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來源:未知 日期:2017-06-16 點擊:次
咸寧日報新聞客戶端記者從會上獲悉,會議第一項議程為省科技廳副廳長彭泉宣讀國務院批復文件國函【2017】16號。(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同意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復》
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于申報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鄂政文〔2015〕15號) 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政策。
一、同意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政策。
二、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后規劃面積為6.68 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外環路,南至十六潭路、松林路、賀泉路,西至銀泉大道,北至龜山路,界址點坐標由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發布。
三、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咯,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特色鮮明、規模適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集聚科技創新資源,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努力成為促進技術進步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強大引擎,成為搶占世界高新技術產業制高點的前沿陣地。
四、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必須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必須依法供地,以產業用地為主,嚴禁房地產開發,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