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支持小微企業園區發展六項舉措的通知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支持小微企業園區發展六項舉措的通知
來源:未知 日期:2019-12-02 點擊:次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促進小微企業園區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降低小微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小微企業園區健康發展,特制定支持小微企業園區發展六項舉措。
一、小微企業園區在高質量完成規劃環評、改革實施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園區內具體項目可享受“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政策。
二、對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暫不具備穩定達標排放能力的項目,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后投入運行的“未批先建”項目,在企業提出整改承諾和整改方案后,可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在排污許可證中記載其存在的問題,規定其承諾整改內容和整改期限。2015年1月1日之前投入運行的入園企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不作為排污許可證核發條件。
三、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微企業園區廢水、廢氣處置等公共環保基礎設施技改項目,免于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四、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制度,健全生態環境領域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小微園區入駐企業加密監管執法頻次,對長期穩定達標排放的合法企業減少監管頻次。
五、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優化監管執法模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嚴格防止執法“一刀切”,禁止不區分企業特點、不符合工作實際的簡單粗暴執法行為。
六、建立小微企業園區環保科技服務機制,為小微園區企業提供生態環境管理政策指導、法律宣傳、技術咨詢、知識培訓等支持和服務。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的特色優勢。小微企業園區是推進小微企業集聚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支持小微企業園區發展各項政策舉措,幫扶小微企業園區科學選址,督促小微企業園區完善配套環保設施,推動小微企業園區規范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