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勝:鄉村振興的資本、土地與制度邏輯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1-17 點擊:次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指出,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開啟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征程??梢哉f,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的中國市場化改革是關乎中華民族命運的一次重大歷史抉擇。那么,今天中國又一次處于歷史轉折關頭,而鄉村振興的路徑選擇是決定中國全面現代化成敗的關鍵一步。鄉村振興戰略作為推進中國全面現代化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之一,遵循經濟發展規律是其必然的邏輯。
一、農村改革的基本經驗
改革開放讓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創造了人類史上前所未有的現代化奇跡,可以用三個“美國人口規模”來評判其偉大成就和未來的歷史任務:超過美國人口規模的三億多農民在40年之間變成了市民;在2017年具有相當于美國人口規模的近三億農民工在城鎮就業;即使在2050年城鎮化率達到70%仍然還有超過美國人口規模的四億多人口在鄉村。而其中最成功的經驗是什么?正是由于改革開放把產生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市場經濟制度與東方農業大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結合起來,使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跨越了橫亙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的一道歷史鴻溝,破解了社會主義制度能不能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重大歷史難題,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充滿生機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轉變,從而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了最有效率的經濟體制。這不僅是中國共產黨人的首創,也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絕無僅有的創舉,更是對中國現代化進程產生著決定影響的制度變革。
根據農業經濟學家舒爾茨的觀點,對處于傳統農業發展狀態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國民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一步就是改造傳統農業,提高農民的收入,使之成為工業化、城鎮化的內在動力。在改革開放前,國民經濟處于崩潰邊緣,政府根本就沒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財力。因此,沒有錢就不斷給政策,打破“大鍋飯”分配方式的改革首先從農村開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推進市場化改革為重點,放松對農民出售自己產品的限制,放松對農民自由擇業的限制,放松對農村投資的限制,使經濟要素流動沖破了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堅冰,使中國最貧窮的群體——農民、最落后的地區——農村最先發展起來,作為那個時代風云人物的萬元戶都是來自農村的農民。不僅成功地解決了全中國人的溫飽問題,而且使七八億人口擺脫了貧困。
在今天的中國,誰也無法否認必須遵循經濟發展規律,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遵循市場規律。鄧小平的偉大就在于突破了在計劃和市場關系問題上固有觀念及其思維定勢,在理論上糾正了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視為區分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標志的錯誤傾向,在實踐上糾正了發展目標脫離國情國力、違背經濟發展規律的“大躍進”運動,全面改進了黨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回歸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常態。因為經濟社會發展是一個自然而然的歷史進程,不能人為地改變發展規律、人為地超越發展階段。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面對城鄉發展不平衡、鄉村發展不充分的重大矛盾,實現“產業興旺”發展經濟讓鄉村“生活富裕”就成為鄉村振興的現實選擇。而如何從根本上破解當前不少農村基層工作存在“千斤撥四兩”的發展難題,回顧農村40年改革的歷程,沒有什么比市場化的改革更能夠“四兩撥千斤”地激發農村的內在活力,更能夠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從而更加有效地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因此,鄉村要實現振興,就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邏輯,其中資本邏輯、土地邏輯、制度邏輯是現實途徑。
二、鄉村振興的資本邏輯
習近平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如何發揮市場作用,之前是“基礎性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發揮“決定性作用”。而如何發揮政府作用,就成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的關鍵所在。毋容置疑,鄉村發展必然需要政府在財政投入和資源配置上的優先安排。但如何向鄉村投資,不能是長官意志的行政行為,必須是資本邏輯的市場導向。
林毅夫在世界銀行擔任副行長時發現,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世界銀行給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援助高達3萬多億美元,為什么發展中國家沒有發展起來?為什么發展中國家的貧困還是解決不了?同樣,中國改革開放前農民每年都有扶貧款、救濟糧卻不能改變貧困狀況,周其仁認為是匪夷所思的邏輯所致:“一手緊閉機會之門,一手扶貧救濟幫困。”而中國改革開放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政府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投入公路、鐵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使之成為不斷加快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有效資本帶動產業發展的支撐,也使得貧困人口能夠更好地接觸市場進入產業發展中,也就提供了更好的脫貧致富機會。
舒爾茨在《改造傳統農業》中認為,傳統農業中的農民行為是理性的,以其經驗對可用資源進行了最優配置,對經濟上的有利刺激也會做出積極且及時的反應。但效率并不等于效益,農民之所以貧窮,是因為在多數貧窮國家中缺乏足夠的能讓農民作出反應的經濟和技術機會。舒爾茨進一步指出,“一旦有了投資機會和有效的鼓勵,農民將把黃沙變成黃金。”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改革讓農民獲得了致富的市場機會,“弱勢群體”的農民就成為了首先富起來的“萬元戶”。而農村改革的滯后,導致長期以來政府直接干預農產品價格,直接決定農業產業項目,直接投資農業產業發展,不僅扭曲了市場價格和供求關系,影響了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推動了國內產量增加導致農產品庫存擠壓,形成了國內外農產品價格倒掛刺激糧食進口量大增;而且還造成了政府主體、農民客體的鄉村發展現狀,出現了不少“政府忙著干、農民站著看”的怪象。過去在新農村建設中,一些地方政府直接砸錢建設不少的示范村,進行了大力度的產業結構調整,卻造成農民虧本的多,資源浪費的多,帶來產業興旺、生活富裕的繁榮鄉村不多。
為什么農村會出現這種現象?雖然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也是政府投入,但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與產業是聯動發展的,產業發展帶動資本進入哪里,基礎設施建設就投入到哪里,整個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投入資本化了,形成了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才能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和更好的經濟效益。如果鄉村振興是由政府盲目地大規模地“砸錢”,像大慶那樣一些現代化城市都在衰退,日本的鄉村都出現了“鬼屋”導致政府免費發放鄉村房屋,那么,不要說會帶來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效應,會不會在中國鄉村形成一個又一個“鬼村”?這是值得認真思考的問題。因為中國仍然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的局限,目前還無法做到公平優先,只有在市場經濟的效益導向下加快生產力的發展,才能不斷實現公平。
李嘉圖曾經提出過一個著名的市場經濟分配定律:在市場經濟中,利潤既不與勞動付出成正比例,也不與效益成正比例,而是與資本成正比。也就是說,多勞并不多得,農業社會的鄉村勞動力就最多;高產也并不多得,農產品每次高產或多產就會造成過剩賣難;多資才能多得,城市正是擁有雄厚的資金才帶來財富的幾何增長。這說明了什么?說明了在中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鄉村的貧窮不是物質的貧窮而是貨幣的貧窮,資源沒有資本化,再勤勞的勞動也不能致富。所以,資本進不去的地方就是不能帶來財富和繁榮的地方,就是資金和人才流失的地方。在過去農村的基層實踐中,派大學生村官也好,派工作隊也好,都未能從根本上改變這個發展的必然趨勢。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必須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關鍵是要加快清除阻礙城市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可以說,沒有鄉村各種要素進城就沒有城市的繁榮,同樣,沒有城市各種要素下鄉就無法實現鄉村的真正振興。因為城市之所以繁榮,就是因為包括資本在內的農村各種要素不斷進城;而鄉村之所以衰落,就是因為包括資本在內的城市各種要素不能下鄉。
三、鄉村振興的土地邏輯
土地制度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最基本的制度,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命題。土地不僅是億萬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更是釋放中國鄉村進一步發展能量的鑰匙。在當前中國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政府與農民的利益博弈集中體現在農地非農化所帶來的巨大利益上,原有農地制度所沒有解決的問題在鄉村振興中日益凸現出來。
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改革開放后推進的市場機制配置人力資源產生了震驚世界的人口紅利,爆發了中國前所未有的發展活力。農村勞動力的收入大幅上升,工資性收入逐漸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主體部分。而農村土地的財富效應卻沒有體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制度設計人為地限制了市場機制對鄉村土地的優化配置作用,土地作為最重要要素的市場價值被扭曲了,使稀缺的土地資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法成為加快鄉村發展最具活力的要素,無法資本化而不斷升值以實現鄉村資源的利益最大化,無法就位于天然的“財富之母”。而且由此產生了連鎖反應:造成資本等現代要素缺乏進入鄉村的積極性,使鄉村資金供應嚴重不足,要素成本如勞動力、科技成本反高于工業和城市,成為當前鄉村發展內在動力不足的核心癥結。
農村改革成功的經驗就是在土地和農民關系上的松動,讓農民獲得了經營自主權和收益權,才激活了鄉村發展的巨大活力。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就意味著鄉村各種資源要素都要進入市場,作為鄉村最稀缺的土地資源無疑要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應有的價值與優化配置。那么,政府要從對鄉村土地資源要素市場的過多控制干預中退出來,建立逐步擺脫行政對鄉村土地資源配置的新體制模式,使土地成為鄉村振興的推動力,從而把土地資源作為杠桿,發揮其它資源要素如勞動力、科技、資金對鄉村振興的積極作用。這樣才能既有利于解決土地要素優化配置的問題,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產出率和生產率;又有利于促進鄉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就業,加快土地規模經營。因此,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取向,推動土地產權的流動,實現土地資源由資產向資本的轉變,是推進鄉村振興的必然選擇。
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系是農村改革的主線。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八屆三中全會,農村土地制度實現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制度變遷,這實質上是在推進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取向的制度變革,是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改革的進一步向前推進。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頒發權屬證書,前所未有地明確了農地的物權歸屬,使農地的物權具有了法律化的保護,從而為農地產權的市場流轉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是繼林權改革頒發林權證書之后又一個農村改革的制度創新,也是依法治國在農村改革上的深入推進。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清除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必須以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為突破,使集體和農民的資源變為資產以實現價值增值,推動農民增收,并帶動人才、資金下鄉,產生的效應要比國家財政的投入更有效率也更有作用?,F在各種要素為什么不下鄉,主要原因就是土地的權能不清晰、不明確,難以資本化,也就難以與各種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同時,各種市場主體也不清楚什么樣的資源要素能夠進行優化配置,鄉村最稀缺的土地資源發揮不了有效作用。
如何在實踐中解決這樣的難題,長沙縣潯龍河特色小鎮有一個非常值得推廣的做法。一是確權。將全村每一寸土地包括荒地,以及土地上所有的附著物包括每一棵樹,明確到具體的村民小組、或農民、或村集體:耕地、林地土地經營權確權到戶,土地承包權確權到戶,林木所有權確權到戶,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到戶,使所有權、承包權非常清晰,并明確集體收益分紅權按每個村民小組所占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紅。從而通過土地確權讓農民的土地資源變為資產,為市場的優化配置創造條件。二是賦能。就是賦予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價格能力,制定了整套資產交易方案,把全村所有的土地包括荒地,以及土地上所有的附著物包括每一棵樹,明確流轉的年限及相應價格;并進行生態空間、生活空間、生產空間的規劃布局,賦予生態空間的土地生態價值,使所有的土地價值都能體現出來。從而形成了土地經營權流轉、宅基地置換的市場交易清單,推動農民的資產價值變為資本,實現鄉村資源資產化后的資本化。正是激活活鄉村“沉睡”的土地資源,潯龍河村吸引了“下鄉”的工商資本已經超過12億元,在“資本下鄉”的催化作用下,村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近3萬元,比2009 年增長6倍多,僅僅幾年時間就實現了從貧困村向富裕村的歷史跨越。
因此,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確權賦能,使土地及土地上各種要素的權屬清晰,以保障農民的核心利益;賦予土地價值的市場實現能力,以推動鄉村資源的資產化并進而資本化甚至證券化,實現以現代經濟的發展方式引領鄉村傳統產業變革。
四、鄉村振興的制度邏輯
中國傳統的鄉土社會是費孝通所稱的“熟人社會”, 社會關系建立在親緣、血緣和地緣基礎之上的身份認同,形成較為密切的情感與道義的聯系,因而人際交往的目的不是追求經濟理性,而是維系一種穩定的熟人社會關系和固定的社會結構,“身份信任”是其作為農業社會的人際關系最突出的特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商品經濟成為了整個中國社會的主要經濟形態。市場經濟的最大優勢,就是跨越地理范圍與生活范圍,實現了陌生人之間的經濟交易,從而打破了農業社會的封閉性和穩定性,越來越多的陌生人進入到鄉村的熟人社會。于是,每個人都要面對一個商品社會,面對“一個被陌生人統治的世界”。
在費孝通看來,“陌生人所組成的現代社會是無法用鄉土社會的習俗來應付的”,鄉土社會的禮治秩序就不足以應對愈加復雜的鄉村利益糾紛和社會矛盾,只有制度約束力才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因此,如何能夠在陌生人之間建立成本最低的交往方式,人們不約而同找到了契約制度這樣一個新的社會權威力量。因而在市場經濟的現代社會,契約制度是把相互陌生的人緊密地聯結到一起的粘合劑,每一個人都極大地依附著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說,契約制度意味著社會公共秩序的存在,所有市場經濟的社會都生存在契約制度之下。
因此,市場經濟必然是契約經濟、制度社會,鄉村振興的市場邏輯就必然是制度邏輯。在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中,鄉村發展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而是一個開放的體系,需要現代性的各種要素進入鄉村。盡管中國鄉村社會已經全面卷入市場經濟浪潮之中,但由于處于社會大轉型時代,一方面,熟人社會秩序無疑已經不復存在,另一方面,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經濟制度秩序還未完全建立。沒有有效的現代經濟制度作為保障,各種市場要素缺乏安全感就會望而生畏不敢下鄉。在市場經濟下,鄉村振興首先不是錢的問題,也不是人才的問題,最大的瓶頸就是制度的問題。
在長沙縣潯龍河特色小鎮的調研發現,鄉村振興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保障。潯龍河特色小鎮的各項改革探索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不少改革的試點就落戶在此,因而在政策上給各市場主體吃下了定心丸。特別是地方政府根據潯龍河產業發展的需要,對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給予了優先保障。在鄉村的微觀制度上進行了最具創新意義的是,建立了“全體村民公投”——村民全體公投票決村集體事務的民主決策機制。即是由村民通過直接投票的方式,對相關事項表達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明確態度進行表決,然后根據表決結果達成決策的一種公共契約制度。如在確權工作和資產交易方案實施之前,對是否要開展城鄉一體化試點建設小城鎮進行民主決策,投票支持率97.2%;對村民集中居住及選房選址方案進行民主決策,投票支持率98.14%;對村民土地流轉事項進行民主決策,投票支持率100%。不僅讓農民意愿得到充分表達,而且把所有的投票結果和會議表決結果都讓參與成員簽字存檔備查,產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升為村莊社會的權威性,重構了在價值與利益相統一基礎上的村莊社會共同體。可在一些地方,村規民約都是鄉鎮政府代為制訂或幾個村干部關起門來制訂,無須村民的同意和授權,要么就只能掛在墻壁上、寫在紙上,要么就造成與群眾的尖銳對立,使村莊處于原子化和無序化狀態。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是怎樣才能夠構建鄉村社會價值與利益的命運共同體。在鄉村振興的市場邏輯中,宏觀層面而言,必須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在城鄉平等發展中建立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與政策體系,確保下鄉資本等要素的市場權利安全。微觀層面而言,迫切需要用現代經濟的契約制度來整合與規范鄉村的制度體系,從而形成市場利益共享的現代鄉村制度框架和治理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