既要立足戰略與全局“統籌謀劃”,又要著眼區域和地方“特殊建構”。“統籌謀劃”要充分反映基層聲音底層訴求、充分照顧基層實際底層需要、充分考慮基層操作底層落實;“特殊建構”要切實維護頂層權威、忠實貫徹頂層政策、踏實執行頂層要求。要打通“統籌謀劃”與“特殊建構”之間的堵點斷點,暢通“頂層設計”與“基層服務”之間的血脈經絡,貫通國家與地方及社區之間的規劃、政策、制度與規范,形成社會組織資源向基層聚焦、社會組織人才向基層聚集、社會組織服務向基層集中的國內大循環。四要抓好“左右協同”。社會組織分布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各方面。發展社會組織,必須履行好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與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加強與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以及所在業務領域行業管理部門之間的協同聯動。要圍繞深化黨建引領,進一步加強與各級組織部門、機關工委和國資委的溝通聯動,及時了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最新政策、最新要求,及時學習借鑒社會組織黨建最新做法、最新經驗,及時分析研討社會組織黨建最新情況、最新舉措。要圍繞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重點加強與科技管理與服務等部門的協同聯動,支持科技類社會組織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加強與發展改革、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協同聯動,支持經濟類、社會類、環保類社會組織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參與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與財政、稅務等部門的協同聯動,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更好服務困難群體,促進社會公平,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要圍繞解決區域之間不充分不平衡發展問題,重點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沿線、成渝經濟圈等區域發展戰略所在地方的協同聯動,支持培育區域性社會組織,探索創新區域性社會組織發展政策,發揮社會組織在區域性問題解決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圍繞參與全球治理,加強與外交部、中聯部、統戰部等部門的協同聯動,支持有實力、有條件的國內社會組織和國際性社會組織“走出去”,在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民心相通中發揮積極作用,形成國內國際社會組織雙向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五是必須防范新發展風險。新發展階段既是世界的“動蕩變革期”,也是中國的“高質量發展期”。社會組織既面臨“動蕩變革”的挑戰與考驗,也面臨“高質量發展”的機遇與機會,必須統籌發展與安全,統籌國內與國際,統籌“線上與線下”、考慮“當前與未來”,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一要嚴把審批入口關。會同黨建工作機構、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做好社會組織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背景核查和資格審查,加強名稱審核、業務范圍審定,完善征求部門意見和組織專家評估機制,落實社會組織成立與黨組織設立同步審批要求,防止政治上不可靠的社會組織獲得合法身份。二要嚴把活動管理關。強化黨務、行政、紀檢、審計、稅務與社會多方監督功能,完善年檢年報、等級評估、投訴舉報、信用管理等監管制度,用好智能化、大數據、“互聯網+”與“微處理”等現代化監管手段,形成多方監督多途徑監管的合力,規范社會組織政治行為、資金往來、重大活動與涉外合作,切斷境外非法資金對國內社會組織的滲透渠道,嚴防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淪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三要嚴把執法出口關。健全執法機制,創新執法手段,充分發揮聯合執法機制作用,嚴肅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加快出清“僵尸”社會組織,切實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重大風險,不斷優化社會組織存量、把控社會組織增量、提升社會組織質量,使社會組織努力成為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誠信自律,讓黨放心、人民滿意、行業認可的高質量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