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2-12 點擊:次
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全國人大有關領導同志和調研組分別赴廣東、浙江、海南、貴州、湖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江西等省,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2018年以來,各地各部門堅持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為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圍繞到2020年推動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的階段性目標,下功夫推動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
堅持黨管農村,加強鄉村振興組織領導。各地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推動鄉村振興的具體意見和階段性規劃,成立黨政一把手牽頭的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廣東省積極開展農村基層黨建“頭雁”工程,撤換調整不稱職、不勝任村黨支部書記498人,派駐在崗第一書記3696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進一步加強。河南省高質量推進農村“兩委”換屆,實現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村占比40.3%,積極推廣村級重大事項支部提議、“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決議和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的基層民主決策機制,并通過設立村級監督委員會,健全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機制,實現農村重大問題由農民自己決定,推動完善現代鄉村治理體制。
堅持因地制宜,培育鄉村產業發展動能。各地堅持將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鄉村產業振興的主線,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河南省持續推動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6097萬畝,糧食產能穩定在1200億斤以上。安徽省加快“兩區”劃定工作,在全國率先完成5200萬畝糧食生產功能區、1900萬畝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任務。廣東省設立全國首個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山西省調整優化農業結構,著力培育雜糧、畜牧、蔬菜、果業、中藥材、釀造等特色農業產業。湖北省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2018年前三季度農產品加工業營業收入超過8300億元,同比增長8.9%。海南省、浙江省以推動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為切入點,積極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海南省依托熱帶農業資源和農耕文化,推進61家“共享農莊”試點建設,浙江省建成單個產值10億元以上的示范性農業全產業鏈55個,農產品電商銷售額突破500億元。
堅持匯集力量,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各地堅持將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鄉村振興的重要位置,積極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安徽省、山西省實施鄉村本土人才培育計劃,著力培養“土專家”、“田秀才”等有一技之長的農村實用技能人才,目前山西累計培訓農村勞動力21.22萬人。廣東省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職業農民,目前共培育農業龍頭企業3805家,培訓新型職業農民3萬人。湖北省、江西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各類人才到農村創新創業,湖北省推動實施以市民下鄉、能人回鄉、企業興鄉為主要內容的“三鄉工程”,2018年以來已帶動3.1萬名各類人才回鄉創業,江西省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培養的4.7萬名大學生中有37.1%成為村“兩委”干部,42.5%在農村創新創業。貴州省不斷健全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引導農技人員下鄉村基層為農民提供生產技術服務,目前在基層服務的農技人員有18994人,累計培訓農技人員10萬人次,培訓農民222萬人次。
堅持文化引領,推動鄉村文化發展繁榮。各地在推動鄉村振興中堅持既要塑形,也要鑄魂,著力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和鄉村社會文明程度。貴州省按照縣有圖書文化館、鄉鎮有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的要求,推動構建鄉村文化網絡體系,2018年以來先后為71個鄉鎮1000個貧困村和142個數字文化驛站配置了公共數字設備。湖北省投入資金200億元,新建改建市縣文化場館150個,建設鄉村基層文化廣場1萬個,不斷推動文化設施向基層延伸。廣東省探索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文化新模式,2018年省財政投入“戲曲進鄉村”專項經費705萬元,到基層演出1278場,有效增強了鄉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河南省大力開展鄉村移風易俗運動,建立村規民約和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一約四會”制度的村占比超過90%,有效改善農村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
堅持綠色發展,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各地正確處理農業農村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格局。廣東省按每村1000萬元的標準支持粵東西北地區推進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3%。海南省實施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建立起覆蓋全省的垃圾清掃保潔體系、收集轉運體系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其中瓊中縣率先推動了富美鄉村水環境治理PPP模式。江西省積極推動實施“廁所革命”,為73.5%的農戶配備了沖水式衛生廁所。貴州省啟動重點生態區位人工商品林贖買改革試點,推動解決了生態功能區內人工商品林處置難、收益難的現實問題,實現了社會得綠和林農得利雙贏。浙江省持續推進“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實現2.7萬個村莊整治全覆蓋,按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路子,積極發展鄉村旅游、休閑農業、養生養老等新產業,目前鄉村文旅產業總產值已達到353億元,真正實現了生態美和百姓富的統一。
堅持以人為本,提升鄉村民生保障水平。各地緊緊圍繞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河南省開展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行政村通自來水率達到85%,在41.3%的行政村建立了幼兒園,實現行政村通寬帶互聯網百分之百全覆蓋。廣東省2018年投入教育經費338.4億元,提高農村基礎教育普及度,將農村子女參加義務教育、入讀高中(含中職)和大專院校的生活補助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湖北省累計建設鄉村公路3.8萬公里,農村低保標準達到5194元,特困救助供養標準達到9265元。海南省將貧困人口大病起付線由8000元降低至4000元,對11種大病開展專項救治,將25種慢性病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提高至80%。浙江省已全面消除4600元以下的絕對貧困現象,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全國省區最小。
堅持融合發展,完善鄉村振興扶持政策。各地著眼于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不斷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優化要素市場配置。河南省把鄉村振興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2018年累計投入1299.4億元支持鄉村振興。海南省在加大財政投入保障的同時,統籌整合涉農資金17億元用于鄉村振興。貴州省加大鄉村振興金融支持,截至2018年6月,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1萬億元,農業保險向13.5萬戶農戶支付賠款1.71億元。廣東省推動完善用地保障政策,預留7.5萬畝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支持鄉村振興,將農村建設用地拆舊復墾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交易資金全部用于鄉村振興,支持村級組織和農民工匠實施鄉村小型工程,推動實現農民“自選、自建、自管、自用”。安徽省不斷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承包地確權面積8057.1萬畝、確權農戶1215.9萬戶。
二、主要問題
總體來看,各地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局良好,取得初步成效,但鄉村振興仍處于起步階段,距離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目標,距離廣大群眾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進一步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還面臨著一些問題。
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仍是最大短板。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民持續穩定增收難度增大,廣東省作為全國經濟最為發達的省份之一,仍有2個地級市、21個縣的農民收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農民收入僅相當于珠三角地區的66%、73%、67%,截至2017年底仍有59.5萬相對貧困人口未脫貧,貧困發生率1.52%;湖北省城鄉居民收入比由2008年的2.58:1縮小到2017年的2.31:1,但絕對差額卻從8063元擴大到18077元;貴州省盡管農民收入連年保持較快增長,但城鄉居民收入比仍達到3.28:1。農村地區發展普遍滯后。水、電、氣、路、網等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欠賬較多,投入不足與重復建設問題并存,其中鄉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是突出短板,目前安徽省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不到50%,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鄉鎮不到50%;廣東省尚有70%的自然村沒有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教育、醫療、衛生、文體、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務難以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中基礎教育、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不高是面臨的突出問題,鄉村基本辦學條件較差,教師編制存在結構性矛盾,且待遇較低,面臨著資源不足和普惠性不夠雙重矛盾;村級醫療衛生室尚未實現全覆蓋,醫療設施設備不足,運轉經費保障水平低。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任務艱巨。山西省剩余貧困人口中無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占比43.1%,大病、慢病和殘疾群體占比31.6%;江西省瑞金市2017年實現脫貧摘帽,已將到2020年的省級和贛州市級財政獎扶資金用完,鞏固提升完全依靠本級財政統籌,困難較大;不少地區客觀存在著貧與非貧在幫扶政策上的“懸崖效應”。
鄉村要素投入和部門協調推進的體制機制尚未形成。鄉村振興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尚未建立,一些地區一些年份農業總投入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的法定要求沒有落實。鄉村振興過度依賴財政專項資金,投入渠道有待拓寬,土地出讓金、政府債務資金等用于鄉村振興的比例較低,由于缺乏有效激勵約束機制,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農業農村的意愿不強。鄉村公益性設施用地緊張,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供給不足,農業設施用地建設標準低、審批手續繁雜,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必要的配套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審批難度較大。激勵引領規劃、科技、經營管理等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善,特別是熟悉農村、了解農業的鄉村規劃人才缺乏,農房建設無序,有新房無新村,規劃脫離實際,鄉村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之間的協調性不夠。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缺乏法治保障,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僅在試點地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缺乏上位法支持,農村資源變資產的渠道尚未打通。一些地方制定的鄉村振興政策文件較為原則,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財政、發改、住建、環保、農林等部門推動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仍有待進一步協調,條塊項目和資金需要進一步整合。
農民參與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不足。一些地方在推動鄉村振興過程中仍存在要項目、等資金、靠上級的思想,“靠著墻根曬太陽、等著政府送小康”、“政府干、農民看”等現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農村基層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不夠,組織發動群眾的方式方法陳舊,干部拍板多、農民聲音少,發揮農民主體地位和主戰作用不夠。鄉村本土實用技能人才缺乏,農民自主創業、自我發展能力弱,成為制約農民發揮主戰作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安徽省共認定農村各類實用人才158萬人,僅占農村常住人口的5.4%,河南省農學專業學生數量從20年前的6%下降到目前的1.7%。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滯后,經營體制不健全,管理不規范,一些村既沒有村集體企業,也沒有集體積累資金,河南省2017年無經營收入的村有34288個,占總量的74.5%。農業現代化和鄉村產業發展缺乏有能力、有熱情的帶頭人,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尚不夠緊密,輻射帶動農戶能力有待提升。
鄉村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仍需提升。鄉村產業振興基礎仍不牢固,農業有產品無品牌、有品牌無規模、有規模無產業問題依然存在,發展質量和綜合效益有待進一步提升。農業生產結構不優,農產品供給仍以大路貨為主,優質綠色農產品占比較低。農業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科技成果轉化不快,基層農技服務人員普遍數量不足,且服務缺乏針對性,缺少農產品從產地到餐桌、從生產到消費、從研發到市場的全產業鏈科技支撐,目前廣東省農業科技投入占總量的比重不到10%,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50%。農產品深加工能力不強,農業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且大多數停留在初級加工狀態,農產品標準化程度低,產品質量認證滯后,產業鏈條短、附加值不高。與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不充分,倉儲、冷鏈、物流、信息咨詢等服務較為缺乏,農村地區物流經營成本高,影響農村電商發展。對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統籌規劃不夠,個別地方一哄而上、可持續性較差、同質化問題突出。
農村地區基層社會治理有待加強。農村大量青壯勞動力外出務工,“空心化”現象普遍,河南省部分縣外出務工人員占農村勞動力比重達到75%以上,鄉村“熟人社會”的治理結構和約束機制逐步發生變化,“散”的特征更加明顯,客觀上造成鄉村治理難度加大。一些地方行政村所轄自然村較多,存在著“治權”與“產權”脫節現象,農村集體資產屬于自然村即村民小組所有,但自然村有資產卻缺乏自治組織,個別的還沒有建立基層黨組織,行政村有自治組織卻沒有集體資產,難以有效實施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對農村資源資產的有效整合。一些地方將推動鄉村振興的主要精力、資源、項目集中投向核心村,對自然村的整治建設重視不夠,行政村與自然村之間發展不均衡。基層普遍認為村民委員會三年一屆時間較短,一些村干部“一年看、兩年干、三年等著換”,不利于持續穩定開展鄉村振興工作。鄉鎮一級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仍待優化,事權和財力不匹配,如何推動鄉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仍需下功夫。
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任重道遠。農業生態功能恢復和建設任務艱巨,一些地方發展農業生產仍是拼資源拼消耗的傳統方式,化肥、農藥、獸藥和飼料等農業投入品過量使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不夠,農業面源污染嚴重。盡管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前期使用基數大,施用總量仍保持在較高水平,減量行動成效不夠明顯,一些經營者回收農藥包裝和施用廢棄物不力,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廢水灌溉、廢氣排放、固體廢物傾倒、堆放和填埋、地膜殘留、設施農業發展不規范等多種因素疊加,造成不少地方的耕地和地下水污染,對農村生態安全造成隱患。生態補償機制尚需完善,一些村莊處于生態保護禁限制開發區,付出的機會成本較多,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政策扶持和經濟補償。
三、若干思考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原則,立足實現農業和農村兩個現代化,不斷推動各類資源要素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加快形成工農互補互促、城鄉全面融合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進一步增強推動鄉村振興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一是持之以恒推進鄉村振興。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不斷細化實化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鄉村振興持續推進、逐年見效。二是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堅持先點后面、示范引領,從不同區域的實際出發,明確不同村莊、不同階段鄉村振興的發展要求和具體目標,分梯次、有重點、多樣化推動鄉村振興。三是層層落實推進鄉村振興。要著力完善鄉村振興的領導責任機制,明確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的責任,將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基層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將五年目標任務分解到每個年度,通過定期分步督查和工作實績考核,推動建立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進一步推動解決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一是將富裕農民作為鄉村振興的基本出發點。把增加資產性收益作為下一步推動農民持續增收的重點,積極推動農村“三塊地”轉化為農民可經營、可收益的資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以提升小農戶的市場化、組織化程度為目標,明確將帶動小農戶發展、農民增收作為工商企業進入鄉村的條件,給予優先準入和政策支持。將建立與農民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作為各類新型經營主體享受優惠扶持政策的前提,通過保底收入、股份分紅、利潤返還、品牌溢價收益等方式,推動建立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二是將補齊農村垃圾、污水處理短板作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主攻方向。在中央或省級設立人居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加大對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和“廁所革命”的財政支持,同時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投入,積極推行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行。探索農村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的“受益者付費”制度,推動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開展農村垃圾分類和有機易腐垃圾處理試點,研究制定農村水污染排放、污水處理分級分類標準,研發推廣經濟實用、符合農村實際的污水處理、改廁技術。三是將提升農村教育、醫療服務水平作為改善鄉村基本公共服務的優先選項。完善農村學校教師編制標準和相關管理制度,擴大鄉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加大省級財政對鄉村教師工資待遇的統籌力度。在配備常規醫療診斷設備、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基礎上,將解決必要運轉經費作為下一步工作重點。推動建立以病種為基礎的基層首診制度,通過對首診病種給予醫保報銷傾斜,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鄉村。四是堅持將脫貧攻堅作為鄉村振興的底線任務。在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基礎上,著眼于絕對貧困消滅后如何推進農村欠發達地區實現鄉村振興,在國家層面制定出臺相對貧困地區可持續發展和農村低收入群體穩定增收的政策意見,確保扶持政策在2020年后一定時期內穩定不變,解決非貧困村貧困人口和貧困村非貧困人口發展問題,同時將新發生的返貧人口納入幫扶體系,推動建立脫貧剛性保障機制,提高普惠性社保標準,增強社會保障的財政剛性支出。
進一步完善城鄉深度融合發展的扶持政策體系。一是健全鄉村振興穩定投入保障機制。依法落實農業投入總量增幅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的法定要求,把金融資源配置到鄉村振興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鄉村建設的經營性、準經營性項目,推動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二是拓寬鄉村振興投入渠道。建立將大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的分配導向,推動地方劃定土地出讓金用于鄉村振興的最低比例。適度放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支持其通過發行一般性債券籌集鄉村振興資金,穩步推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改革,試點發行項目融資和收益自平衡的專項債券,支持有一定收益的鄉村公益性項目建設。三是提高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推動各地通過預留部分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盤活使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并給予新增建設用地獎勵指標、簡化現代農業發展所需配套設施用地審批程序等方式,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將宅基地復墾、耕地占補平衡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滿足所在村鄉村建設需求,推動節約指標跨省流轉,交易資金全部用于支持鄉村振興。四是完善人才流向鄉村保障政策。細化落實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返鄉創業、扎根基層、服務鄉村的扶持政策措施,在人員編制、住房保障、子女入學、社保銜接、創業扶持等方面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同時將職稱評定、福利待遇與推動鄉村振興實績、服務基層貢獻掛鉤,確保人才引得來、留得住、有作為。要把推動規劃人才下鄉服務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為推動鄉村有序建設、規范發展打下基礎。五是創新鄉村振興項目審批管理方式。不斷深化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適合農村實際的項目審批和資金使用指導意見,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和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統籌協調分屬不同部門和領域的項目、試點和考核要求,加大項目和資金整合力度,增強市縣政府自主統籌空間,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率。
進一步發揮農民推動鄉村振興的主體作用。一是不斷完善鄉村基層社會治理機制。以強化鄉村基層黨組織和自治組織建設為重點提升鄉村社會治理水平,推動鄉村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將組織和工作覆蓋向下延伸至自然村和村民小組,推動自然村和村民小組設立村民理事會,配合村委會開展村民自治和農村公共服務。以服務鄉村振興為導向優化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服務鄉村職能范圍劃定鄉鎮財政支出基數,對適宜通過社會化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完成。二是充分調動農民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堅持農民鄉村振興的建設主體、受益主體和治理主體地位,積極推行一事一議、以獎代補、以工代賑等方式,鼓勵農民對直接受益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工投勞,對財政支持的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作為建設管護主體,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推進鄉村振興的責任感。三是倡導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將大力弘揚獨立自主、自力更生、與時俱進的改革創新精神,作為推動鄉村文化振興的重要內容,積極推動廣大農民群眾創新創業,為推動鄉村振興提供持久精神動力。四是有效激發鄉村現有人才活力。健全完善農村就業服務體系,以加強職業教育培養實用技能人才為切入點,將與鄉村產業發展相關的專項技能培訓納入補貼范圍,提升農村勞動力就業質量。參照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對定向培養、服務鄉村基層的涉農專業學生免收各項學雜費,增強涉農專業吸引力。五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村組兩級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納入統一管理,推動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造,夯實鄉村自我發展的經濟基礎,增強村級集體經濟投入鄉村公益性設施建設的資金實力。鼓勵整合利用集體積累資金、政府扶持資金等,通過入股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村企共建等方式發展集體經濟。
進一步構建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鄉村產業體系。一是以實現農業現代化夯實產業融合發展的基礎。要始終堅持將提升糧食生產能力和強化支持保護體系作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加快劃定、保護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同時要不斷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國家層面調整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產業布局,支持地方根據當地資源比較優勢,以特色種養殖業為基礎,推動與之配套的農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生產經營服務業發展,通過農村二三產發展推動一產提升發展質量,增強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形成產業鏈條完整、區域性特色明顯的鄉村產業體系。二是通過科技創新和市場化建設為產業融合發展提供支撐。堅持市場化導向,推動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創新創業聯盟,促進科技成果快速轉化,實現農產品多層次、多環節轉化增值。不斷優化鄉村投資和營商環境,破除政策壁壘,鼓勵工商資本積極參與鄉村產業發展,通過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先進管理經驗,推進農業品牌化、市場化和專業化建設,通過給予信貸、用地、稅收等優惠政策,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做精做專、做大做強,特別是要確保農民分享流通環節增值收益。三是推動多規合一規范引領產業融合發展。將鄉村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目標考核,推動產業發展規劃與村莊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有機銜接。在各專業規劃編制中,協調安排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空間布局、用地規模、生態要求,統籌推進鄉村旅游、生態養生、休閑農業、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促進各地鄉村旅游特色發展、集點成線,引導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形成品牌,培育好穩定市場。
進一步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村生態環境整治。一是強化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支持保護政策。建立耕地土壤修復基金,加大對農村生態清潔流域治理的財政支持,完善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廢舊農膜、病死畜禽等農業廢棄物多元化利用的財政補貼制度,對在鄉村投資綠色產業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在落實農藥化肥使用量零增長的基礎上,盡快確定投入品減量使用的行動目標和時間表,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和廢棄物回收等相關規定。二是統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和資源合理利用。加快劃定鄉村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和自然資源利用上線,明確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不得觸碰的生態紅線。在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安全的基礎上,合理開發利用鄉村生態資源,推動將山水林田湖草、農耕文化、康養資源轉化為產業優勢,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支撐點。三是健全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受益地區財政支持力度,同時積極探索市場交易方式和范圍。將落實生態補償制度與推動經濟欠發達地區轉型發展結合起來,納入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統籌考慮,推動這些地區建立生態補償、保護開發、建設發展相融相生的長效體制機制。
進一步提升鄉村振興法律法規和制度供給水平。一是加快起草鄉村振興促進法。鄉村振興促進法要立足于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破除城鄉二元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在推動資本、土地、人才、技術等基本生產要素城鄉合理配置、自由流動、平等交換方面做出制度性安排。要緊扣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在發揮市場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強化推動鄉村振興的法律責任,增強剛性約束。二是適時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土地管理法、物權法、擔保法,依法賦予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和擔保融資權能,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加快研究制定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登記、成員確認、經營管理。修改城鄉規劃法,推動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鄉村建設規劃體系,發揮規劃在鄉村振興中的引領作用。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調整基層自治組織任期規定,與基層黨組織每屆任期一致。三是完善鄉村振興相關制度規范。修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提高土地出讓收入投入鄉村振興的比例。加快制定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指導意見和考核評估辦法,研究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管理辦法,推動建立激勵與約束并重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規范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開展資金互助合作,為農業農民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完善資源稅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與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協調一致的稅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