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成:城市群應對區域發展形成強勁輻射力
來源:未知 日期:2016-09-06 點擊:次
所謂城市群是在特定的區域范圍內崛起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以一個或幾個特大城市為核心,依托便捷的交通條件,城市之間的內在聯系不斷加強,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
作為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區域空間的更高形態,城市群能夠產生更大的集聚經濟效益,是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的標志之一。
2014年發布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工協作、以大帶小的原則,發展集聚效率高、輻射作用大、城鎮體系優、功能互補強的城市群,使之成為支撐全國經濟增長、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重要平臺。”去年以來,國務院陸續批準了《長江中游城市群規劃》《哈長城市群規劃》《成渝城市群規劃》,近日又批準發布了《長三角城市群規劃》。
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再加上長江中游、成渝、中原和哈長城市群,全國七大城市群的土地面積(136.87萬平方公里)僅占全國比重14.3%,戶籍人口(5.8億人)則占全國比重42.4%,GDP(39.4萬億元)占全國比重58.3%。城市群已成為城鎮化的主要載體,全國兩億多農業轉移人口,半數以上在城市群工作居住。
未來,我國城市群仍具有較大的增長潛力。根據最近公布的長三角城市群規劃,長三角城市群地級以上城市,2020年比2014年增加1549萬人,2030年比2020年增加1408萬人。此外,有一些城市較密集,人口數量較多的地區,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質量的提高,也將形成新的城市群。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一些城市群空間結構不太合理,大城市人口膨脹、交通擁堵,而中小城市發育不良,并存在惡性競爭的問題。對此,《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明確提出:統籌制定實施城市群規劃,明確城市群發展目標、空間結構和開發方向,明確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統籌交通基礎設施和信息網絡布局,加快推進城市群一體化進程。中央政府負責跨省級行政區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省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城市群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
城市群規劃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城市功能提升和結構調整,優化空間開發格局,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體系。在城市群里,大城市的功能應不斷提升,現代服務業的比重也要不斷提高,不僅服務于本市的居民和產業,也要服務于周邊城市的居民和產業,而周邊城市將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會,與核心城市形成不同程度的分工。城市群的形成過程就是功能提升和結構調整的過程,城市群內的每個城市只有實現功能分工,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城市群的整體優勢才能發揮出來。
功能提升依賴于結構調整。一是產業結構調整,核心城市應不斷提高現代服務業比重,降低制造業和一般加工業的比重;二級城市提高現代制造業比重,降低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比重;三級城市和四級城市提高零部件產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比重,提高產業的承載能力和人口的吸納能力。二是空間結構調整,特大城市應實現組團式發展,增強宜居性。中小城市應增強集約性,建設緊湊型城市。變放射式交通體系為網絡化交通體系,促進城市群的一體化和同城化。
應以城市群為主要平臺,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協調模式,創新城市群要素市場管理機制,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應以加強城市群內部城際交通為重點,增強城市之間的聯系。加快建立完善省際協調會商機制,重點推進在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科研創新等領域的分工合作,切實發揮大中小不同規模城市比較優勢,通過優化分工形成發展合力。建立城市群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推進跨區域互聯互通,促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開放共享,推動區域環境聯防聯控聯治,實現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我國的城市群雖然數量多、規模大,但在影響力、帶動力上還存在諸多不足,城市群周圍存在大面積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如京津冀城市群北部存在一個貧困帶,長三角城市群南部的浙南地區、北部的蘇北地區經濟均不太發達,珠三角城市群的周邊經濟落差也比較大。
要順應城市群、經濟區和經濟帶相互耦合的趨勢,發揮城市群對周邊區域的輻射力和帶動力。未來,應以城市群為核心推動形成經濟區,將城市群這種特殊形態與更大范圍的經濟區耦合起來。這種空間組織模式,不僅順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在空間上先集聚成點、后擴散于帶、再輻射為面的客觀趨勢,有利于改變我國人口與產業不匹配、大城市過大、小城鎮過小、中等城市發育不良的區域空間結構不合理狀況,而且有利于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區域經濟自組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