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總體框架成型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2-13 點擊:次
2月11日,是農歷豬年春節假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就在這天,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系統服務鄉村振興要達到的總體要求、目標和原則,并提出了十分詳細的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這是新時代金融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好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的第一個全面、系統的文件,對于金融系統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扎實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作用。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是金融系統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根本遵循。此前,在2018年2月4日,《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正式向社會發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第一個五年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其中在第十篇“完善城鄉融合發展政策體系”中專設第35章“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強調“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2018年12月28日至29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總結交流了各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經驗,提出了切實加大“三農”資金投入力度、把“三農”作為財政優先保障領域和金融優先服務領域等方針政策。
此次《指導意見》,由人民銀行等5個部門聯合制定和發布,足見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這也體現出5部委雷厲風行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一重大部署的務實作風。從具體內容看,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要達到的總體要求是:建立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市場體系、組織體系、產品體系,完善農村金融資源回流機制,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指導意見》對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相應階段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目標。短期內,突出目標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確保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支農資源不斷增加、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涉農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支農能力明顯提升。中長期,突出目標的規劃性和方向性,推動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最終實現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指導意見》從實際出發,從七個方面提出26條政策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將其落實到位,將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效率和水平。
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需要健全和完善金融組織、資金供給和政策保障“三個體系”。要堅持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從“三個方面”健全適合鄉村振興發展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即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加大商業銀行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強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主力軍作用。要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從“四個方面”建立健全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即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力度、創新債券市場融資工具和產品、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分散功能、持續提高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要強化政策激勵和約束,從“四個方面”完善政策保障體系,即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更好發揮財政支持撬動作用、完善差異化監管體系、推動完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
推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需要抓住支持重點,加快金融創新,營造良好環境。要明確金融支持的“五個重點領域”,加大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傾斜力度,包括不斷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圍繞藏糧于地、藏糧于技,做好國家糧食安全金融服務;聚焦產業興旺,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重點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金融服務,有效滿足其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金融服務,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要積極拓寬農業農村抵質押物范圍、創新金融機構內部信貸管理機制、推動新技術在農村金融領域的應用推廣、完善“三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從這“四個方面”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融資需求。還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