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讓鄉村跟上國家現代化步伐
來源:未知 日期:2019-01-16 點擊:次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業現代化穩步推進,農村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但目前城鄉差距過大仍是我國最大的結構性失衡問題,農業農村發展滯后仍是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表現。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一個重要標志是城鄉發展差距顯著縮小。要讓鄉村跟上國家現代化步伐,必須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圍繞“人、地、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
構建有利于提升鄉村人力資本質量的制度環境。目前我國鄉村人口總量和占比仍然太高,在未來國家現代化進程中需要繼續推動鄉村人口向城鎮轉移。需要注意的是,從過去幾十年的情況看,這種轉移具有“精英移民”的特征,即年輕、文化程度高、具有開拓精神的人率先大量向城鎮轉移,導致沉淀在鄉村的人口的人力資本質量下降。未來在繼續推進鄉村人口轉移進城的同時,要努力改善鄉村人口結構。一方面,要從目前仍在鄉村的勞動力中發現和培養一批新型職業農民,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農業經營者隊伍。另一方面,要引導部分農民工返鄉、大學畢業生回鄉和城市各類人才下鄉,為鄉村振興注入生機和活力。無論“留人”還是“招人”,關鍵在于讓他們覺得在鄉村有奔頭。為此,要提高農村資源要素的流動性,加強產權保護,為他們高起點發展現代農業、休閑觀光養老等新產業創造基本條件。為他們提供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消除其后顧之憂。
以地盡其利為目標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開放40年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在艱難前行,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面向未來,順應土地功能轉換、農民代際更替、人口城鄉雙向流動等重大結構性變化,秉持既要“用起來”又不能“炒起來”的原則,與時俱進地對農村土地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在承包地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三權分置”辦法,發揮集體所有權在互換并地、土地整治、降低流轉的交易費用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對承包權進行適度賦權,預防承包權權能過大可能帶來的助推地租上漲、陷入流轉僵局等負面作用,探索承包權市場化退出通道;對經營權進行平等保護,使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能夠放心地對農業進行長期投資。在宅基地方面,可按“三權分置”的邏輯加大改革力度,發揮集體所有權在超占和閑置宅基地整治、宅基地使用權與外部資本聯營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盡快明確資格權的權利屬性和權能范圍,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新成員資格權的實現方式和老成員資格權的市場化退出通道;放活使用權,盡快明確受讓人范圍、轉讓方式與期限、轉讓收益分配等具體操作辦法。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公益性建設用地方面,要在遵循城鄉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盡快予以盤活,為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提供用地空間。
創新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加快鄉村現代化步伐,必須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補齊鄉村基本公共服務短板。所有這些,都需要真金白銀。在財政投入方面,要體現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原則,加大向鄉村傾斜的力度,真正把涉農資金安排使用的話語權交給地方,切實提高涉農資金規模效益;通過擔保、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促進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鄉村振興;創新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的通道,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機制,使發達地區城市化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流向欠發達地區。在金融服務方面,應通過分類有序提高集體產權的流動性、加強新型經營主體規范化管理、推進農村信用環境建設等途徑解決需求端存在的問題;通過創新農村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機制等途徑解決供給端存在的障礙。在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方面,要創新準入機制,清除阻礙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創新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契約型、股權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而不是替代農民、排斥農民。