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5-19 點擊:次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科學評價國家火炬產業基地發展質量和效益,引導國家火炬產業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綠色化發展,支撐引領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培育,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現予以印發。
附件: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
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引導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科技創新支撐引領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興產業,帶動特色產業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認定條件和辦法》,制訂《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
一、國家火炬產業基地
國家火炬產業基地指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以下簡稱特色產業基地)和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以下簡稱軟件產業基地)。
特色產業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圍內,針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細分產業領域,通過政府組織引導、各方優勢資源匯聚、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形成的具有區域特色和產業特色、對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顯著支撐和帶動作用的產業集聚區。
軟件產業基地是依托地方政府、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集中地區軟件產業優勢、集成地方資源和高新區的政策優勢,營造局部優化環境,而建設的軟件產業集聚區。
二、指標體系制定原則
1.引導性原則
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應有利于完善火炬產業基地管理制度,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優化產業結構和層級,引導基地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方向發展,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2.科學性原則
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應準確反映基地實際情況,指標全面、權重合理、范圍明確,既能客觀反映火炬產業基地發展現狀,又能促進自身高質量發展。
3.可比性原則
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在對火炬產業基地綜合調查基礎上形成,普遍適用于各類建設主體和產業領域的火炬產業基地,指標具有可比性。
四、指標闡釋
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指標體系設產業規模、產業水平、創新能力、創新績效、創新發展5個一級指標。二級指標設通用指標和專用指標。通用指標為特色產業基地和軟件產業基地共性指標,共19個。專用指標A類適用于特色產業基地,共4個;專用指標B類適用于軟件產業基地,共4個。
1.產業規模
1.1營業收入,指基地評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的總和。用于評價年度基地總體經濟規模。
1.2利稅總額,指基地評價年度凈利潤和實際上繳稅金總額之和。用于評價基地對當地經濟的貢獻。
1.3基地企業總數,指基地評價年度與主導產品相關聯的所有企業的總和,或入駐軟件產業基地的企業總數。用于評價基地企業主體規模,反映基地企業集聚的水平。
1.4企業從業人員總數,指基地評價年度企業從業人員的總和。用于評價基地人才引入能力和帶動地方就業情況,反映基地集聚人才的水平。
1.5軟件出口總額(B類),指基地評價年度軟件企業軟件產品、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嵌入式系統軟件、軟件技術與信息服務出口額的合計數。用于評價軟件產業基地企業向境外提供軟件產品和服務的能力。
2.產業水平
2.1基地盈利水平,指基地評價年度凈利潤占基地營業收入的比重。用于評價基地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發展績效。
2.2營業收入≥10億元企業數量,指基地評價年度營業收入大于或等于10億元的企業數量總和。用于評價基地領軍企業培育情況和發展水平。
2.3技術性收入占比(A類),指基地評價年度技術性收入與基地營業收入的比重。用于評價基地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服務能力,反映基地創新服務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
2.5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A類),指基地評價年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消耗總量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用于評價基地企業綠色發展的成效。
2.6軟件收入占比(B類),指基地評價年度軟件收入與基地營業收入的比重。用于評價基地軟件產業盈利能力與發展水平。
3.創新能力
3.1研發經費投入強度,指基地內企業評價年度研究開發總投入占基地營業收入的比重。用于衡量企業研發投入的規模和強度,反映基地對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視程度。
3.2萬人擁有研發人員數,指基地評價年度每萬名企業從業人員中研究開發人員的數量。用于衡量基地企業研發人員的單位規模,反映基地企業的人才結構。
3.3科技型企業集聚度,指基地評價年度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以及上市企業(含新三板掛牌企業)去重之和占基地企業總數的比重。用于評價基地高能級創新主體的培育情況。
3.4當年制定國家、行業標準數,指基地評價年度企業制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數量。用于評價基地的行業影響力和對產業技術發展的貢獻,反映基地主導產業的創新層級和在產業價值鏈的位勢。
3.5每千萬元研發經費專利產出量(A類),指基地評價年度發明專利數與上一年度每千萬元研發經費支出的比值。用于評價基地企業創新成果的單位經費產出效率,反映基地知識產權密度和創新創造能力。
3.6萬人新增軟件開發成果(B類),指基地評價年度每萬名企業從業人員中新增軟件著作權登記數和新增發明專利數。用于衡量基地企業創新成果的人均產出效率,反映基地知識產權密度和創新創造能力。
4.創新績效
4.1營業收入復合增速,指基地內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的復合增長率。用于評價基地產業的成長性和經濟能力。
4.2利稅復合增速,指基地內企業近三年凈利潤與實際上繳稅費之和的復合增長率。用于評價基地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長周期貢獻情況。
4.3研發投入復合增速,指基地內企業近三年研發經費投入總量的復合增長率。用于評價基地研發投入的情況,反映高能級創新活動對基地發展的貢獻。
4.4技術合同成交金額復合增速,指基地近三年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成交金額的復合增長率。用于評價軟件產業基地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反映基地技術交易的活躍度。
4.5新產品銷售收入占比(B類),指基地評價年度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與基地營業收入的比重。用于評價基地產品更新迭代情況和市場競爭力。
5.創新發展
5.1政府或園區支持基地發展情況,指近三年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園區出臺的支持基地發展的政策措施等。用于評價基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反映所在地政府或園區對基地和主導產業的重視程度。
5.2基地工作推進體系,指所在地政府在基地建設的頂層設計和集成支持等方面建立的工作機制和推進體系。用于評價基地所在地政府對基地建設的組織程度。
5.3基地建設與發展的特色做法,指圍繞基地建設與發展在創新資源配置方式、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增強基地發展動能等方面的典型經驗做法。用于評價基地的創新舉措和發展成效。
5.4基地日常管理,指基地年度總結、數據填報和其他管理工作的完成情況。用于評價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水平。
5.5媒體報道與示范作用,指基地評價年度在官方媒體和網站宣傳報道的情況。用于評價基地的建設成效及示范帶動作用。
五、評價結果與應用
1.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國家火炬產業基地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整改。評價得分85分(含)以上為優秀;評價得分70分(含)至85分(不含)為良好;評價得分60分(含)至70分(不含)為合格;評價得分60分(不含)以下為整改。
2.連續兩年評價結果為整改的國家火炬產業基地,將取消其相應資格,不再納入國家火炬產業基地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